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写作技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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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财经类文书的写作技法(3)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做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5.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范例二】

水路运输合同()海运计外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领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75元,在装卸货过程后,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鉴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1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费收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运费结算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范例三】

劳务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全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与任务

1.经考核现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部门岗位工作,根据乙方专长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报酬

1.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甲方为国家交通特殊行业,因岗位工作特点(生产),如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应服从公司需要。

2.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岗位工资为元/月(人民币)。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嘉奖晋级,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对具有本市劳动手册和符合上海市规定的员工,甲方按上海市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其缴纳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金)。对原先无工作单位的外省籍员工购买社会综合保险,同时办理员工团体意外人身保险,不另报销医疗费用。

2.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甲方因机构变化,原岗位撤销,无适合岗位安排,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

(2)本合同订立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已修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予以除名: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间不合格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屡不悔改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

5.乙方主动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专项培训费用,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

(2)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单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大小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经甲方同意辞聘但未按规定按时交清公务与债权、债务手续的,甲方有权扣押毕业证(职称证书)和扣发当月工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或规定的服务期内离(辞)职的,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4.甲方资助乙方买房款的员工在规定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内离(辞)职的,乙方须归还所有款项。

5.工作需要向甲方领取的服装、工具及其他贵重物品在合同期满或离(辞)职时须交还甲方,在使用年限内的应按甲方规定承担相应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