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1475000000027

第27章 先秦哲学:中国古代睿智之光(1)

在世界历史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东亚、南亚次大陆和东地中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古代三大文明区,相应的,在这些地区又分别形成了被称为世界哲学三大系统的中国哲学、印度哲学与西方哲学。大约在公元前800年至前200年(德国学者卡尔·雅斯贝尔斯称此为人类精神过程的“轴心时代”),上述文明区出现一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文化历史现象:这些地区几乎同时诞生了一批思想巨人,如中国的老子、孔子、墨子,印度的释迦牟尼,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又几乎同时涌现出一批有关宗教、哲学、文学、科学的经典文献,如中国的《老子》、《论语》、《周易》,印度的《吠陀》(成书更早,约公元前1500年)、佛教经典,希伯来的犹太教《圣经·旧约》,希腊的《理想国》、《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等。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成果标志了人类精神文明的巨大飞跃和人类自我意识的真正觉醒。这些地区的思想家及其著作,总结了该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践经验,阐述了对宇宙、社会和人生的看法,回答了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基本关系。这是一次人类文化建设的奠基典礼,它不仅确立了不同文明区的文化范型,并且深远地影响了周围地区乃至世界思想文化的走向与发展;不仅奠定了人类的精神基础,并且对人类以后的社会生活与历史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22—前221),是古代东亚文明区文化的创新期、奠基期。此时,诸侯争霸,列国交战,一些游说列国的学者纷纷献计献策,谋猷筹划,聚徒讲学,著书立说,诘难争辩,并在战国时代形成了学派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是中国古代一次思想大解放、大飞跃,一批哲人迸发出原创性的精神智慧,在中国文化史、东亚文化史乃至世界文化史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先秦哲学思想独步东亚,在世界哲学之林,别树一帜,蔚为壮观。

人类社会是一个延续发展的历史过程,古代先哲的智慧为我们研究当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发掘、弘扬中国先秦哲学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本文拟就先秦时代文化的核心——哲学的形成、内容与意义三个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

一、先秦哲学的形成

中国先秦哲学植根于特定的自然——社会环境,成因深刻而复杂。自远古以来,中国先民们栖息繁衍于东亚大陆,在这块土地上,“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艰苦创业,生生不息。中国是幅员广阔的泱泱大国,东濒茫茫无际的太平洋,西南西北为高原地区,内部腹地纵深宽广,活动天地非常开阔。春秋战国时的地域包括燕山山脉以南、五岭以北、青藏高原以东的广大地区,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后继续开拓为近1000万平方公里的疆域。中华文化的摇篮涵括了气候适中的黄河中下游,即中原一带,这里是辽阔的冲积平原,古时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是当时最富庶的地区,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长江流域,土地肥沃,气候温暖,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策源地。

中国的土地、气候等自然条件,决定了农业为古代的主要生产方式。西周时期实行的是集体耕作制,大规模的协作是组织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春秋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开始实行牛耕,并使用了铁制的农具,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代,农业生产已发展成为小规模集体耕作制,到了战国时代,更演化为家庭耕作制,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社会力量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此时由宗法贵族分化出各种士,如文士、武士、方士、法术之士、隐者、辩者等。大约在春秋时,这些士就开始成为独立的阶层,至战国时,士的社会地位又有提高。此时魏、楚、齐、韩、秦诸国相继起用士人,推行变法。如商鞅在秦国就采取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他把大家庭析为小家庭,以增加纳税服役的单位;废除井田,准许土地买卖;奖励耕织,惩罚商贾;按军功大小确定爵位的等级;统一度量衡;等等,这些举措在当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秦国的富强奠定了基础。士还发挥其知识优势,从事教育、培养弟子。殷商西周时代,“学在官府”,学校是官方垄断的官学。贵族巫、史掌管文化教育。春秋末期,孔子首创私学,打破了官方对教育的垄断,使古代学校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着官学的衰落和私学的兴起,有些君主开始创办文化学术中心,聘任各派大师“不治而议论”,专事讲学争鸣。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吸引四方游学之士,如邹衍、淳于髡、彭蒙、田骈、接子、慎到、宋钘、尹文、环渊、鲁仲连、荀况等,都来此讲学论道,时人称之为“稷下先生”。稷下学派中有道家、法家、阴阳家、墨家、名家、儒家等。此外,鲁国的曲阜、魏国的西河、赵国的邯郸、秦国的雍城、楚国的郢等,也都是当时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私学的扩大和文化学术中心的建立,促进了齐、鲁、楚、三晋、秦、吴越、巴蜀等文化区域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了各地文化学术的繁荣与兴盛。

