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语言历史论丛(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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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蜀难叙略(一)(1)

蜀难叙略(一)

[清]沈荀蔚 撰,肖俊、殷科 标点注释,周及徐 审订

说明 明末,成都城为张献忠大西军所破,华阳县令沈云祚被俘,不屈遇害。时其子沈荀蔚年仅三岁。此后与其母在蜀中漂泊流离,历经战乱,劫后余生。战乱平息后,沈荀蔚已成人(24岁),写成此《蜀难叙略》,备述自己在这一场浩劫中的经历。其亲历闻见,是了解四川、重庆地区明末清初历史的珍贵资料。此文三毁三续而成,文笔纯熟、生动。作者成长于漂泊离乱之中,不废学业,于此文见之。其父沈云祚事迹,见本刊《语言历史论丛》(第五辑)明末范文光撰《沈华阳传》及注。原文选自《中国西南文献丛书》,《西南史地文献·蜀难叙略》,缪文远主编,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387-414页,原文影印。

慨自潢池肆毒,薄海同仇,凡被兵之所,远迩俱得其详。惟西蜀僻在一隅,声问阻绝[2]。堤防隙而洪水滔天,栋宇焚而烽烟匝地[3]。岂世运之难挽,实人事之不修也[4]。荀蔚髫龄不造,遘此惨烈[5]。历年以来,乱靡有定,虽升沉代谢,世所恒有,而沧桑陵谷之状,诚有旷古仅见者[6]。乙未、丙申间[7],幸为巴蜀河清之会[8],蔚亦稍能笔墨,因于帖括之暇,或追惟往事[9],或搜集遗闻,期于可信,咸笔之于书[10]。自兹以后,凡耳目所及,日附益之。始则国破家亡,既而孑身万死,总目之曰《蜀难叙略》,俟难平则止[11],或出蜀亦止,蔚之愿也。不幸戊戌年正月十九日,方居母忧[12],而书毁于火。继作之。至己亥二月初二日,值高承恩之难,复弃于兵[13]。今甲辰二月十五日[14],归帆东下,已达楚境,名曰“新滩”,又逢阳侯之怒,仅以身免,蜀难余波,犹若是其酷也[15]。后在襄阳署斋,永夏无事,复追忆而次序之[16],尚得十之五六。而西山余孽又适于是平 [17]。蜀难诚始终于西山矣。蔚万里余生,当此可胜庆忭[18]。明年布帆无恙,得返故园,将挟是编以志终天之恨云[19]。

【注释】

[1] 作者沈荀蔚,祖籍江苏省太沧县娄东,明末华阳县(今成都市区一部分)令沈云祚之子。

[2] 慨:叹息。潢池:即“潢池弄兵”之省,指造反。潢池肆毒:指明末各地造反,战乱剧烈。薄海,即四海,指全国范围内。“被兵之所”二句:意为凡是遭受兵灾的地方,无论远近都知道得很详细,独有四川西部偏处一隅,音讯不通。远迩:远近。迩(ěr):近。声问:即音问、音讯。

[3] 隙:裂口。栋宇:房屋。匝:满、遍。

[4] 两句意为:哪里是天运难以挽回,实在是政事失于修整。修:整修、治理。

[5] 两句意为:我儿时不幸,遇此惨烈之战乱。髫龄:儿时。不造:不幸。遘(gòu):遭遇。

[6] 这几句意为:我经历的年代,战乱不息,虽然朝代更迭,是常有的事,但是(像蜀地这样)发生如此巨大变迁的,实在是自古以来绝无仅有。靡:无、没有。陵谷沧桑:山陵丘谷变为沧海桑田,比喻巨大的社会变迁。

[7] 乙未、丙申间:1655年到1666年之间。

[8] 幸为巴蜀河清之会:幸逢巴蜀地区战乱平息之际。

[9] 帖括:把难记的经文概括成歌诀的形式,指士子读书准备科举考试。暇:空闲。追:追溯。惟:思,考虑。

[10] 咸笔之于书:都笔录在纸上。

[11] 孑身:孤身。总目之:(为此书)汇总定下题目。俟:等到。

[12] 戊戌:1668年。方:正在。母忧:母亲的丧事。

[13] 己亥:1669年。高承恩:张献忠部将,事见后文。

[14] 甲辰:1674年

[15] 阳侯之怒:指行船的水难事故。阳侯:传说中的波涛之神。犹:还、仍然。

[16] 永夏:长夏。次序之:指把发生的事情按顺序记录。

[17] 西山余孽:指三峡地区残余的叛乱。详后文。适:恰好。西山:今湖北建始、恩施以东一带山区。

[18] 庆忭:喜悦。

[19] 布帆无恙:指行船平安返乡。挟:持。 志:记述。 终天之憾:终身的怨恨。

本段记叙作者作《蜀难叙略》的原因,及此文三毁三续的过程。

崇祯十五年壬午春正月[1],荀蔚年五岁,随先君子赴四川城都府华阳县任[2],溯江而上[3],四月十六日,始至。时川西新经民变,犷悍如故。先君子力为兴利除害,年余政声始起[4]。

