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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连通世界的桥梁——国际贸易篇(2)

按照倾销的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偶然性倾销。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而把“剩余产品”向外国抛售。这种倾销对商品进口国危害不大,相反消费者还会从中获益,一般不会遭遇“反倾销”调查。②间歇性倾销,即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成本价格的价格,向外国市场倾销,垄断市场后再行提价。此种倾销将对商品进口国的经济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普遍受到各国的强烈反对。③长期性倾销,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但高于生产成本,采用规模经济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此种倾销亦被各国所反对。

倾销常常还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指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商家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该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造成垄断的局面,然后再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遭遇倾销的国家有权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采取抵制措施。通常的做法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将立即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待反倾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但实际上各国仍各行其是,只是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已。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知道,中国制造的产品物美价廉,深受世人喜爱,价格之所以比那些产品进口国的同类产品低很多,主要是因为中国拥有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产品的生产成本本来就低,所以价格也就比较便宜,因此,有关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倾销的说法大多是站不住脚的。

金融危机到来后,国际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正迅速增加,其中很多都是以反倾销为借口,把反倾销当做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一种手段。对此,我国出口企业和政府要灵活应对,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世界加工厂——中国制造

圣诞节过后,美国人萨拉清理圣诞礼品时忽然发现,自己家里的玩具、袜子、鞋子、DVD等等,几乎都贴着“中国制造”的标签。于是她异想天开:如果过一年没有“中国制造”的日子会怎样呢?接下来,萨拉和她的丈夫凯文以及她的两个孩子一起开始了这次“冒险”。在没有“中国制造”的日子里,全家人遇到了出人意料的烦恼。为了给孩子买鞋,萨拉跑遍了附近的商场也一无所获,最后不得不订购了一双价格不菲的意大利童鞋。在沃尔玛、塔吉特等大型连锁超市里,到处都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孩子们想要玩具,却只能在琳琅满目的货柜前逛来逛去。孩子过生日时,萨拉为了买生日蜡烛,甚至开车跑遍了全城……

这个故事生动形象地说明,“中国制造”的影响力已经无处不在。故事中萨拉的一家原本想要摆脱“中国制造”,结果却惹得麻烦缠身。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巨轮之所以能持续、高速地前进,与中国的对外贸易密不可分,“中国制造”成为中国发展的巨大引擎。“中国制造”遍布全球,这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

“中国制造”给人最深的印象是价格便宜。就目前来说,“中国制造”之所以能遍布世界,其主要原因在于物美价廉。“中国制造”的主体贸易有一半以上是加工贸易,其产品完全按照外国提供的要求和标准生产,产品的附加值很少,因此,即使有了这样辉煌的出口成绩,中国还不能被称作真正的世界工厂,最多只能称做一个世界加工厂。

在“中国制造”风光无限地外表下,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深刻的问题。第一,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目前,中国每日耗水量居世界第一,污水排放量居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制造”必须走转型之路,摘掉“世界加工厂”的帽子,开拓一条新型工业化之路。第二,“中国制造”需要重塑国际形象。美国《商业周刊》曾经发文指出,“中国制造”存在商业道德问题。“中国制造”最危险的东西是迅速蔓延的重利轻义的资本主义风气。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让世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感到担忧。

中国要想由“世界加工厂”转变为真正的“世界工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生产企业必须要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现在中国制造的大多都是些低附加值产品,而一些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均无法生产。其次,还得丰富“中国制造”的内涵,提升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生产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绝不能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制造”真正成为全球市场的新宠,才能使中国成为一个全新的“世界工厂”。

■ 做美国的农民最幸福——贸易补贴

美国于2002年5月出台了一部名为《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的法律,实施期为2002—2007年,由10个部分组成。这部法律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大多集中于“商品补贴”、“资源保育补贴”和“农产品贸易补贴”条款之中,在其中的“商品补贴”条款中,主要通过“贷款差额补贴”、“固定收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措施,对种植小麦、饲料谷物、棉花、大米、油籽的农民构建“三级收入安全网”,提供巨额收入补贴。对乳制品、食糖、花生生产者继续提供价格补贴、贷款补贴和进口保护。

目前,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已经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甚至成为国际间争论的焦点,人们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应该取消对农业的补贴,以使其他国家的农民能平等地与美国农民展开国际竞争。

贸易补贴,指的是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给予津贴。贸易补贴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贸易补贴简单来说就是负税(如出口退税)。间接贸易补贴则一般采取放宽信贷、廉价使用能源或免费使用基础设施等方式来实现。贸易补贴能提高出口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会使别国同类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方式,历来为人们所反对。

