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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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先秦哲学与人类生存智慧(1)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文明的开拓、创新时期。当时,礼崩乐坏,天下大乱,诸侯争霸,列国交兵,忧国忧民的学者们有感于时局,纷纷提出自己的救世主张。他们或周游列国、献计献策,或退隐林下、聚徒讲学,或独善其身、著书立说。一时间,学派蜂起,百家争鸣。特别是儒、道、墨、法、阴阳等学派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主张。这是中国古代一次思想大解放、大飞跃,一批哲人迸发出的原创性精神智慧,在中国文化史、东亚文化史乃至世界文化史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

探究天人关系

先秦时代,“天”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自然之天,二是神灵之天。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天”兼具这两种性质,而哲人们则或偏重于以自然论天,或偏重于以神灵意志论天。所谓“究天人之际”,主要就是对神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之间关系的探索,其中又以探索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为重点,由此形成“天人合一”、“天人之分”和“与天地参”等天人关系上的三种主要学说。

(一)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说强调的是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息息相通、和谐统一。当时阐发此说的主要有孟子和庄子等。孟子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命题,认为人性与天道是相通的、统一的,人心是能感通的主体,人们只要尽量发挥自己的本心,就能了解自己的本性,而人的心性又为天所赋予,因此知性也就能知天。这里,“天”既是最高主宰,又是最高的必然规律。孟子相信,“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等善良本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只要将其加以扩充,就能够成就善性,最终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庄子也主张天人合一,并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为最高精神境界。不过,与孟子强调扩充本性的思路不同,庄子走的是一条收敛心性的路子。在庄子看来,自然与人类原本是合一的、和谐的,只是由于人放纵自己的欲望,并且出于对知识、理性的盲目乐观而任意行事,才破坏了这种天与人的和谐统一。因此,他主张“常因自然”、“不以人助天”,要求人们克服知识、理性引起的狂妄自大,使自己的欲望顺应自然的法则。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庄子对当时各家学说及其影响下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应当消除一切人为建构、重新回到自然的怀抱、恢复天人关系和谐的主张。庄子对人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评价未免失之消极,但他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则对于我们反思现代文明的负面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天人之分

“天人之分”说强调自然和人为的区别,主张以积极的人为来改造自然,其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否定天有意志、能支配人类的吉凶祸福,认为天是物质性、自然性的存在。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天论》),明确指出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规律和功能,不能相互替代,人们应当“明于天人之分”,与其一味地歌颂自然、对自然顶礼膜拜,不如积极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使之为人所用。因此,他直截了当地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

(三)与天地参

“与天地参”说是在肯定天道与人道既有区别又相统一的基础上,强调人可以参与自然界的变化。《周易大传》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即认为天地人“三才”之道属于不同的层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人处于天地之间,其使命就是要“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即依靠人的主体能动作用,来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达到完满的成就,而人自身则在此过程中实现“与天地合德”的人格理想。《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便是对这一思想更为明确和系统的表述。

上述三种天人关系学说,并不是完全对立、互相排斥的。凡主张天人合一的,实则皆以天人有别为前提;而主张天人之分的,也并不否认天与人的联系。只是“天人合一”说强调人类要适应天道,回归自然;而“天人之分”说则主张人类要掌握天道,改造利用自然。至于“与天地参”说,则在承认天人之间区别的同时,又看到天人之间可以统一,而且统一的基础在于人的主动性,因而提倡人类要积极进取,重视生命,在不息的生命洪流中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片面夸大人的主体力量;也不能听任自然的摆布、支配,片面否定人的能动作用。人可以也应当认识、掌握、运用自然规律,以保持、发展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谐关系。这第三种学说注重天人之间的辩证统一,成为后来中国传统文化处理天人关系的根本原则和主导思想。

重视人伦和谐

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非常重要。因此,群己关系成为先秦诸子十分关注的哲学课题是很自然的。其中又以儒家哲学最具代表性。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人类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与人应该互敬互爱,和谐共处。这里我们以儒家为主,旁及诸子,对先秦哲学关于人伦之理的主要思想略加概括:

(一)“仁者爱人”

“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推而广之,“仁”包括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多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约言之,又都以“爱人”为其根本立场。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他提倡实施“仁政”,认为“民贵君轻”,老百姓的整体利益要高于君主的一己利益。基于这一立场,孟子将凭恃武力、权术治天下而不顾百姓死活的政治斥为“霸道”,强调只有充分重视百姓利益、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政治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时,其势力、影响与儒家不相上下的墨家则提倡“兼爱”,主张要爱人如己,实行普遍的爱,也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墨子还把“兼相爱”和“交相利”结合起来,强调“爱人”不能离开“利人”。具体说来,就是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人人都应当尽自己所能做有利于他人的事,这才是真正的“爱人”。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自我与他人是同类,主张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闪耀着古代人道主义思想的光辉。两家的学说也有区别:儒家的仁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是有等差的爱;墨家则强调爱不应有等级差别,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平等地爱一切人。墨家这种兼爱主张虽然胸怀更为博大,含有打破家族本位的倾向,但与后来封建社会结构不相协调,因此反倒不如儒家的仁爱更易实行。另外,儒家的仁爱以情感和伦理为本位,重义轻利,而墨家的兼爱则以实利为标准,带有功利主义色彩。这都造成了儒家仁爱思想影响日益增大,墨家兼爱思想影响日趋衰绝的不同历史命运。