【注释】

[1] 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年。

[2] 先君子:指沈荀蔚死难的父亲华阳县令沈云祚。城都府:即成都,(此处疑为笔误)。

[3] 溯江:逆长江而上。

[4] 政声:旧指行政官员因政绩出色而获得声誉。

本段记叙作者跟随父亲沈云祚上任,沈兴利除弊,政治声誉传开。

癸未冬[1],闻潼关失守,逆贼李自成据西安为巢穴,将渡河[2]。张献忠尤狡黠[3],先已屡犯蜀地[4],熟悉险要,出入飘忽[5],及蹂躏湖南[6],迁延不入黔粤[7]。先君子遥度贼势[8],必复入川。屡请诸当事,为未雨绸缪之计,而皆苟安无事[9]。先君子动多掣肘,惟拊膺太息而已[10]。

【注释】

[1] 癸未:崇祯十六年,1643年。

[2] 李自成(1606-1645),明末农民起义首领,号闯王。陕西米脂人,崇祯二年(1629年)加入农民起义,后成为首领。崇祯十六年(1643年)进占西安,1644年正月,建立大顺政权,年号永昌。同年三月,攻克北京,推翻明王朝。四月,在山海关被清军与明总兵吴三桂合兵击败,李自成逃归西安。顺治二年(1645年)在湖北通山九宫山战死。

[3] 张献忠(1606-1647),陕西定边县人,明末农民起义首领。1644年8月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在占据四川时期,大肆屠杀。顺治三年(1647年1月)在交战中被清军射杀于四川西充县。尤:尤其。狡黠:狡诈。

[4] 先已句:此前已多次进犯四川地界。

[5] 飘忽:指张献忠部队行踪让人捉摸不定。

[6] 及:等到。蹂躏:践踏,用暴力欺压、侵害。

[7] 迁延句:拖延不进入贵州和广东。迁延:拖延。

[8] 此句意为:我父亲当时远远地推测反贼的趋势。度:揣度、推测。

[9] 此句意为:多次请求各位当权者预作防备之计,而这些人都苟且偷安于暂时的平静无事。未雨绸缪:比喻事先做好准备。

[10] 掣肘:(被)从旁牵制。拊:拍。膺:胸。拊膺:捶胸。太息:叹气。

本段记述沈云祚预见张献忠部队必然会再次侵入四川,多次请当权者早做准备而得不到响应。

先是有摇黄贼震天王、混天星、摇天动、黄龙等十三家[1],出没于川东北山谷间十余年,杀掠人民无算[2]。取少壮者,文其面[3],作“川王”、“大王”等字样,以益其党,渐至十余万[4]。有秦缵勋者,川东石柱土司秦良玉之族也[5],与华阳奸氏某等,潜伏内地[6],每作摇黄耳目。故贼得乘虚肆其凶 [7]。难民无不欲食其肉者。后被擒,须报决[8]。忽乘防范稍疏[9],与其党数十人,夜杀狱卒遁去。诸吏请曰:“昏夜仓卒,贼必不及远去,请大索城中,庶可获[10]。”先君子曰:“不然。贼非有外援不及此,必走归石柱矣。吾闻石柱屡著战功,今其女官秦夫人主事,尤称忠顺。我若遣汝等将之以重币,鼓之以忠义,则不惟渠魁授首,而东方亦可免意外之变矣[11]。”乃遣能役数人,即日东发,潜至其所[12]。秦夫人果大喜,以大义灭亲自任[13],将缵勋等如数擒出,断其手足指,严军解至。且附文申请案院,图写全蜀形势,请益兵分守十三隘。盖土司屡请于巡抚陈公而不获者,今欲借先君之力得之于巡案刘公也[14]。刘公虽许,可奈无现兵,必须招募,而又乏饷,终成无米之炊。请于蜀藩。蜀藩不与。又不能专,必俟与抚议[15].而巡抚驻重庆,东西辽远,文移往还,动须浃月[16]。岁聿云莫矣[17]。

【注释】

[1] 先是:此前。摇黄贼:名为“摇黄”的盗匪。

[2] 无算:无法计算,形容极多。

[3] 文其面:在人脸上刺字。文:这里指刺花纹。

[4] 益:增加。党:党羽,同伙。

[5] 石柱,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简称石柱县,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山峡库区腹心。秦良玉,四川忠县人。明末女将,骁勇善战,曾任石柱总兵、四川总兵官,为明王朝率所属“白杆兵”参加四川平叛、抗清诸役,战功卓著。累功至太子太傅,赐一品诰命夫人。族:家族同姓的亲属。