虽然农业劳动力在美国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重不到3%,但美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其农业总产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农业已实现高度机械化,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涉及农产品生产、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的产品多达20多种,是多角度的综合性补贴。美国农业补贴主要体现在其所颁布的一系列农业法案中,通过法律的效力来影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以及农村发展。自《1933年农业调整法》到《2008年农业法案》,美国主要发布了16个与农业保护相关的法案。1996—2002年,美国根据《1933年农业调整法》、《1949年农业法案》以及1933年成立的商品信用公司对其农业提供了年均约160亿美元的补贴。2002年,美国又颁布了《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规定了约165亿美元的农业补贴,对谷物、油籽和陆地棉的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可见,做美国的农民真的是一件幸福的事。

美国的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很多农业国家的指责,但美国政府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降低补贴。为了规范反补贴的行为,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反补贴协议。《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有关国家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纷纷根据规定,制定了各自的反补贴立法,在必要时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根本,中国的农业这些年尽管发展势头不错,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发达国家的冲击。就目前的国际贸易形势来看,补贴与反补贴的斗争将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激烈,我国应大力加强反补贴的立法与实践,合理利用世贸组织的反补贴协议,努力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国内外公民享有同等待遇——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本来是经济法学上的概念,简单的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一个欧洲人能在中国获得和中国人一样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获得的先决条件就是中国人在欧洲时能获得和欧洲人一样的权利。当然,这个国民待遇是非政治性的。国民待遇的核心价值是平等待遇。所以,后来这个词多演变为国民平等享受法律权限内的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具体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民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商船同等的待遇,即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商船等在民商事方面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它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加以规定,为各国所普遍确认和接受。

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在实现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平等待遇的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另一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来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享受平等待遇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赋予外国人在民事实体权利方面完全等同,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大致平等,其限制是极为严格的,也体现了对等互惠的原则。依条约、国内立法在对等互惠基础上给予的国民待遇,在许多国家间的贸易条约及国内立法中都有体现,例如,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第13条规定:“外国人享有与国内人同样之权利,须经证明其本国亦准予奥国民享有同一之权利。”

世贸组织及原关贸总协定正是以国际条约、协定的方式规定其缔约方之间彼此给予国民待遇的。世贸组织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及其他协议的相关条款中。

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货物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缔约一方对其他缔约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自己国民所提供的待遇,其对象包括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方面,《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列举了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那些本地法律或行政规则项下义务性或强制性的措施,或为取得优惠所必需的规定,如当地成分、出口比例、外汇平衡等,并要求各缔约国分别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取消。

■ 贸易顺差、逆差的喜与忧——出口与进口

美国贸易逆差已经连年创下历史新高。2007年2月13日,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贸易统计数字当中,贸易逆差达到7636亿美元,比2005年多出533亿美元。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就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与2005年相比激增15.4%,达到2325亿美元,同样创下了纪录。美国媒体的报道称,美中的贸易逆差在美国全部逆差中占到了30%。鉴于此,美国频频要求中国加快人民币升值的脚步。

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表示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总值,俗称“入超”。贸易逆差表明一国的外汇储备减少,该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弱,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一般都采用国际货币(如美元、欧元等)结算,因此国际间的贸易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外汇储备问题。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国外银行存款、国外有价证券等。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其中对外贸易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每年都会有巨额的贸易顺差。我国贸易顺差的迅猛增长,为我国创收了更多的外汇。截至2006年2月底,中国内地的外汇储备总额为8537亿美元(不包括港澳的外汇储备),首次超过日本,位居全球第一。截至2008年4月末,中国的外汇储备增加到1.76万亿美元,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有学者认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主要七大工业国(包括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简称G7)的总和。随后,中国的外汇储备持续上升,截至2008年9月末,达到创纪录的19056亿美元。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之美元、欧元、人民币汇率的波动,2008年10月末,中国的外汇储备降至1.89万亿美元以下,为自2003年年底以来首次下降,截至2008年12月,中国外汇储备达19460.30亿。2009年6月,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2万亿美元,中国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外汇储备超过2万亿美元的国家。

一般来说,出口大于进口的贸易顺差将提供就业机会,所以人们大多不反对出现这种情况。拥有的外汇越庞大,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比如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正是雄厚的外汇储备让中国免受冲击。相反,巨额的贸易逆差表明一个国家的国际清算能力弱,对该国的国民经济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各国政府都力图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然而,任何事情总有其两面性,贸易顺差也并不是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