(二)“五伦”“十义”

要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就需要明确每个人在不同伦理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并将其以适当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确定下来。儒家思想特别重视这一方面。孟子曾对基本的伦理关系及其相应准则作了简明而权威的界定,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其中“长幼”包括兄弟一伦在内。后世所讲的人伦,便是按照孟子的说法,以“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为最基本的五种伦理关系,称为“五伦”。

在五伦中,共有十种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这就是“十义”。《礼记·礼运》说:“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十义”说强调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妇、长与幼、君与臣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是相互的,而不是像汉代以后那样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

(三)“知礼以立”

“礼”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制度化体现,政治制度、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其中很重要的三个方面。孔子非常重视礼,他说:“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社会要安定团结,个人要发展完善,没有礼的约束和熏陶是不行的。孔子严厉批评当时各种破坏礼制的现象,特别是社会上层人士的“无礼”之举。出于维护礼教制度的权威性的考虑,孔子强调要维护“礼”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但他同时也承认,礼制的具体内容可以也应当根据时代的需要加以调整。

战国末期,荀子作《礼论》,系统地总结并发展了先秦时代礼的学说,认为对于礼应当在保持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对其具体内涵作出因革损益,这样才能既适应形势变化又保持变而不乱。荀子不仅重视礼在调节人际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强调治国要礼法兼用。他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荀子的这一主张,对后来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以“和”为贵

“和”,原意为相应,引申为和谐,特别是多种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史伯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并解释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在这位史学家看来,不同事物间的差异、矛盾及其平衡、统一才会产生新的事物,而简单重复、绝对同一则不可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孔子也主张“和而不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并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准则:“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强调社会的整体和谐。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更是明确地把“和”视为全部社会制度的价值旨归。孟子重视“人和”,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荀子则倡言“群居和一”。他说“人生不能无群”,而要使群居生活免于纷争、趋于强胜,人们就必须恪守职分而彼此和睦。“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只要社会各阶层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就能够实现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

“和”的思想极富辩证意味,它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与发展。这种以和为贵的思想,历来是中华民族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历代儒家学者的大力提倡下,在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实践下,它深入到每一个社会细胞——家庭当中,最终融化成为全体国民的国民性,孕育了我们民族热爱和平、宽容博大的胸襟。正是凭借这种智慧,中华民族成功地化解了一次次社会危机、民族矛盾和战争创伤,始终以一种健朗、豁达的态度正视过去的苦难教训,立足现在的实际需要,开创未来的美好生活。

主张辩证思维与异彩纷呈的哲学内容相应,先秦诸子的思维方式也是绚丽多姿的。其中既有直观思维、形象思维,也有逻辑思维、辩证思维。而丰富的辩证思维正是先秦哲学思维的一大特色,它主要包括整体思维、变易思维、对待思维和中庸思维。

(一)整体思维

先秦时代,儒、道、名、阴阳诸家都强调整体观念,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和物也都各是一个整体。因此,要了解各部分,就必须了解整体,从整体的视角去把握各部分的实质。据《庄子·天下》篇载,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提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著名命题,对宇宙万物从大小两个向度作出高度的概括,并肯定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庄子的《齐物论》更宣扬齐是非、齐彼此、齐物我的相对主义理论,强调从“道”的观点来看,一切事物都是平等无差别的,是一体的。《周易大传》的天人协调说,也认定天地与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阴阳家则以阴阳、五行的思维模式来解释宇宙间的一切现象,以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来说明自然界是多样性的统一。

(二)变易思维

先秦哲学各流派都认为宇宙间没有不变的事物,自然和社会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如孔子感叹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老子·第二十三章》谓:“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庄子·秋水》篇亦云:“物之生也,若驰若骤,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周易大传》更是通过对《周易》卦爻象和卦爻辞的解释,总结和阐扬阴阳变易说,成为中国古代哲学中论述事物发展规律学说的代表。《周易大传》的中心内容就是讲变易。认为变易是宇宙万物的基本规律,变易的实质就是生而又生,不断地产生新事物,所谓“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系辞上》)。《周易大传》还赞扬社会政治的变革,《革卦·彖传》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周易大传》的这种变易哲学,为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和封建时代的政治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对待思维

先秦哲学还通过对待观点来阐述事物变化的根源和规律。所谓对待观点,就是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周易大传》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认为对立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相互转化是宇宙事物的最普遍、最根本的规律。《老子·第四十章》提出“反者道之动”的重要命题,认为事物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第四十二章》),都是讲对立面的相待相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乃是宇宙事物的根本规律。《孙子兵法》也包含有丰富的对待观点。书中强调,治与乱、勇与怯、强与弱、众与寡、安与动、劳与逸等一系列矛盾对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即是说只有全面地了解、掌握敌我双方的真实情况,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战国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首倡“矛盾”之说。相对而言,韩非更强调对立面的斗争,强调矛和盾对立的双方“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但他也认为相互斗争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作的,矛盾也是可以化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