[6] 华阳奸氏某等:华阳当地的奸贼某某人。潜伏:隐藏。

[7] 虚:空虚。凶:凶猛残暴。

[8] 须:等候。报:判决。 决:判决。

[9] 忽:忽然。

[10]仓卒:匆忙。索:搜索。庶:副词,表可能或期望。

[11] “我若遣汝等将之以重币……而东方亦可免意外之变矣”句:假如我派遣你们带上一份厚礼,用忠孝大义鼓励秦良玉,则不但可以将秦缵勋等头目斩首,而且还可以免除东边(石柱)可能发生的意外变故。将:持。币:礼物。鼓:鼓励。 惟:只。渠魁:头目。授首:被斩首。

[12] 即日:当日,当天。东发:向东出发。潜行:秘密地前往。

[13] 以大义灭亲自任:自己充任大义灭亲的角色。

[14] 盖:表示推论的原因。巡抚陈公:即四川巡抚陈士奇。巡抚:一省行政长官。巡案刘公:即下文提到的御史刘之渤。巡案:即巡按御史,中央监察御史派往在各地者。

[15] “蜀藩不与……必俟与抚议”:蜀王不同意.沈云祚自己又不能专断,要与巡抚刘士奇商议。蜀藩:即蜀王朱至澍,明所封最后一位蜀王,张献忠破成都时全族被戮,自己率妃妾投井自杀。专:独自决断。

[16] 文移往还,动须浃月:文件书信往来,动辄要一个月。

[17] 岁聿云莫矣:一年将尽了。岁:年。 聿、云:皆句中语气词。莫:即暮,这里指一年将尽。

本段记述了沈云祚用计智擒逃犯秦缵勋等人。而对于秦良玉、沈云祚等人的增兵防御奏请,蜀王不以为意,官僚机构拖延不决。

顺治元年,即崇祯十七年甲申正月[1]。献逆悉众犯蜀[2]。守将秦夫人及参将曾英、赵荣贵俱以守御单弱先后败绩。贼遂长驱而上。三月,成都戒严[3]。先君子求见蜀王不得,内江王知之,以先君子策内言于蜀王。王终以祖制为辞,不能用。五月,闻李逆陷燕都,而川东断臂[4],难民纷纷逃入省城,一时人情汹惧[5],不知所为。蜀王始出财佐军,然已无及矣[6]。众议蜀王监国,御史刘之渤坚持不可,跃入荷池,议乃寝[7]。

【注释】

[1]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

[2] 悉:全。

[3] 戒严:国家遇到战争或特殊情况时,在全国或某一地区内采取非常措施,如增设警戒、组织搜查、限制交通等。

[4] “而川东断臂”,先有李自成攻陷西安,张献忠由东边入蜀,四川向东的途径被切断,因此称之为断臂。又,张献忠破重庆后,俘获百姓断臂、割鼻,令西逃向成都,以先张其声威。此记载又见《蜀难纪实》(《语言历史论丛》第五辑)。

[5] 汹惧:喧闹纷乱而恐惧。

[6] 无及:来不及了。

[7] 监国,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通常是指皇帝外出时,由一重要人物(例如太子)留守宫廷处理国事。也指君主未能亲政,由他人代理朝政。寝:息、止。

本段记述张献忠入蜀,溯江而上,成都危急。

初,巡抚陈士奇提学政,好谈兵,故朝议即命抚蜀[1]。及抚蜀,又日以诗文为事,军政皆废弛,故贼得成破竹之势[2]。屯于忠州之葫芦坝四十余日,复左步右骑翼舟而上[3]。六月,曾英守涪州水路,赵荣贵守梁山陆路,俱败而逃,贼遂夺佛图关[4]。以火攻陷重庆府,大杀。次日,悉断民右手。以瑞王及关南道陈勋(瑞王本封汉中,以国破,奔重庆。陈勋及陇右士大夫多挈家从之,至是皆不免[5])、巡抚陈士奇、知府王行俭、巴县令王锡等缚于校场,将杀之。忽雷雨晦冥,逆向天诟曰:“我杀人与天何涉?”以大炮向天丛击之[6]。俄而晴霁[7],遂皆遇害。

【注释】

[1] 提学政:即提督学政,做学政。学政,一省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抚蜀:做四川巡抚,即四川省的行政长官。

[2] 及:等到。日:每日。废弛:这里指军政机务都荒废,失去应有的能力。得:能够。 成:形成。

[3] 囤:这里指驻军。“复左步右骑翼舟而上”:然后左岸步兵、右岸骑兵,像鸟翅一样护中间的兵船溯江而上。忠州,今重庆忠县,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上距重庆主城区180公里,下距万州105公里。

