书城哲学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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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民本主义:中国传统执政哲学之精髓(6)

黄宗羲是中国古代近代交际时杰出的民本主义思想家,他在限制君主、官员权力问题上有不少精彩之笔、崭新论点。黄宗羲认为,君主的基本职责是为民众谋福祉。他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明夷待访录·原君》。黄宗羲确认,生民之初,人各自私自利,为公共利益无人做事,立君本意在于为民谋利,做君主很辛苦,却不谋私,这是应该的。但现实政治生活中,也有掠夺民财、骑在民众头上作威作福的暴君,黄宗羲予以严厉谴责:“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明夷待访录·学校》。黄宗羲认为正当的君民关系应是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民众养君主,君主为养万民治国理政,如果君尊而民卑,有悖天下为公之理,亦违万民之意。黄宗羲强调:“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为民执政的众臣也应如君主一样执政为民利民,对民众负责,而非对君主一人负责。这也是公天下、天下为公题中应有之政治哲学义理。

(2)反对君主、官吏专权专利。

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由君主和官吏执掌、行使,政治权力来源于民众,应依民意掌权用权,为民众权利服务,为民谋利。如此,君主、官吏应是称职尽责的。否则,滥用职权,压迫、盘剥民众,有辱君主、官吏公职名分,即应受到谴责。对于昏暴君主、贪官污吏,则要揭弊批判,乃至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非议。

对君主、官吏治国理政不以民为本,大肆专权专利现象,早在战国时期即有揭发。在《商君书》这部古典法学专著中有云:“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商君书·修权》。君主、官吏专权专利是误国害国因而也是害民之举。因其失民之国本,政局不稳,自身难保有好下场。对此,有些思想家从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弊端的根源上分析,对其危害的认识更深刻,更有警醒意义。宋元之际的邓牧、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所论尤为引人深思深省。

邓牧对暴戾君主严厉谴责:“天生民而立之君,非为君也,奈何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邪?故凡为饮食之侈、衣服之备、官食之美者,非尧舜也……今夺人之所好,聚人之所争,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欲长治久安,得乎?”《伯牙琴·君道》。邓牧认为,如此暴君不可容忍,如此暴政就应鞭挞。暴君暴政都是不能持久的,为民所弃所颠覆势所必然。至于不法官吏,同暴君一样不会有好下场,因为,官吏掠夺民众之食之力,民必反抗,导致官逼民反的结局。邓牧警示:“夫夺其(民)食,不得不怒;竭其力,不得不怨。人之乱也,由夺其食;人之危也,由竭其力。而号为理民者,竭之而使危,夺之而使乱!”《伯牙琴·吏道》。

明末清初,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双重激化,严峻的政治形势,激发黄宗羲对现实政治深入剖析,揭示专制君主的罪恶和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弊端。他指出:“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明夷待访录·原君》。黄宗羲视后世暴虐君主为“天下之大害”,为民除此大害,应不止于批判的武器,其潜台词当是武器的批判——以暴力革命铲除暴君暴政。

(3)革暴君之命以纠无道就有道。

对残害民众的昏暴君主,民本主义理路的政治逻辑是以暴力革命推翻之,以纠无道就有道。这种革昏暴君主之命的革命,虽然不是推翻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只是以有道之君主替代无道之君主,毕竟满足了社会整体、大多数民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全社会的政治共识,是民本主义思想理论激进和进步之处。

早在记录上古、夏商周三代政治生活的典籍《尚书》中就提出了“革命”这一命题。《尚书·泰誓下》有言:“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爱民利民为君主,残害虐待民众的是仇敌,仇敌则击灭之。春秋时期,晋国师旷与晋侯对话,阐发了革命思想:“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明确表示:为民谋利的君主,民众爱戴,坑害民众的君主,民众“出”(赶走)他,是顺乎民意。战国时孟子是坚定的革命论者。他在与齐宣王讨论如何对付不尽职责而危害民众的君主、众臣时阐述了自己的革命主张:“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荀子也赞成革昏暴君主之命,认为是咎由自取。他说:“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诗》曰:‘无言不仇,无德不报。’此之谓也。”《荀子·富国》。后儒如董仲舒也不顾景帝禁令,坚持谈论革命:“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夏无道而殷代之,殷无道而周代之,周无道而秦代之,秦无道而汉代之。有道代无道,此天理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晚唐思想家皮日休也赞同民众有权推翻暴君的革命论:“呜乎!尧舜大圣也,民且谤之。后之王天下者,有不为尧舜之行者,则民扼其吭,摔其首,辱而逐之,折而族亡,不为甚矣。”《皮子文薮·原谤》。革命论作为民本主义的特殊内容,自夏商周至明清,从未中断,农民起义打着“替天行道”、“为民请命”旗号,将革命活剧演得有声有色,以武器批判应验了批判武器的锋芒所向。

