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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理清经济的迷局——金融篇(3)

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承担的社会化安排,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制度。保险公司不过是公平合理地收集、管理、分配这些互助基金的中间人而已。我们平时帮助人愈多,当发生急难时,别人也帮助我们愈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损失转化为确定成本——保险费。就意外伤害来说,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但谁也无法确定到底会不会发生、何时发生,有时一旦发生,有可能非常严重,沉重的医疗费用甚至会使一些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把大家组织起来,每个人缴纳保费,形成规模很大的保险基金,集中承担每个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失。可见对于个人而言,保险就是在平时付出一点保费,在发生风险的时候获得足够的补偿,不致遭受重大冲击。

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就是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比如身体生病、财产被偷等就是纯风险。投资股票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不仅可能亏损,也可能赚大钱。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股票投资上保险的。

保险的分类标准非常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保险分为若干类型。我们主要使用以下五个标准,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实施的形式、业务承保方式、保险机构的性质,把保险分为五大类。

1. 个人保险与商务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商务保险是指以工厂、商店等经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2.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广义的财产险包括有形财产险和无形财产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指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如交强险、建工险、公众责任险等。自愿保险是指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绝大部分保险属于这一类。

4.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根据国内保险机构性质的不同,保险又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对个人投保而言,社会保险是基本,商业保险是补充。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个人、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个人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制性、固定性等特点,每个在职职工都必须实行,所以,社会保险又称为(社会)基本保险,或简称为社保。

5. 原保险与再保险

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

■ 不空头就有价值——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做是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一张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4)出票人名称其签字;

(5)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付款人;

(7)付款金额。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账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 没钱也能买东西——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或单位,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揽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

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是一种消费支付工具,也是目前仅次于现金、最普遍受欢迎的塑料货币。由银行或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普通信用卡尺寸大小如身份证,一般用特种塑料制成,信用卡上印有持有者的姓名、号码、有效期限等,均为凸字。为了防止冒领,近年来有的信用卡上印有持卡人照片。当顾客购货结账时,只需将信用卡交商店,由收款员把信用卡放在压印机上压印一下,那些凸字就会印在一式三联的单据上,然后持卡人在单据上签字,商店收款员将单据上的签字与信用卡上的签字式样核对相符后,即承认记账消费,持卡人不必付现金就可以购买所需的货物。信用卡的持卡人除了可以在特约商户凭卡签字购买各种商品、就餐、娱乐、住宿外,还可以向发卡机构指定的银行透支一定限额的现金。特约商户和指定受理银行凭持卡人签字的账单向发卡机构收款,再由发卡机构送持卡人核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至持卡人付清时,发卡机构按规定计收透支款项利息。如到期未付清,则要计收罚息。

■ 走遍天下都不怕——电子货币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上交易日趋增多,原来的支票和信用卡等支付手段已满足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需要。人们对电子货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智能卡已成为Web和真实世界间关键的媒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英美等国就在大力开发、试用电子货币,全世界现在已有多项电子货币和电子钱包的方案。

1996年,Visa国际集团公司在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与美国东南部三家银行nationsbank、firstunion、wachovia及斯伦贝谢联合进行了电子货币试验。这次采用一种新的智能卡作为电子钱包,每用一次卡,电子读卡器会自动从中扣除购物时的金额。当电子钱包“空”了时,就停止使用。这种新卡有两种版本:一种是简易的卡(disposable),如钱包里的钱用完了就可以丢掉,是一次性的钱包;另一种类型为多功能银行卡(multi-usebankcard),它既用做扣款卡,又用做提款卡,这种开放式智能卡系统是第一次在美国应用。

经过多年试验之后,Visa国际集团公司新西兰公司和惠灵顿一家旅游公司合作,在惠灵顿全面试验全市第一张通用电子货币卡,这在世界上还是首次。届时,惠灵顿将成世界上第一个告别现金的城市。该市市民无论是去商店购物、饭店就餐,还是打电话、买车票等等,都一律不用现金,仅凭一张卡就可在该市畅通无阻。

美国花旗银行正在开发一种电子货币系统。这项系统完成后,可向消费者及企业提供服务,在全球各地通过网络支付账款。美国cyber公司也开发出一种数字化现金方式:在不用智能卡的情况下,也可在网络上流通,人称cyber -cash。英国一家银行则主张利用电子通货和智能卡组合应用方式,即以数字化现金作为通货,把智能卡当做可随身携带的钱包。他们准备将这样的系统用于因特网上作为交易结算的手段。美国的digicash公司也推出e-cash电子现金,像美国cybercash那样,不用智能卡也可在网上流通。据日本东京ecosys公司参与digicash方式电子通货试验的人员说,digicash的出现将会动摇现行的通货制度,政府部门将失掉调整货币流通量的能力,即根本无法控制通货膨胀和通货压缩。继美国、英国之后,德国也准备发行数字现金。为鼓励欧洲电子交易的发展,同时保护用户的安全,欧委会提议建立一个控制系统,用以规范非银行机构的电子货币交易方式。

电子货币集支付、消费、转账、储蓄和结算于一身,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打破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方式以及消费者有多少钱才能消费多少钱的传统消费方式。但一卡在手走遍天下的关键,并不在于一张小小的卡片,而在于这张卡片所依赖的强大的电子网络系统。

■ 高风险、高回报——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它和共同基金、单位信托等证券投资基金截然不同,在投资、募集等运作方式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国内有些部门提出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风险资本在扶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以美国为例,美国风险资本的70%都投向了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微软公司(Microsoft)、网景公司(Netscape)等成功的高科技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均得到了风险资本的扶持。

(2)风险资本能促进经济增长。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一般都属于新兴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增长势头强劲,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1990—1994年间,英国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830亿英镑,年均增长率达34%,是同期代表伦敦《金融时报》指数的100家企业的5倍多,利润与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分别是这100家企业的3倍多和2.5倍。在美国,风险资本对促使经济实现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年,共有134家公司在风险资本的扶持下上市,而其中信息技术企业就占70家,目前,信息技术已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1994—1996年,在全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量中,高科技占了27%,而作为传统的支柱产业的住宅建筑业只占14%,汽车业只占4%。

(3)风险资本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成长。风险资本通过扶持新兴企业成长与壮大并推动其上市,给证券市场注入了生机。据调查,1992~1995年。通过风险资本辅导和培育而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占新上市企业数的40%,而且这些公司代表着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方向。其业绩表现优于上市公司各项平均值,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展趋势来看,风险资本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往往是一些开拓性的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扶持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企业的生长与壮大。风险投资家为了分摊或减少风险,通常在投资时由几家公司共同承担一个创业家的申请。在美国,风险资本的发展已有40多年的历史,近10余年来日趋活跃,尤其是半导体工业、微型电脑和生物工程等新兴行业。目前除美国外,日本、新加坡、韩国、英国、法国和德国也都相当重视风险资本的投资。

风险资本在许多国家业已发展成熟,并具有成型的运作方式。

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在美国,风险资本约80%的资金投资于创业期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着重开发创新产品,市场前景不好预期,不像成熟产业部门中的企业能从银行、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而只能借助风险资本寻求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