[4] 涪州:今重庆涪陵区,临长江。梁山:今重庆梁平县。佛图关,位于今重庆渝中区西,地势高峻,为从西面进入重庆城区要道。

[5] 挈:带领。家:家眷,家属。

[6] 晦:昏暗。 冥:昏暗。 诟:辱骂,骂。涉:牵涉,牵连。丛,众多,这里为多次。

[7] 俄而:很快。霁:雨停天晴。

本段记述四川巡抚陈世奇疏于职守,张献忠轻易攻破重庆,大肆屠杀。

七月,逆留贼将刘廷举守重庆,己率众西上。成都大震。内江王以先君子言皆验,出私财,益招募一千八百余人,隶总兵刘佳胤标下[1]。然皆训练不素,而火器局复自焚,城中一无所恃[2]。先君子自分必死,与原知太仓州事理刑刘士斗、成都县令吴继善及诸寮属,日相勉以忠义[3],曰:“事至此,我辈之存亡,视此城矣,他非所知也。”时有邛州举人刘墨仙与成都令善,为谋遗种计[4]。吴眷乃约同舅氏张叔度,携先母及蔚兄妹,于七月十四夜出南门,由双流新津入临邛城暂住[5]。

【注释】

[1] 隶:附属,属于。标下:部下。

[2] 复:又。自焚:火灾。恃:依靠,凭借。

[3] 分,料想。“原知太仓州事理刑刘士斗”:原是江苏太仓州的知州,当时为四川掌理刑法的长官的刘士斗。 “日相勉以忠义”:每天以忠义相互劝勉。

[4] “为谋遗种计”:作了(替将赴死的官员)留下后代的打算。遗种,后代。 计:计策。

[5] 双流、新津:即今成都双流县、新津县。 临邛城:今四川邛崃市临邛镇。

本段记述成都城防空虚,沈云祚等官员都做好了与城共亡的准备。作者兄妹随其母逃到临邛避难。

八月初五日,贼薄成都[1],刘总兵出战而败。贼遂穴城下[2],实以火药。又取大木长数丈者刳之,两两相合,缠以缯帛,亦贮药向城楼[3]。城上望之益惧,复励众击贼。贼却二三里。众皆喜,以为将去也。初九日黎明,火发,而北角楼陷,木石如飞鸟蔽天者久之,守陴者皆走[4],贼遂入城。蜀王率宫眷投于井,刘总兵赴水死,各院司道府及诸文武官俱被执。十一日,尽驱城内军民男女于中围[5],将尽屠之。俄有龙尾下垂[6],逆以为瑞[7],遂免死,仍逼入城。先君子被幽于大慈寺[8]。

【注释】

[1] 薄:迫近。

[2] 穴城下:在城墙底下挖洞。

[3] 刳:剖开,挖空。缯:丝织品统称。 帛:丝织品总称。 贮:积存。 向:指向。

[4] 陴:城上凹凸形的矮墙。走:逃跑。

[5] 中围:大城第一道城门(外城门)与第二道城门(内城门)之间城墙围成一个方形,称之为中围。

[6] 俄有龙尾下垂:不久天上有龙尾下垂。此为迷信说法。

[7]逆以为瑞:张献忠认为这是祥瑞的征兆。

[8] 大慈寺,位于今成都市东风路。创建于唐,玄宗赐额“敕建大圣慈寺”,历经兴废,多次毁于兵火。现存诸殿为清顺治至同治年间陆续重建。为成都著名古寺。

本段记述成都被攻陷的过程。城内众多军民险遭屠戮,作者父亲沈云祚等官员被囚禁于大慈寺内。

逆遣其党馈食,以厚禄相诱,更以天命为词[1]。先君子击案骂曰:“吾岂食贼粟哉?自兵败时已不食。求死不死,何不速杀吾,将助国灭汝等也。”贼党知不可屈[2],往报逆,逆大怒。先君子遂与御史、理刑两刘公同遇害。

【注释】

[1] 逆遣其党馈食:张献忠派党羽送来食物。逆:指张献忠。更以天命为词:又以顺应天命为说辞。词:说辞。

[2] 屈:屈服。

本段记述沈云祚等人不为威逼利诱所动而遇害。

初,御史及崇庆州知州王励精皆与逆同里,人初疑之[1]。至是,励精闻省城陷,即朝服望北阙拜[2],坐楼上举火自焚。励精尝于壁上书“文文山孔曰成仁”等语[3],后二十余年,壁字犹如故。及州民建祠,奉公像,甫祭毕,而壁适颓,其精诚所积如此[4]。

【注释】

[1] 皆与逆同里:都与张献忠是同乡。里,乡里。人初疑之:人们怀疑他们会投降。

[2] “闻省城陷”句:听说成都已陷落,便穿上朝会的礼服向北京方向下拜。王励精的行为是在向供职的明王朝决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