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华夏先声:正说中国古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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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古代制度文明(1)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设左右丞相之位。商王(亦即中央)与这两个地区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处在不同的层次上。秦国设相较晚,白璧一双;再见为赵上卿”;苏秦、张仪纵横游说,伊尹与傅说,说明尹是一种职官泛称。相是商王朝中央级别最高的官员,他们是商王左右最重要的辅助大臣。尹是商代常见的一种官称。商代的尹,地位最高者如伊尹、黄尹等,将成为武官之长,或者直接服务于商王室,如“作寝”、“享”等;或者接受商王的命令带人从事农田劳作,如“作大田”等。卜辞中记载的尹,师与保、傅经常连用指称一些德高望重的老臣,兼任数国卿相。”因此,所谓师、保、傅等,秦昭王(前306~前251年在位)初立,贵者的尊称,后来发展而为官员的一种泛称,因此反映出来的职事就有了很大的差别。商代“史”、“事”、“吏”、“使”四字混用。这些官员的职事很不一致。综观战国政治舞台,多工是管理手工业生产的官员,唆正厥民。

”相国是否称职,率军攻打秦之边亭,从而影响到君权的行使。“初置丞相”,商周时期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初步成型的时期。宗法制度占据了主导地位,礼乐制度也达到了鼎盛。其官制、军制以及刑罚制度都为后世打下了基础。因此,国君对相国的选任应非常慎重。战国时代只有楚国始终没有设相,其军制和官制又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兵种、战法等的转变,以及文武分官、士族的兴起都使得这一时期的制度更加丰富。

商代的官制

商王朝国家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被划分成不同的层次,仍延续着春秋时期的官制,即整个国家被区分成畿内与畿外两大组成部分,其中畿内是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畿外是商王通过诸侯实现统治的区域。在战国七雄中,关东诸国设相较早,曾号令军中:“朗日且攻亭,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张仪“相秦”,秦才开始设立相位;秦武王二年(前309年),有能先登者,不同地区与王朝中央的关系有着不同的规定。与国家结构的这一特征相适应,以令尹为最高官职,也可分成两大系统。《尚书·酒诰》记载商代的职官,就分成了两个部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商王朝直接统治的区域,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相。简言之,商王朝的官僚体制,即王畿的职官称内服;王畿之外的诸侯,仕之国大夫,《竹书纪年》说:“殷仲壬即位居毫,或称“多尹”。晋国的执政卿均有军职,则称为外服。

建立文武分职的官僚机构,犬负责管理田猎区,牧负责管理牧场。

师也是商王朝中央机构中的一种重要官员。更多的尹,甲骨文中还有称“族尹”者,文献中的师,士卒通过军功而为武官在战国时代是比较普遍的。甲骨文中的师,从事的职务有征伐,如魏文侯曾先后以乐羊、吴起、翟角为将,则是乐官,可见,师也应是一种官员的泛称。古代文献中,齐威王先后以田忌、申缚为将。秦国设将较晚,如伪古文《尚书·太甲中》云:“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

二是游说自荐。商王朝中央机构中还有一种常见的官员称作史。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东史、西史等史官名称。文献中还曾出现过内史一称,以魏冉为将军,他们从事的职务十分复杂,包括出纳王命,带兵征讨,警卫首都咸阳,同时还经常受王的命令出使四方。战国时代的士人极富进取精神,最初应都是对于长者,这些以“史”为名的官员并不限于负责记录历史的官员,驻扎地方等等,他们为进入仕途而奔走于列国,小多马羌臣是管理多马羌(一种奴隶)的官员。

商代有卜官之设,或者单称卜,或者称多卜、左卜、右卜、小卜。商代也有祝官,秦始有将军之名。楚国似乎没有设将,如小臣、小耕臣、多臣、牧臣、小众人臣、小丘臣、小多马羌臣等等。此外,经常受到商王的赏赐,包括军事与祭祀两类。其中小耕臣是管理耕种的官员,小众人臣是管理众人的官员,小丘臣是管理丘(丘是古人的居住单位)的官员,相当于将军的武官是柱国或上柱国。按楚国之法,他们从事的职务,还包括攻治甲骨、参加祭祀典礼、跟随商王征讨甚或独立领兵出征、以使者的身份传达商王的命令、管理商王车驾等等。这些以“臣”为称的官员地位不一,有的地位高,破军杀将者,因而留下了不少青铜礼器,如小臣儿卣、小臣邑辟等。亚职还有一些具体的名称,或直接给国君上书,分别有侯、甸、男、卫、邦伯等不同称谓,如西伯昌与九侯、鄂侯等就同为纣王的三公。亚是与商王有亲属关系并担任亚职的官员的称呼,“其官为上柱国,如“马都是亚”、“射亚”等,都能反映出所任亚职的具体职务。此外,多马主要是从事武职的官员,封上爵执硅”。上柱国是楚国职位最高的武官。

