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妇之间的婚龄差在夫妇双方,一般是男方的年龄长于女方。由于男子和女子身体发育速度不同,所以,在年龄对比上,也就有一定差异。从现有史料看,汉代丈夫的年龄要比妻子高1~4岁,平均为2~3岁。在皇族中,汉顺帝初婚年龄是14岁,其后梁氏是13岁,二人相差1岁。桓帝初婚年龄是15岁,其后梁氏是13岁,相差2岁。官吏和平民中亦大率如此。暴室啬夫许广汉女许平君出嫁时是14或15岁,而其丈夫刘恂时年16岁。二人的婚龄差是1或2岁。《居延汉简甲乙编》简203·12云:
父大男偃年五十二母大女请卿年四十九
可见,丈夫比妻子年长3岁。又据端方《陶斋藏石记》卷一《戴氏父母画像题字》云:戴氏92岁死,次年其妻死,享年92岁,则是夫妻年龄差为2岁。
总之,在两汉时期,丈夫的年龄普遍高于妻子,婚龄差的基本模型是丈夫大于妻子。这一状况在中国古代亦长期延续。
政治联姻可以导致妻子年龄高于丈夫,例如汉平帝11岁成婚,而是时其妻王氏年14岁,妻子与丈夫的年龄差是3岁。在皇族、贵族和官吏当中,多蓄妻妾之风盛行。由此导致的另一个现象是,丈夫比其妻妾年龄高出许多。这大概是由正妻进入夫家和妾进入夫家的时间差距造成的。例如,汉高祖刘邦娶薄姬、管夫人和另一夫人赵子儿时,年龄为50余岁,而此时这三人顶多20岁出头,刘邦与其婚龄差是30余岁。汉元帝娶王政君时年24岁,比王政君大6岁。而在有汉一代,夫妻婚龄差最大的或许是陈留90岁富家翁娶农家女子为妻(或许这也是汉代婚龄最高的男子),夫妻双方的年龄差可能达70多岁。①(①参见《太平御览》卷八三六引《风俗通义》辑,1421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
(3)求婚与成婚年龄的区别两汉时期,求婚年龄一般是在成婚年龄的一至二年前,但由于家庭经济和社会环境诸种因素,这种差异不可能严格化。长者可达十年以上。如东汉人虞翻在《与某书》中云:“此中小儿四岁矣,似欲聪哲……欲为求妇,不知所向,君为访之。”②(②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六十八。)
汉代婚龄结构形成及历史作用的初步分析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汉代人的初婚年龄结构属于低婚龄结构。那么,这种状况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首先,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汉代封建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个体小农经济。马克思精辟地指出:“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③(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章“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6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再生产能力相当脆弱的汉代广大小农要想扩大再生产规模,只有两条途径可以循行:一是添置生产工具,追加生产资料;一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来从事再生产。但是,对于小农民来说,困难之处在于培养一个劳动力的投资。他们既担心子女生长成人太晚,难以在生产劳动领域中发挥作用;更忧虑由于晚婚而造成子女稀少,从而严重影响再生产进行。因此,为了降低支付在培养劳动力方面的费用,降低劳动力的自身价值,使他们尽快进入生产过程,汉代的小农十分自然地选择了早婚方式。
其次,早生子嗣的动机起了重要作用。处于封建时代的两汉时期,人们结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故当时有人说,皇帝在15岁时结婚就是为了“广重嗣也”④。(④《孔子家语·本命解》。)汉代封建皇帝对早婚、早育、早立子嗣十分关心。汉武帝婚后,一直没有得子,这在武帝早年一直是困扰他的一块心病。及至得子,武帝欣喜若狂,专门举办了规模十分宏大的庆祝活动。①(①参见《汉书·武五子传》。)在民间也是如此。桓谭把“子孙众多”列入“五福”之中。②(②参见《新论·辩惑》。)出土和传世的汉代文物中也多有这种观念的痕迹。如汉镜铭中有“宜子孙”之语,洗铭文和铎铭文中也有“子孙益昌”的词语。
从生儿育女派生出的另一个婚姻目的是养儿防老。与当时的社会基本结构相适应,汉代家庭除了具备生产功能、生育功能、性生活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和感情交往功能外,还具有赡养功能。而且,家庭还是赡养老人的唯一社会单位。在出土的汉代器物铭文中常可见到“长保二亲子孙力”、“长保二亲乐富昌”、“长保二亲,得天力兮”之类吉语。“二亲”指父亲和母亲,把奉育赡养父母与子女的义务联系起来,显然是汉代人想通过早婚、早育、早生子女,来保证自己在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力后的生活。这种观念当时极为流行,在许多地区出土了刻有这类铭文的文物。
再次,关于人体生理机能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对汉代人初婚年龄的确定起了重要作用。成书于汉代的《素问》对男子和女子的身体机制均有论述:
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坚,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
