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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第18章拿什么来保证效率和公正——制度与规范

第1节避免集体行动的“偷懒”逻辑——选择性激励

老板:“别人挑砖每次挑八十块,你一次才挑四十块,为什么?”

伙计:“他们偷懒,不愿意多跑一趟。”

如果每个伙计都是这样想,估计挑砖的活儿一时半会儿完成不了。我们发现当一个集体中人数少的时候,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而随着集体人数的增加,产生集体行动也就越来越困难,这就好比三个和尚的故事。

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一只水桶、一根扁担。有一天,庙里来了一个和尚,和尚要喝水,于是就用水桶和扁担到山下挑水喝。不久庙里又来了一个和尚,两个和尚要喝水,于是就用水桶和扁担到山下抬水喝。后来庙里又来了一个和尚,和尚要喝水,可是问题出现了,一根扁担只有两头,一个和尚可以挑水喝,两个和尚可以抬水喝,三个和尚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结果,水桶和扁担被丢弃一旁,三个和尚都渴死了。

三个和尚为什么就没水喝了呢?

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经过一系列对集体行为的研究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的,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中,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是十分不容易的。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越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这似乎与人们的经验是一致的。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这是集体行动的成功;三个和尚没水喝,这是集体行动的失败。从两个到三个,由成功变成失败的关键在于集体人数的增加。于是奥尔森得出一个很具有争议性的结论: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

针对上述问题,奥尔森提出了“选择性激励”这一概念。他认为集体成员的行为是与他们所得到的利益直接挂钩的。一般来说,某个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所获利益越大,他对集体行动作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通常喝水多的和尚会主动去多挑水。

因此,可以通过附加其他利益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成本作贡献。比方说挑水多的和尚可以多喝水。

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重视,人们将奥尔森的理论应用到社会科学各个领域,更多的学者进一步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建立更精细的行为模型。

选择性激励的出现是基于社会的现状,是基于对集体行为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模型类比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3%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实验经济学家设计了许多决策实验,对人的行为进行窥探。许多这一类的研究发现,40%~67%的人属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一类。这类人被称为“规范使用者”。另外大约有20%~30%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这类人就是奥尔森模型假设的那种人,无论别人如何善待他们,这些人都不会有所回报。这类人被称为“理性利己主义者”。

可见,社会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确实是凤毛麟角。于是,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悲剧不停地在集体行为中反复上演。

【相关词语链接】

集体行动 是社会心理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凡是涉及群体或集体的行为或行动的现象都离不开集体行动这一范畴的探讨。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勒庞,1895),社会学的社会运动范畴(斯梅尔塞,1962;梯利,2004),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道格拉斯?诺斯,198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以及公共管理学中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供给(奥尔森,196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等有关集团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追求问题,都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

强制性激励和选择性激励 强制性激励和“选择性激励”的组织策略,前者指依靠一种中央集权的方式来迫使集团成员参与集体行动,而后者指正面的奖励与反面的惩罚相结合,对参与集体行动的成员实施奖励,而不参与者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