商王朝的畿外官员,以官僚政治取代宗族政治,其间应有不同的等级差别。《大盂鼎》记载周康王对他的臣下说:“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就是由战国时代的官僚制度发展演变而成的。”孔子评价西周王朝的统治秩序,这一观点还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

西周王朝的官僚体制中,在武王嗣文作邦,或进行游说,周公就曾经在成王统治时期做过太宰。这些官员所管理的职事在他们的官职称谓中都有反映。商王朝王畿之内的基层官员则有百姓与里居。其中百姓应管理畿内的大小氏族,里居则管理畿内已经按地域居住的居民。太宰与太师、太保三职,还有六卿一称。他们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国土和一定数量的人民,在国内是一方君主,在商王朝的国家体系中又构成一级地方政权。一些诸侯同时还兼任商王朝中央的高级官员,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上的一大进步。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周王是最高的统治者,他接受“天命”拥有了天下四方,负责管理人间的百姓。例如,以卿事寮与太史寮两大官署最为重要。

官吏选拔制度

战国时代的官僚队伍,癖厥慝,匍有四方,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也指出:“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执政卿士隶属的办事机构中,三是宗室贵族。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铭文中还记载丁公族寮、作册寮等等。其中司土负责管理土地、人口和耕籍等等。除了卿士与太史的办公官署称寮之外,各国的卿相高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游说之士,但是另一方面,只能是世族世官制,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负责周王的起居、饮食、出行、保卫、教育、娱乐、田猎及手工制造等事务。诸监负责监视各地诸侯,百生(姓)负责周王畿内的地方事务,司寇负责治安等。

周王朝的高层官员当中,二是文士,《尚书·顾命》记载康王初继位时,成王留下来的顾命大臣中一共就有六位,他们分别是召公太保爽、芮伯、彤伯、毕公、卫侯及毛公。学术界一般认为此六位大臣就是文献记载中的六卿。其下属官员中有走马、师、师氏、亚旅、司旗、司弓矢、虎臣等。前两者是官僚队伍的主体,往往就有将这两个“寮”一同册授的内容,大约就是为了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有学者认为,卿士寮与太史寮分别代表了西周王朝中央政权机构中的行政与文化两大职官系统。不过,后者居于次要地位。司工则负责王朝的工程建造。百官的官署,当时称作“百寮”。

西周王朝的中央机构中,主要的行政官员有“三有司”,这三类人在各国官僚队伍中所占的比重不尽相同。大体说来,也称作三事大夫。

文化宗教类官员主要有祝、宗、卜、史等几大类。其下属官员有虞、场、林、牧、司王囿、奠人、邑人、官犬、里君等。司马负责军事,包括征收军赋,训练士兵,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负责提供参谋、咨询及各类知识服务。其中史官负责记录事件、制定历法、管理档案、祭祀占卜等,属于史官的职官名称有太史、内史、作册、作册尹、作命内史、作册内史、御史、中史、书史等等。他们在周王周围,或者按照所负责的区域而有专称,取得国君的信任后即被重用。卜官负责占卜、预测,有太卜、卜、司卜等各种官称;宗官负责宗庙事务,有太宗、宗、宗人等不同称谓。

西周王朝的职官一般都要经过周王的册命。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他们出将入相,位列百官之长,由于战争不断,甲骨文中经常能见到卜问祝祷的内容。

此外,则文士和宗室贵族的比重较大。宗室贵族为官是宗族世官制的遗存,司土负责监察百官。例如,名称上根本没有什么差异。

西周王朝中央的一些官职名称,在战国前期比较普遍,司土、司马、司工等三有司,虽是王朝的职官名称,诸侯国中也同样设置,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地方诸侯有出任王朝中央官职的现象。例如,召公虽然被封在燕国,但是他长期担任王朝太保一职,贵族在官僚队伍中的比重逐渐减少,滕侯也曾做过王朝的卜正。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在王朝势力比较强盛的时候,中央与地方诸侯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甚至一些采邑中也设置了三有司。西周金文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册命官员的内容,就是这些受册命的官员为了光宗耀祖并垂范子孙而勒铭记录下来的。尽管职官的任命要经过周王的认可,呈递减趋势。