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四八,筋骨隆盛,肌肉满壮。五八,肾气衰,发堕齿槁……①(①《素问·上古天真论篇》。)
《素问》把人的一生分为发育、生长和衰老阶段,把女子14岁(“二七”)和男子16岁(“二八”)定为“有子”阶段,而14岁和16岁恰好都在汉代人的普遍初婚年龄之内。对于人体发育过程的这一认识,在今天看,自然不够缜密。但毋庸置疑,这段话客观地反映了古代中原地区人民的生长和衰老的生理变化过程,特别是对男子和女子生育机能的发育和成熟过程有着比较科学的认识,因此,这种观念遂成为汉代人初婚年龄确定的重要理论依据。①(①例如,汉末魏初人张晏针对王莽女儿出嫁年龄指出:“时年十四,始有妇人之道。”(汉书·王莽传上》颜师古注引)这正合于《素问·上古天真论篇》中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故有子”的说法。)
最后,汉代封建政权对于“民数”的重视,对于国内劳动力人口控制的需求,也对汉代早婚状况产生很大影响。“算赋”和“口赋”等人口税是汉王朝的一笔重要收入。此外,汉代广大人民还承担着数目繁多的各种徭役。国内战争和与边域诸侯的相互攻伐,也迫切需要人口的补充。因此,汉代小农、小手工业者、城市平民是汉政权“以分田里,以定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②(②徐幹:《中论》卷下。)的重要基础。汉封建政权一直实行奖劝生育的政策。汉高祖即位不久便下诏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③。(③《汉书·高帝纪下》。)汉惠帝颁诏,规定女子15岁至30岁不嫁,罚钱五算。五算之钱在当时是相当大的数目了。④(④参见《汉书·惠帝纪》。)东汉时期,章帝颁诏令谓:“《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⑤(⑤《后汉书·章帝纪》。)进一步扩大了对于怀孕妇女及其家庭的优惠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一些拘泥于先秦经籍的人提出晚婚学说,但也不可能左右官方政策。
汉代人的早婚状况取决于汉代社会结构中的诸种相关因素,这种格局一经形成,便在汉代社会中形成一种稳态样式,婚龄因素与社会其他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早婚结构的单向影响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低婚龄结构对于人的健康状况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包括对婚姻当事人(夫妇)和其后代(子女)两个方面。现代科学研究业已证明,在身体未完全发育成熟前便生育,容易损害夫妇(特别是妻子)双方的健康,使他们容易患上某些慢性痼疾,从而导致早夭。在汉代,人们的平均期望寿命是相当低的,大概不会超过35岁,年在70岁以上的人,每每被政府加以优待。⑥(⑥《续汉书·礼仪志中》云:“仲秋三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乌为饰,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以皇帝而言,在汉代诸帝中,除汉武帝刘彻与汉献帝刘协外,都没有活过50岁。其中,25岁以下死者有8人之多。除汉高祖刘邦(按,刘邦是在五十岁左右方即帝位,排除在外)以外,正常死亡的西汉诸天子的平均寿命是41岁;东汉诸代天子依上例除去光武帝刘秀后,平均寿命仅只有27岁略强。①(①按,分见于《汉书》、《后汉书》各帝纪中的皇帝情况如下:西汉时期共有8帝正常死亡:惠帝,23岁;文帝,46岁;景帝,48岁;武帝,71岁;昭帝,21岁;宣帝,43岁;元帝,43岁;成帝,45岁;哀帝,25岁。以上8例的众数是40余岁年龄组,其算术平均数是41岁,其集中趋势值亦是40岁出头。东汉时期共有10帝正常死亡:明帝,48岁;章帝:35岁;和帝,27岁;殇帝,2岁;安帝,32岁;顺帝,30岁;冲帝,3岁;桓帝,34岁;灵帝,36岁;献帝,51岁。以上10例的众数是30余岁年龄组,算术平均数是27岁,其集中趋势值则是30余岁。两汉18帝的平均寿命为31岁。)无疑,封建皇帝有着当时最好的生活条件,对于他们来说,这样早的死法,除去与生活放纵等因素有关外,早婚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②
其次,早婚还增加了新生婴儿的死亡率。据现代医学研究,早婚容易导致出生婴儿的痴呆率上升。而且,父母年龄偏低,也不利于抚育其子女。汉宣帝时人王吉沉痛地揭露了早婚对于汉代人民的危害:“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③(③《汉书·王吉传》。)
然而,我们更应当看到,两汉时期的低婚龄状况,对于人口增长起了积极作用。在西汉初期和东汉初期人口锐减的情况下,它所起的作用就更大了。世界人口发展史表明,人口再生产有两种类型。一是传统类型,一是现代类型。传统类型的固有特征是“二低三高”:低婚龄———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高死亡率———低寿命。汉代的人口再生产正属于这一类型。换言之,人口的高自然增长率是以低婚龄和高出生率为前提的。
