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要略
1510000000007

第7章 制度文化(7)

据《元史·选举志》载:“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问经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雅达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规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可见,元人废止了唐宋以来实行了六七百年的诗赋考试,定以经义取士。在行科举的诏书里,更明确地规定,无论乡试、会试,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最重要的第一场都是考明经、经疑或经问,从四书(《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事出题,并硬性限制经义必以程朱理学家的注释为标准。这一规定为以后明清两代延用了近600年之久,是科举史上的大事。

(四)“应考指南”的泛滥

元代以经义试士,规定考试题目必从儒家经书里出,应考者作文,既有规定的格式,思想内容又限定以程朱学派对经书的解释为准。四书五经的篇幅不算很长,其中可出的考题是有限的。行之稍久,套用现成格式和背诵范文便成了中选的一条省事而又省时的捷径。为此服务的估题、押题和拟作范文之类的辅导材料便应运而生了。元朝人编写的此类书籍,在《四库全书存目》中收了不少,如《书义断法》、《春秋经疑问对》、《四书待问》、《四书疑节》、《作义要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书义断法》称:“书首冠以‘科场备用’四字,盖亦当时坊本,为科举经义而设者也。其书不全载经文,仅摘录其可以命题者载之。逐句诠解,各标举作文之窾要。”“后来学者,揣摩拟题,不读全经,实自此滥觞。”辛弃疾气愤而轻蔑地说:“三百青铜买一部即可举进士者,殆此类矣。”这类科举辅导用书的作者大都是科场不利的老儒。他们自己没能走通科举之路,却积累了不少考试的经验教训。作应时文章,大学问未必用得上,小技巧却往往不可少。这类书籍能给士人们以立竿见影的帮助,提供通向仕途的捷径,很受读书人的欢迎。对编写者、刻印者和书贩们来说,都是有利可图。此类材料便大同小异、改头换面,大肆泛滥起来。

元代社会重宗教,轻儒术。时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之说。可见,科举制度在元代是一个中落期。

六 明代科举制

明朝科举考试始于洪武三年。明太祖下诏:“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但行之三届,发现所取皆“少俊”,遂废止。至十五年(1382),又决定恢复科举取士。十七年(1384),礼部颁行《科举成式》,三年大比,永为定制。

(一)学校——科举的必由之路

唐宋时期,并不是一定要入校学习。唐宋考生的来源主要还是各州贡举。范仲淹、宋祁等人曾大力推广学校学习。王安石整顿太学,曾推行“三舍法”,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时的学业品行作为升舍、应试和授官的根据。宣和三年(1121),被废除。至明代,进校学习成为科举的必由之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朱元璋认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对学校非常重视。1365年,当他还是吴王的时候,就在应天建立国子学。1369年又令各府、州、县设立学校。

1.国子学

国子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建于南京鸡鸣山下,不久改称国子监。国子监设祭酒一人,司业二人。下面分设监丞、典簿、典馔、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通称监生。举人入监的称举监,生员入监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朱棣在北京设立国子监。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又在北京设立国子监,称原来的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这就是明史上的南监和北监。

明代的国子监分为六堂,分别以率性、修道、诚心、正意、崇志、广业命名。开始时,除学习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外,还要学习刘向《说苑》、律令、书法、数学、《御制大诰》等。但越到后来,《四书》、《五经》成为唯一学习的内容。学校的教育功能已基本消失,学校越来越为科举服务。朱元璋认为《春秋》是儒经的核心,是最能体现儒家思想中的“微言大义”之所在。国子学的学生们因而也把《春秋》的学习放在首位。

2.地方学校

地方学校分为府、州、县学。府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府、州、县学的学生名额,明初规定为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每月由国家发给食米六斗。后来又几次下令增加名额。“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生员入学,最初是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官主持考试。正统元年(1436),才在各行省特置提学官。提学官的职责是“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各直省的地方长官不得侵犯提学的职权。提学官三年一任,任内举行两次考试,一次是岁考,一次是科考。岁考和科考都按成绩的优劣分为六等。尤其重要的是科考,在其中列一、二等者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并取得科举生员的资格,才能在科举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爬上去。

(二)明代的三级考试

明朝仍然实行三级考试法。《明史·选举志》载:“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但与前代相比,其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变化。