3.民众参与政治权力的行使过程

民本主义支持民众参与政治权力的行使过程,对政治管理的完善起助推、督励等良好作用。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主要包括政治决策听取民意、行政和立法顺应民欲、政治行为受民众舆论监督三个方面内容。借古鉴今,简论其要,或有戒益。

(1)统治者政治决策时要听取民众意见,这是民本主义“民为国本”内涵式要求。君主和朝廷政要一般能重视民意、考虑民意、适度适应民意作出政治决策。《尚书》列九项治国大法,其中第七项规定,君主重大决策要听取民众意见:“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尚书·洪范》。

战国时期,周王天下共主地位虚弱,各诸侯国分立自主,民众政治权利诉求高昂。在这种情势下,孟子基于人格平等的理念,向君主们提出了政治决策要顺从民意的主张。孟子指出:“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的意见通过国人会议之典例可证。虽然国人会议制度并不普遍,君主政治决策对民意可听可不听,但孟子的主张是大多数有识之士的共识。《管子》就认为民智高于王者,即使有商汤、周武之德也吸取民意:“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管子·君臣上》。秦汉帝国之后,历朝都有赞同君主决策要吸收民意的人。唐代政治家陆贽认为:“夫君天下者,必以天下之心为心,而不私其心,以天下之耳目为耳目,而不私其耳目,故能通天下之志,尽天下之情。夫以天下之心为心,则我之好恶,乃天下之好恶也,是以恶者无缪,好者不邪,安在私抚腹心,以售其侧媚也。以天下之耳目为耳目,则天下之聪明,皆我之聪明也,是以明无不鉴,聪无不闻,安在偏寄耳目,以招其蔽惑也。”《论裴延龄奸蠹书》。陆贽没有提出具体的听取民意的制度化建议,但他的这方面政治建言仍不失为后世可利用的政治思想资源。

(2)民本主义治国理政主张体现“民为邦本”要在行政、立法管理中顺应民众权益要求,体察民心,满足民众之合理欲望。《尚书》记载,盘庚说:“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厥攸作视,民利用迁。”《尚书·盘庚中》。法家既尊君,也重民。商鞅主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韩非则认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韩非子·问田》。商鞅、韩非不拘礼制教条,强调变法利民,依民愿理政,“便众庶”得实效。战国时期几部总汇性政治著作《管子》、《吕氏春秋》、《礼记》,以及汉代的《淮南子》等,对此也多有论述。

后世政治家大多也赞同行政、立法应顺应民心、考虑民欲的观点,并力图实行。宋代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光明确指出:“夫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更有详深论述:“夫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孟子曰: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此欲法先王矣。荀卿曰: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是俗儒者也。此欲法后王矣。两者互异,而荀为近焉,何也?法古无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身,时宜之,民安之,虽庸众之所建立不可废也。”《张太岳集》卷十六《辛未会试程策》。张居正确定为民众的立法宗旨和满足民欲评价法律善恶的尺度。此古今理一,为今可鉴。

(3)中国古代立意“民为邦本”的思想家、政治家都主张以民众舆论监督统治者的政治行为。西周卓越政治家周公劝戒贵族统治者:“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周公首倡民众舆论监督之论对后世影响甚大。西周末年,召公曾与周厉王谈过民众舆论监督问题:“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之,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国语·周语上》。召公之言富有远见,民众舆论监督只可导不可堵,前者利于政,后者害己害国。遗憾的是,对召公建言,后世少有重视者,防民之口却不遗余力。明末清初,黄宗羲发封建末世强音,其通过学校议政以伸民权之论,至今言犹在耳,颇有启示。

黄宗羲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磨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以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明夷待访录·学校》。黄宗羲不仅论证了通过学校对治国理政进行舆论监督的必要,而且具体设置了如何进行监督。可以这样认为,黄宗羲开创了莘莘学子关注国事政事,干预、舆论监督政务的传统,为近现代学者议政所继承发扬。虽然时遭压制甚至迫害,犹秉天下为公之正气,举“民为邦本”的旗帜,坚持不懈建言献策,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