②汉代人也察觉到人口短寿与其生活放纵及早婚有很大关系。《文选》卷三四《枚乘七发》中详细谈了前一个原因:“今太子肤色靡曼,四支委随,筋骨挺解,血脉淫濯……女侍前,齐姬奉后;往来游宴,纵恣于曲房隐间之中;此甘餐毒药,戏猛兽之爪牙也。所从来者至深远,淹滞永久而不废,虽令扁鹊治内,巫咸治外,尚何及哉!”越西汉人桓谭和东汉人王充则强调后一个原因,他们都认为,“后世人”(即汉代人)短命,乃是因“嫁娶不及时”所致。如桓谭在《新论·祛蔽》中说:“夫古昔平和之世,人民蒙美盛而生,皆坚强老寿,咸百年左右乃死。……后世遭衰薄恶气,娶嫁又不时,勤苦过度,是以身生子皆俱伤,而筋骨血气不充强。故多凶短折,中年夭卒。”(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四辑,545页)王充在《论衡·齐世篇》中也认为:“语称上世之人……坚强老寿,百岁左右。下世之人……夭折早死。何则和气纯渥,婚姻以时,人民禀善气而生,生又不伤。……下世反之。”可以看出,汉代人凭其直观体验,已经懂得早婚对于人的体质的不良影响。
秦汉之际,战争、疫疾和自然灾害相沿频仍,造成了人口的巨大损耗。史称:“汉兴,接秦之弊……人相食,死者过半。”①(①《汉书·食货志上》。)“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②(②《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据估计,西汉初年全国人口约有1200多万③,(③参见袁祖亮:《西汉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初探》,载《史学月刊》,1981(3);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博士论文),复旦大学,1983。)人烟稀少,景象凄凉、但从文、景时直至武帝初年,内地却呈现出另外一种气象:“下民咸殖”④;(④《汉书·礼乐志》。)“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⑤。(⑤《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到汉武帝即位之初,全国人口总数有3000多万,这样从汉初至此时的70余年中,人口总增长了250%,人口的年自然增长率达10%。
一个多世纪后,历史再次重演,新朝末年,战乱连年,直至光武帝建武之末,社会方得以稳定。这一期间,人口也有大量损耗。皇甫谧有一段细致的描述:
及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中元二年……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人。⑥(⑥《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纪》。)
中元年之后,内地人口数量逐渐回升,“民户滋殖”⑦。(⑦《续汉书·郡国志五》。)到了汉顺帝时期,人口总数达到4915万多人。⑧(⑧《续汉书·郡国志五》。)这样,从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到顺帝时的70余年之间,人口总增长达230%以上,人口的年自然增长率也接近10%。
决定人口增长的因素很多,诸如家庭经济状况,封建政府的徭役,赋税和其他政策等。在西汉前期与东汉前期,封建政府的徭役、赋税和其他剥削相对较轻,社会也相对比较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初婚年龄、特别是女子的初婚年龄便对人口增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就是说,在15岁左右结婚时,女子的生育率要比20岁左右结婚时的生育率,高出16%,比25岁时高出38%,比30岁时高出58%,比35岁时高出66%。试以反事实模型作出如下推断:如果西汉前期和东汉前期,女子的普遍初婚年龄不是15岁,向上浮动至20岁,这一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必然会有相当的减慢。设若把不育率、婴儿死亡率等因素看成是常数(事实上,女子15岁结婚和20岁结婚在这方面的差别不大),那么西汉前期的人口数量就有可能减少400余万,人口总增长就会降到220%以下;而东汉前期的人口数量则有可能减少五六百万人,人口总增长亦会下跌到210%以下。显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将随之下降。人口与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种内在联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人口的增殖,对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汉政权的稳固也并非无足轻重。如从交纳口赋和算赋钱看,以15岁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二分之一,则女子15岁结婚要比20岁结婚提供给政府的钱数大为增加。在西汉,每年要多二亿四千多万钱;在东汉,每年要多三亿六千多万钱。如从开垦荒地上看,一个成年男子种田25亩,每4人中有一个是成年男子,则西汉和东汉初年的垦田数目也会由于女子初始年龄的降低而上升,西汉可以增加两千多万亩,东汉则增至三千多万亩。从而,粮食的年总产量也会相应提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西汉前期“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①,(①《汉书·食货志上》。)还是东汉前期“岁比登丰,百姓殷富”,“牛羊被野”②(②《后汉书·明帝纪》。)的繁荣局面,都与当时的人口(特别是小农、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家庭的人口)增加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