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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爱因斯坦“隐私”大战

1955年爱因斯坦去世时,立有遗嘱,委托他多年的女秘书海伦·杜卡斯,他在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的助手奥托·纳散,监管他的所有稿件,直到“适当时候”全部移交给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当时以色列正在打仗。

这两个人就自封为爱因斯坦名誉守护神,守着档案几十年不交出。他们严密监视所有传记作者,不让接触爱因斯坦“与科学研究无关”的私人信件。这很难做到,爱因斯坦写信往往什么都谈。

如此严密监管,只能引起人们怀疑,于是关于爱因斯坦的艳闻不胫而走,曾在何处访妓,谁是他的私生女,甚至他是否死于梅毒,不一而足。

这个铁桶也似的监护,终于出现漏洞。1957年,爱因斯坦第一次婚姻的儿子,伯克利加州大学的一位流体动力学教授,在母亲的遗物中发现一纸箱爱因斯坦早年信件,他准备在苏黎世出版。两位监护人闻讯大怒,在瑞士法院上诉,出版社败诉,因为“侵犯版权”。

1968年,爱因斯坦在瑞士专利局当职员时的密友贝索的后人,发现数量多达百封的信件。那段时期,正是爱因斯坦在冥思苦索相对论之时,科学史家大喜,但是出版时又遇上两位监护神打官司,要求删去私人生活内容。

1971年,克拉克所著爱因斯坦传出版。作者虽然没有引用原文,两位监护者一读就明白,作者读过一批他们不知道的私人信件。于是穷追猛打,以官司相威胁,迫使作者改写重版。

70年代,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准备出版40卷《爱因斯坦书信集》,主编却发现他没有编辑权,告上法庭。这次官司一打就是十年,直到80年代两位“监护人”先后去世,赢得科学史界一片欢呼,所有文件终于全部移交到希伯来大学,任何研究者或感兴趣者,都可以去阅读。

于是,在八九十年代,出现了好几本注释详备的《爱因斯坦私人生活》《爱因斯坦秘传》等等的书。这些书集中写爱因斯坦生活中的男女关系,他屡次失败的婚姻。读下来,不仅爱因斯坦和常人一样有七情六欲,而且他处理男女关系相当糊涂,常常弄得不堪收拾。

传记作者要求引用私信,完全可以理解。爱因斯坦传记有上百本之多,写一本新的,总得有一些新发掘出来的资料,私信当然是宝库。

但是“揭人隐私”是否道德?这要具体看。所谓名人,就是人人瞩目者。满世界芸芸众生,受注目是极少人的特权。被注目者,要求水银灯只能照出光彩,不能露出瑕疵,恐怕难矣。既要当名人,就得承受当名人的代价:不再拥有完整的隐私权。

此种传记是否低级趣味偷窥狂?这点我同意。不过,崇拜名人本身趣味就成问题。

爱因斯坦成为传说人物后,传媒狂追爱因斯坦,请他在任何问题上发表意见。爱因斯坦所到之处,人们无不敬若神明。在英国讲学时,主持人阿尔登勋爵的女儿,与爱因斯坦握手时当即晕倒;在爱因斯坦收到的信件中,甚至有人问:“你真的存在吗?”

对这样的人物,我本人愿意读读他生活中的“隐私”,也希望大家都读读。不为别的,就为了重新证明“人无完人”这条必要的常识。读了以后,选20世纪最伟大人物,我更愿意投爱因斯坦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