春秋战国是中国文化史上思想异常活跃、学术空前繁荣的时代。诸子百家就天道观、人道观、社会伦理、礼法制度、名实关系等诸问题展开了争辩,有力地推动了当时文化学术的发展。因诸子百家多兴起战国年间,故称“战国诸子”。西汉司马谈将诸子概括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其后刘歆又将诸子归纳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并著录各家著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艺文志》,见《汉书》卷三十,17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战国时代,在哲学上影响最大的是儒、道、墨三家。当时儒墨并称为“显学”。道家是隐士之学,故不列为显学。对先秦哲学作出最大贡献的是儒、道学说。老子发现了“自然”,开创了自然主义传统。孔子则发现了“人”,开创了人文主义传统。《易经》又把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结合起来。儒道两家的两个传统,奠定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导向。

二、先秦哲学的内容

先秦哲学的内涵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其最大的主题是对“天人之际”的探讨,在这种探讨中,又侧重于人际关系和为人之道的阐发,并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相应的思维方式。今就其荦荦大端,分四项作一简述。

(一)“天人之际”

“天人之际”即天与人的相互关系。先秦时代,“天”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1.自然。指天空、天体,也泛指客观的物质自然。2.神灵。指天帝或天上诸神。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天”兼具这两种性质,而哲人们则或偏重于以自然论天,或偏重于以神灵意志论天。究天人之际,主要是对神与人、天道与人、自然与人为之间关系的探索,其中又以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为重点。关于自然与人为的关系,先秦哲学主要有“天人合一”、“与天地参”和“天人之分”等学说。

“天人合一”说强调的是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息息相通、和谐统一。当时阐发此说的有孟子和庄子等,他们分别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天人合一说。

孟子(约公元前372—前289)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命题,总结了天和人相通的观点。孟子所说的天既是最高主宰,又是最高的必然规律,而他所说的性则是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也即善性,而所谓心是指思维器官。孟子认为人心是能感通的主体,人们只要尽量发挥、扩展自己的本心,就能知性,而人们的心性又为天所赋予,所以知性也就能知天。孟子强调应当极力追求尽心知性知天,以求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这就是说,在孟子看来,性与天是相通的,人性与天道是统一的。

庄子(约公元前369—前286)也主张天人合一,庄子所讲的天是指自然,人是指对自然加以改造的人为。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庄子·山木》还引孔子的话肯定“人与天一”的命题。在庄子看来,人与天本来是合一的,自然界本来就是和谐、美满的,只是由于人的主观区分和知识技巧,才破坏了天人的统一。他主张“常因自然”、“不以人助天”,消除一切人为,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这是一种主张“因任自然”的自然主义说。庄子主张倒回到自然,实是违反了人的本性;而庄子主张不毁伤自然,对文明社会则具有警钟长鸣的意义。