乡试:凡在各州县考试合格者(秀才或生员)可参加每三年在布政司所在地举行的乡试。因考期在八月,也称“秋闱”。南北两京的乡试习称“南闱”、“北闱”。乡试考三场,分别在八月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第一场试《四书》义、《五经》义;第二场试论、判、诏、诰、章、表;第三场试经史、策论。其中以首场最重要,即八股文作得好坏直接关系录取。考试纪律很严,对号入座、军人监考,甚至搜身。黄昏交卷,若有不能交者,允许增蜡烛三根,仍未交卷则扶出。试卷经封弥、誊录、对读后交主考、同考官评阅。录取按省分配名额,从100到20不等。严禁“冒籍”。乡试中式者统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皆称“文魁”。乡试所发之榜称“乙榜”。中榜者参加布政司举行的宴会,称“鹿鸣宴”。乡试中式者既可参加第二年的会试,取得做官的资格。

会试: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考试,也称“礼闱”。因为在乡试的第二年春二月举行,又称“春闱”。会试也考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考官由多人组成,最初同考八人,其中翰林三人、教职五人。正德时增至数十人,其中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会试录取有定额,但执行中并不严格遵守,少时数十人,多则四五百人。会试中式者统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由于文化发展的地域差异,洪武时便出现了南北名额之争。杨士奇任内阁大学士时曾确定比例为六比四。后来又明确分为三份,即南卷55名,北卷35名,中卷10名。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亲试于奉天殿或文华殿,也称“廷试”。嘉靖、万历以来,皇帝不再亲临考场,只对内阁拟定的考题审定而已。考试时间初在三月初一,成化八年后定在三月十五日。只考策问一场,次日评卷,第三日发榜。由于时间太紧,评卷官关注的只是其中少量优秀试卷,以排定名次。殿试所发之榜称“甲榜”,考中者统称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分别称状元(或殿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第一名称传胪,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当时的士大夫又通称这三者为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有明一代,连中三元仅洪武(1368-1398)年间的许观(后复姓黄)和正统(1436-1449)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三)馆选

明朝殿试发榜后,分甲授官,第一甲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可以再参加翰林院的考试,时称“馆选”,考取者称“庶吉士”。庶吉士源于《尚书·立政》中的“常庶吉士”,周朝指官府内办理日常政务的官员。明成祖时草创此制,但直到明孝宗时因大学士徐溥奏请而趋于健全和完备。中选进士以翰林院、詹事府官高资深者一人教课之,称教习。三年学成后,留成绩优异者在翰林院任编修、检讨,次等分任给事中、御史等官。由于庶吉士散馆即为翰林,而英宗以后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两京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所以,庶吉士被人们视为“储相”。可见,庶吉士比一般进士的地位和威望要高得多。

七清代科举制

清朝开科取士始于顺治二年(1645)。在体制上有损益地继承了明朝。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在乡试之前增加了“小试”。

(一)小试

清朝与明王朝一样,学校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一些考生一直到六七十岁了仍然是个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三次考试:县试、府试和院试。这一系列的考试总称为童试,俗称“考秀才”。考试内容与乡试略同。录取名额按各地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少而定。

县试二月举行,知县主考。考生自报简历,并五人联保。共考四场,前两场考诗赋,后两场考经解。府试四月举行,知府主考。共考二场:第一场为正场,被录取者即可参加院试;第二场为复试,意在排出名次,考生自定是否参加此场考试。院试,清初各地设学道,以督学使总理一道学政。雍正时改学道为学院,以学政总理学事。院试就在学政衙门所在地设置专门场所(考棚)举行,由学政和所在地方长官共同主考。考试两场: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复试。

通过小试后,即成为生员,可进入县、州、府学校学习。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俗称红案)后,即通告新生于某日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州、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算是正式入学了。府、州、县学的学宫都有一个半圆形的水池,称为泮水。所以称府、州、县学为泮宫,称入学为入泮。明代称初入学的人为附学生员,清代沿袭了这一名称,称为附生。此外,还有茂才、博士弟子员名称,而最普遍的称呼则是秀才。

(二)清代三级考试法

清朝乡试考试办法同明朝相似,唯难度远大于明。乡试由皇帝差派专官主持,在各省省城举行。考场是专门修建的,从围墙到座位都是特制的。考生身着“行衣”,食宿皆由官方提供。考试纪律很严。

乡试共考三场:第一场试经,《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可任选一经。内容以宋人传注为准,形式是八股文。第二场试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选作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清代乡试的录取是按各省文风高下、人口多少、丁赋轻重而分配名额,又时有增减。乾隆九年,浙江、江西各94名,四川为60名,而甘肃才30名。由于名额太少,极难考中,遂自康熙十一年始按正取5∶1的比例设副榜,中正榜者称“举人”,中副榜者称“副贡生”,以后可直接进入乡试。但还是有久考不中者,至有老死科场者。黄章99岁还未中选,提灯大书“百岁观场”。清乡试发榜时间多在寅日或辰日,寅属虎,辰属龙,因此称“龙虎榜”。又因正值桂花季节,又称“桂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