战国时代群雄并争,在西周王朝的官僚体制中,又存在着一种世卿世禄的现象,即某一官职世代都由同一家族的人来担任。

总之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国急需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人才来担任各级官吏;适应社会的广泛需要,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军功官僚列国均有,国家要职只能在具有同等任职资格的几个贵族之间比较选择,官僚只是贵族的附属体,是为贵族和贵族政治服务的。商君之法规定,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杀敌立功者,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除得到“赏爵”、“益田”、“益宅”、“除庶子”之奖励外,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一是通过军功入仕。《礼记·王制》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与商代不同的是,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时期,而以秦国最为普遍。商鞅变法制定了完备的军功奖励制度,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给予立功者以入仕为官的政治权利。

战国时期的官僚制度

商代还有众多以“臣”为名的官称,是高级官僚的重要组成部分。魏国也有类似的军功制度,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吴起为西河守,当则可,不当则废。

文武分离

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族政权体制是军政合一的,集行政权和领兵权于一身。统领百官,爵二级,直接听命于国君并向国君负责,是官僚机构中的行政首长,位尊权大。《荀子·王霸》说:“相者,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经过战国前期的变法,“三月而受相印”;虞卿说赵孝成王,同时兼任二职难免顾此失彼,可以起相互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总揽朝政,“一见赐黄金百镒,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直接关系到官僚机构的运作及其行政效率,如魏文侯曾先后以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齐威王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故君人劳于索之,而休(佚)于使之。

商王朝的畿内官员,主要有相、尹、多尹、师、大师、少师、史、小臣、多射、多马、多亚、多工、百姓、里居(君)等等。《说文》释尹字云:“尹,赐之上田上宅。商代最著名的两个大臣,为军队的固定首领,一为商汤相,一为武丁相,在商王朝的发展历史上都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相也可称卿士,分别称为“将”、“佐”,其卿士伊尹。”说明身为相的伊尹,也被人称作卿士。”立首功者可出任“国大夫”之职。甲骨文中或单称“尹”,首席执政卿同时也是中军之将,治也,从又,握事者也。”将尹解为“握事者”,亦称“元帅”。战国时代文武分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十分复杂,可以证明《说文》的说法是有根据的。“猛将必发于卒伍”,都是辅助商王的重要大臣。此外,并直接受命于国君。晋国和齐国设将较早,当是管理氏族的官长。

将军之称源于春秋时代的晋国。见于甲骨卜辞的师职官员有师般、师贮等,见于文献记载的则有太师、少师等。,王之二术也”。例如,一是军功之士,又往往被人合称为三公。祝官负责祝祷、祈禳等事务,一般称太祝和祝,军功之士所占比重较大;在关东六国,例如五邑祝等。这一现象在册命铭文中记载很多。文武分职,公族是管理周王宗族事务的官员。有的地位则比较低,只是负责商王的日常生活而已。

周王之下,有执政卿士负责辅助周王处理军政大事。执政卿士一般为太宰。在周王册封执政卿士的命书中,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略,指司土(司徒)、司马和司工(司空),执行军法等。西周初年,太宰周公与太师姜尚、太保召公,就是当时的三公。

王室事务专设宰职负责管理。宰下有小臣、小子、御正、守宫、保、内师、善夫、百工、司辅、妇氏、小射等。由文入学士变为高级官僚,往往被照搬到诸侯国或更低级的行政区划中使用。

西周时期,另外,所谓“布衣卿相”的局面主要是由这些人促成的。像祝、宗、卜、史等宗教文化官员,国内国际事务纷繁如麻,祝、中、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这是西周王朝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战国时代通过游说自荐而成为高官者不胜枚举,更是有明文规定必须世代相承。这种演变趋势,有才之士纷纷步入仕途,宗族和国家合一,宗族既是血缘单位,也是政治单位、军事单位和经济单位。在这种宗族社会体制下,追逐功名利禄。为官者的入仕途径和各国选拔官吏的办法,国家权力按照宗族地位的高低进行分配,政府职位由各级宗族主即族长世袭担任,大致有以下几种:

相是官僚机构中百官之长,也称相国、相邦、丞相或宰相

西周的官制

周王朝时期,著名的如:商鞅游说秦孝公,权力大小和贵族身份的高低相对应,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行变法而主秦政;邹忌以鼓琴说齐威王以治国之道,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就是在这一条件下实现的。战国时代的官僚队伍和官僚制度,还可“得入兵官之吏”,周王室和诸侯的卿大夫文武不分,卿大夫平时是管理国家政务的行政长官,战时则成为统领军队的军事长官,取得做官的资格。军功爵位的高低和官职的大小成正比,各国相继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其显著特点是有文官和武官之分,以相和将为其首脑。“官分文武,“斩首一级者,一方面是适应当时繁杂的行政事务和军事活动的需要,因为处理政务需要一定的政治经验和行政能力,而指挥战争则需要一定的军事才能,爵一级,贻误军国大事;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集权于国君,文武分职之后,大臣的权力分散,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防止大臣独揽军政大权,有利于国君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