“与天地参”说是在肯定天道与人道既有区别又相统一的基础上,强调人可以参与自然界的变化。《周易大传》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认为天、地、人“三才”之道的内容,分别是阴阳、柔刚、仁义。三者属于不同层次,有所区别,又有相应的关系。《周易大传》提出这样的原则:“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系辞下》),认为人类能够参与自然界的变化。《周易大传》还提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泰卦·象传》)、“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系辞上》)的命题。“裁成”,“范围”,意为调节。“辅相”,“曲成”意为协助。这是一方面承认自然变化及其规律,一方面又强调通过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来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达到完满的成就。《周易大传》还认为,一个人做到天人协调,其道德就会与天地相合,从而也就能成就“与天地合德”的人格理想。《中庸》第二十二章也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尽人之性”,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意思是说,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而穷尽万物的本性,就能参赞、辅助自然界的变化了。《周易大传》等提出人要参与、辅助自然的变化,使自然发挥对人类有益的作用,而不是征服自然、破坏自然、毁灭自然。这种观点就是主张天人协调,即保持天人的动态平衡。这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辩证的天人关系模式,实成为以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原则和主导思想。

“天人之分”说是强调自然和人为的区别的论说。荀子(约公元前325—前238)作《天论》,否定天有意志、能祸福人类,认为天只是物质性、自然性的存在,有其客观的普遍规律,天不能主宰人的命运,与人间的吉凶、祸福、治乱并无关系。《天论》还强调“明于天人之分”,称“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意思是天和人各有自己的功能。荀子认为懂得天人之分是最高人格的标志。他还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指责庄子只是一味地歌颂自然而不理解人为的重要意义。荀子重视改造自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控制自然、治理自然的主张。荀子认为“天地者生之本”,并不否认天和人的联系,主张“不与天争职”,不以人的主观作为去代替自然的客观职能;同时,荀子也反对放弃人为,主张改造自然,利用万物,以提高人类的生活。荀子既肯定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荀子的天人之分说与《周易大传》等的天人协调说有其相通之处,但荀子更偏重天和人的区别,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这点又与天人协调说不同了。

应当指出,上述天人关系的三种学说,也并非完全对立,互相排斥。凡主张“天人合一”说的,都以天人有别为前提,而主张“天人之分”的,也并不否认天与人联系。两说的实质性分歧在于,“天人合一”说强调人类要符合天道,回归自然,而“天人之分”说则主张人类要支配天道,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至于“与天地参”说,则既承认天与人的区别,也承认天与人的统一,并提倡人类要积极参与自然界的变化,以保持天与人协调,这不仅与“天人之分”说相通,也与“天人合一”说相通。

(二)“群居和一”

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因此正确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群己关系是先秦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探讨的又一重大课题。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人类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与人应该互相敬爱,和谐共处。先秦哲学人伦之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项:

1.“仁者爱人”。史称“孔子贵仁”(《吕氏春秋·审分览·不二》),“仁”是孔子(公元前551—前479)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孔子说的“仁”包括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多方面的内容,其核心是“爱人”。《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又说“仁”是“泛爱众”(《论语·学而》)。“仁”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孔子还提出“爱人”的原则与方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立”,自立。“达”,显达。意思是要推己及人,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加给他人;自己想自立,也要帮助他人自立,自己要有成就,也要帮助他人去获得成就。孟子也宣扬“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的思想,认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同上),提倡人与人之间互爱相敬。孟子还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认为民重于君,君主的仁或不仁,爱民或不爱民,是其得天下或失天下的关键。

墨子(约公元前476—前390)提倡“兼爱”,主张爱人如己,实行普遍的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为此在实践上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墨子重视实际利益,他还把“兼相爱”和“交相利”结合起来。强调“爱人”不能离开“利人”。他认为一个人奢侈享受,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人都应当尽力做有利于他人的事。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自己与他人是同类,主张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应当说,仁爱和兼爱两说都闪耀着古代人道主义思想的光辉。儒墨两家学说也有区别。孔子的仁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是有等差的爱。墨子则反对儒家“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然而,在古代等级社会里,墨子的兼爱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等级差别。事实上,儒墨两家所宣扬的爱都不是真正的平等的爱。儒墨学说的历史命运并不相同。墨家主张“视人之家若视其家”,含有打破家族本位的倾向,与封建社会结构不相协调。又儒家重义轻利,而墨家的兼爱则以实利为标准,带有功利主义色彩。这都导致儒家仁爱思想影响日益增大,墨家兼爱思想影响日趋衰绝的历史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