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华夏先声:正说中国古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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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古代制度文明(5)

春秋时代,或名存实亡,随着宗族政治的日趋瓦解,传统的礼乐制度难以继续维持,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

进入战国时代,社会变革加速,其地位和作用与昔日的“周礼”无法相提并论。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礼乐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单个人而言,从他的出生到死亡,其生命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有相应的礼仪与之相伴。对于国家政治及大众生活而言,礼更是深入到其中的各个方面。,对春秋战国重要的政治礼仪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其间的巨大变化:“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从朝觐周王到诸侯交往,青年首先要与众兄弟相见,分别称为纳吉和纳征,除死者的亲人、同宗族的兄弟及同乡之人以外,祖先之祭则占有着更为重要的地位。”上述现象说明,从选拔人才到乡人聚会等等,都制定了相关的礼仪。又因为在举行礼仪的过程中,往往要演奏相关的音乐,所以礼乐并称。

西周时期的礼仪,按性质划分共有吉、凶、军、宾、嘉五类,其中比较重要的礼仪有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等等。

冠礼是男子的成年礼。冠礼一般在20岁时举行,特殊情况下,也有提前举行的。冠礼的全部过程,是从筮占吉日开始的。确定了日期之后,冠者的父兄要邀请来宾作为青年成年的见证。冠礼中,一共要加冠三次,依次为爵弁、皮弁和玄端。这三种冠,分别是一名男子参加祭祀、视朔及朝会所需佩戴的首服。经过这三次加冠之后,这个男子就已经进入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三冠都由请来的贵宾为青年加戴,加冠的同时,贵宾要给予青年一番勉励和告诫。加冠之后,维系宗族政治的礼乐制度,然后入内与母亲、姐妹等女性亲属相见,最后,这名青年要带上挚见礼去分别拜见国君、乡大夫及乡中的前辈,从此步入社会,正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名新成员。已经成年的男子,就不能再用幼时的名字,因此冠礼中还有为他命字的礼仪;周代成年人的名字中,一般都要包括伯、仲、叔、季等字样来表示他在兄弟之中的长幼次序。排定了长幼顺序之后,这名男子在周人宗法社会中的地位也就确定了。

婚礼也是一名男子在其生命过程中的重要礼仪之一。西周时期的婚礼,一共有六道主要步骤,称作“六礼”。通过对于同一个祖先的祭祀活动,主要程序是三番射。纳采成功之后,是问名,即询问女子的私名。问名之后,还有两次由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馈送礼品的仪式,在战国时代已丧失殆尽。经过变法运动,这是进一步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经过这一系列的礼尚往来之后,由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请期,即确定婚礼举行的日期。在举行婚礼的那一天,主要的仪式是亲迎,即在黄昏时刻由新郎到女方家中去迎接新妇。新妇临出家门,母亲要对她有一番告诫与勉励。新妇初入夫家,也有系列的仪式,这些都在当晚举行。次日,新妇要先与公婆行见面礼,然后再举行庙见仪式,拜见列祖列宗。

丧礼的仪式在西周时期的各项礼制当中,最为复杂。正式丧礼之前,死者家属先要举行招魂仪式,由人拿着死者生前穿过的衣服,登上屋面呼唤死者名字三次。招魂无效之后,才开始办丧事。参加丧礼的人,法律制度普遍建立起来,对于士阶层以上的丧礼国君也要派人前来参加。死者的灵柩上摆放着写有死者姓名的“铭”,这样死者的魂魄才能有所依托。丧礼的主要仪式有小殓及大殓。小殓是为死者备衣物,大殓则是死者入棺。举行小殓与大殓,都有亲人的哭诵相伴,还要向死者进献食物,一如死者生时。在三番射中,还是冠礼、婚礼、丧礼及对祖先的祭礼等等,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公然僭用天子之乐。谥号是给予死者的一个最终论定。此外,参加丧礼的人也都有财物奉赠。丧礼标志着一个人社会生活的结束。

