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语言历史论丛(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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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语言历史论丛》(第五辑)《沈华阳传》勘误

1.358页第2行,“范文英”,当为“范文光”。第7行,同。

2.366页第7行,“比不至”,当为“必不至”。

3.366页10行“能画策佐军需不乏”,“策”后加逗号。

4.366页10行“无何死于职”,“何”后加逗号。

5.367页第9行,“悍御”,当为“捍御”。

6.367页第10行,“褒阳”,当为“褒扬”。

7.367页第12行,“者。”,当为“者,”。“士伟即死”,当为“士伟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