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种类的动物中,由于雄性争夺雌性而发生的争斗,往往使我们的养禽场涂上血迹;或者在春天的树林里因吵闹的叫声而发出回响,关于从这种现象中所能作出的那些推论,我们首先应当排除所有这些种类的动物,因为自然对于这些种类的动物,在雌雄之间显然规定了与人类有所不同的两性能力的对比关系。因此,我们不能从雄鸡相斗作出适用于人类的推论。在对这种对比关系观察得比较确切的动物中,造成雄性相斗的原因,不外是由于雌雄两性数目的对比,雌性较少,或者是由于雌性有经常拒绝雄性接近的期间。后一个原因终于要归结为前一个原因,因为假使每个雌性每年与雄性接近的期间只有两个月,结果就等于雌性数目减少了六分之五。然而,这两种情形,没有任何一种可以适用于人类。在人类中,女性数目通常总是超过男性,即在野蛮人当中,我们也从来不曾见过女性像别种动物那样,有性的需要期和排拒期。此外,在上述那些动物的若干种类中,往往整个种类同时进入发情期,于是有一个可怕的普遍狂热、叫嚣、混乱和争斗的时刻来l临。这种时刻在人类中决不会发生,因为人类的性欲并没有周期性。所以我们不能由某些动物因争夺雌陛而进行的争斗,来推定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即便我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推断,而这种争斗既没有使其他动物同归于尽,我们至少可以设想,它对于人类也不会是更为不幸的。而且,显而易见,这类争斗在自然状态中所造成的祸害,比在社会状态中所造成的祸害要少得多,尤其是比在道德尚被重视的国家中要少得多。在这些国家里,情人的嫉妒和配偶的报仇,每天都会引起决斗、杀害或其他更为悲惨的事情。夫妻间永久忠实的义务,只会促成通奸行为,而那些关于贞操和荣誉的法律本身,则必然会助长淫乱之风,增加坠胎事件。
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农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彼此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对于同类既无所需求,也无加害意图,甚至也许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这样的野蛮人不会有多少情欲,只过着无求于人的孤独生活,所以他仅有适合于这种状态的感情和知识。他所感觉到的只限于自己的真正需要,所注意的只限于他认为迫切需要注意的东西,而且他的智慧并不比他的幻想有更多的发展。即使他偶尔有所发明,也不能把这种发明传授给别人,因为他连自己的子女都不认识。技术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灭。在这种状态中,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一代一代毫无进展地繁衍下去,每一代都从同样的起点开始。许多世纪都在原始的极其粗野的状态中度了过去;人类已经古老了,但人始终还是幼稚的。
所以费了很多笔墨来阐述我所设想的原始状态,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由来已久的错误观念和根深蒂固的成见应当消除。因此,我认为必须追本溯源从真实自然状态的描绘中证明:即使是自然的不平等,在这种状态中,也不像近代学者所主张的那样真实和那样有影响。
实际上,我们很容易理解,在那些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别中,有许多被认为是天然的差别,其实这些差别完全是习惯和人们在社会中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产物。因此,一个人体质的强弱以及依存于体质的体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他是在艰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抑或是在娇生惯养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取决于他的身体的先天禀赋。智力的强弱,也是一样。教育不仅能在受过教育的人和没受过教育的人之间造成差别,而且还随着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增大存在于前者之间的差别。因为一个巨人和一个矮人,在同一道路上行走,二人每走一步,彼此之间的距离必更为增大。假如我们把流行于文明社会各种不同等级之中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可思议的多样性,来和吃同样食物,过同样生活,行动完全一样的动物和野蛮人的生活的单纯一致比较一下,便会了解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中的差别,应当是如何小于在社会状态中的差别,同时也会了解,自然的不平等在人类中是如何由于人为的不平等而加深了。
自然在给人分配天赋时,即使真地像人们所说,往往厚此而薄彼,但是在人与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生任何关系的环境中,那些得天独厚的人们,因受到自然偏爱而获得的好处,对于别人又有什么损害呢?在没有爱情的地方,美丽有什么用呢?对于没有语言的人,才智有什么用呢?对于不互通交易的人,狡诈有什么用呢?我经常听人说,强者压迫弱者,但是我希望有人能够向我说明压迫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一些人使用暴力来统治另一些人,后者呻吟于前者为所欲为的奴役之下,这正是在我们之间我所观察到的情形;但是我不理解如何能据此推断野蛮人也是这样,因为甚至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奴役和统治都颇有困难。一个人很可能夺取别人摘到的果实,打死的禽兽,或者侵占别人用作躲蔽风雨的洞穴;但他怎样能够作到强使别人服从他呢?在一无所有的人们之间从属关系的锁链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如果有人要从一棵树上把我赶走,我可以离开这棵树到另一棵树上去;如果在某一个地方有人搅扰我,谁会阻挡我到别处去呢?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不但力量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还要大得多。除此之外,他的戒备会不会稍微松懈一下呢?一个意外的声音会不会使他回一下头呢?我走进树林二十步远,我的束缚就解除了,他一生再也不会看见我了。
这些细节,无须再加以赘述。每个人都会理解,奴役的关系,只是由于人们的相互依赖和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种种相互需要形成的。因此,如不先使一个人陷于不能脱离另一个人而生活的状态,便不可能奴役这个人。这种情形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那种状态中,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束缚,最强者的权力也不发生作用。
我既已证明了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它的影响也几乎是等于零的。我还应进一步指出在人类智慧连续发展中不平等的起源和进展。我已经指明完善化能力、社会美德、以及自然人所能禀受的其他各种潜在能力,绝不能自己发展起来,而必须借助于许多外部原因的偶然巧合。但是,这些原因可能永不发生,而没有这些原因,自然人则会永远停留在他的原始状态。所以,我还应把各种不同的偶然事件加以观察和归纳,这些偶然事件曾经使人的理性趋于完善,同时却使整个人类败坏下去。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并使人和世界从那么遥远的一个时代,终于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我承认,因为我要叙述的事件可能是在种种情形下发生的,所以我只能通过一些猜测来决定我的选择。但是,这些猜测,当它们是从事物本性中所能作出最接近于真实的猜测时;当它们是我们用以发现真理所能有的惟一方法时,便转化为推理的依据。此外,我所要从我的猜测中推出的结论,也不会因此便成为猜测性的结论,因为依据我以上所建立的那些原理,人们不能建立其他任何学说,其他任何学说不能给我提供同样的结果,也不能使我得出同样的结论。
这样就使我对于以下各点无须再深入思考:时间的经过如何弥补了各种事件所欠缺的真实性;一些轻微的原因,当它们继续不断发生作用时会成为惊人的力量;某些假定,一方面我们虽然不能给以与事实相等的确实性,但另一方面我们要想推翻也是不可能的;两件被认为真实的事实,是由一系列未知的或被认为未知的中介事实联系起来的,如有历史可寻,应由历史来提供那些起联系作用的事实,如无历史可考,则应由哲学来确定那些能起联系作用的类似的事实;最后,就变故而言,事物之间的类似性已使各种事实在类别上简化为比我们所想像的还要少得多的数目。我只把这些问题呈献给我的评判员们去研究,并作到使一般读者无须再加以考虑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