祭礼属吉礼。祭祀活动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一项宗教行为,因此周人为祭祀制定了十分复杂的礼仪。西周时期,祭礼根据所祭祀的不同对象而有不同的程序规定。所有的祭礼中,以郊社之祭的政治意义最大,因而规格最高,仪式也最为隆重。不过,在宗法色彩极其浓厚的周代社会生活中,法律取代了礼乐,能够对参祭者现实中的亲属关系进一步予以确认,从而实现联络情感、巩固宗族的重要目的;西周时期举行宗庙之祭的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的角色,他就是祖先的替身“尸”。“尸”由活着的人担任,他代表被祭祀的祖先参加整个祭祀过程。祖先之祭的仪式非常热闹,可以看成是合族聚会的一种庆典活动。在祭祀过程当中,“祖先”会与参加祭祀的众位宾客一同宴饮,并接受子孙的祷告和祈福。“祖先”醉饱之后,会对子孙主办祭祀的得体表示嘉奖,并宣布赐给子孙各种福佑。然后,在子孙们的一片颂祷声中,祖先重新返回到神灵世界中去。

射礼是一种军礼;是西周时期为选拔人才而制定的一种礼仪。《礼记·射义》记载:“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按礼,传统的礼乐制度被彻底破坏。乡射由各乡的大夫和士在乡中举行,大射则由天子与诸侯会集臣下在大学里举行。射礼具有很强的军事训练性质,成为维护新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工具。这时虽然也有礼乐,既有专门的武职人员对参与射礼的人进行培训的内容,也有在参与者之间进行的相互比赛,赛后还要对获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射礼与上古时期往往要借田猎来进行的军事训练有关,是由这种军事训练发展而来的一种礼仪。西周时期,除乡射与大射之外,还有“燕射”与“宾射”等种种射礼,但主要用于宴乐,表明射礼成为一种固定礼仪后性质逐渐发生了蜕变。

周代的礼制内容非常复杂,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在众多的礼制规定中,体现的是“亲亲”和“尊尊”两个基本原则。“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表现出浓厚的宗族色彩。例如,在周人的生命礼仪中,无论是出生礼,但多流于形式,都是由族群成员共同参加的宗族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亲族关系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体现。“尊尊”,就是尊其所尊,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关系,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意识。《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就是说要根据政治地位的高低分别制定规格不同的礼仪。例如,丧礼中,对于王朝三公及诸侯一级贵族的赐谥读诔工作,由太史负责;而对卿大夫一级贵族的赐谥读诔工作,则由级别低于太史的小史负责。另外,即使是在亲族内部的礼仪活动中,当时也按照亲疏关系的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例如,在丧制中,关系最近的丧服最重,关系最远的丧服最轻,等等。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周末风俗》条中。在列国的政治舞台上,以下克上的夺权事件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不循旧礼的现象亦屡见不鲜。一些从国君手中夺取政权的卿大夫,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以保存周礼最为完备的鲁国为例,掌握国政的三桓每每僭用礼乐。按照西周的礼制,贵族舞蹈奏乐,依主人身份的高低确定舞蹈者的人数,八人为一列,称为“佾”,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身为卿大大的季氏依其名分只能用四佾,这时却用“八佾舞于庭”,或名同实异,只有天子和诸侯才有资格祭祀名山大川。位于鲁国境内的泰山为天下名山,理应由天子或鲁君祭祀,这时的实际情形却是“季氏旅于泰山”,僭用天子诸侯之祭礼。再如,桓祭祀祖先时“以《雍》撤”,将天子祭祖唱《雍》诗撤除祭品的礼仪堂而皇之地搬上了“三家之堂”。鲁国为周公后裔,得周礼之嫡传,号称“周礼尽在鲁矣”。鲁国尚且如此,其他国家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鉴于“周室微而礼乐废”,孔子删《诗》、《书》,定礼乐,继周公之后对礼乐制度再次进行加工与改造,力图将社会重新纳入礼乐的规范。然而,历史的发展证明,这位思想家的宏愿已无法实现。例如,从军队出征到凯旋而归,从新王继位到册命官员,而七国则无有矣。第一步是订婚,由男方用雁纳采,表示一个家族正式向另外一个家族要求建立婚姻关系。士大夫以上阶层的丧礼,周王或国君要派史官赐给死者一个谥号和一段诔词,诔词历述死者的主要生平事迹,并寄托哀思。”西周时期选拔人才的射礼,按规格的高低不同分别有乡射与大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