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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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财务筹资管理(1)

§§§第一节财务筹资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筹资管理的工作内容

筹资管理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管理和筹资方式选择。

筹集资金的渠道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筹集资金的方式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

企业管理者要想确定最理想的资金来源结构,就必须对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特点加以研究。因为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可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

二、筹资的主要方式

1.政府投资

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各种资金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2.借贷

企业借贷资金主要是指企业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的借款。这是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另外,借贷资金还包括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企业、租赁企业、保险企业及民间金融组织借入的资金。

3.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有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甚至可在较长时间内腾出部分资金,如未动用的企业留用利润等,可在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利用。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企业间资金联合的资金融通有了广泛发展。其他企业投入资金包括联营、入股、债券及各种商业信用,既有长期的稳定的联合,又有短期的临时的融通。其他企业投入资金往往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密切联系,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经济联系,开拓本企业的经营业务。这种资金渠道得到了广泛利用。

4.利用员工资金和民间资金

企业员工和城乡居民的投资,都属于个人资金渠道。企业员工入股可以增强员工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此外,有些企业向非本单位员工发行股票、债券,这一资金渠道在盘活闲置资金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企业自留资金

企业自留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用的,用作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员工奖励基金的利润,其中前三项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生产经营资金。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自留资金的数额将日益增加。

6.国际资本市场资金

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已成为当今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选择在海外上市,也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国际资本市场。

三、筹资的主要渠道

1.发行股票

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这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2.发行债券

即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筹资。这是企业筹集资金的又一重要方式。

3.银行借款

即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信贷进行筹资。

4.租赁

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让给承租人使用。现代租赁是企业解决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按其性质的不同,租赁可分为经营性租赁和筹资性租赁两种。

5.联营

与筹资直接有关的联营,主要是原有企业吸收其他投入资金和若干企业联合出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兴办合资经营企业,能够集中多方面资金,扩大经营范围,甚至建立规模较大的经济联合体;还可以同时进行技术、劳力、土地、资源等多种生产要素的联合,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能力。

6.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其主要形式有先取货后付钱和先付钱后取货两种形式。它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

7.企业内部积累

企业内部资金的筹资方式,主要是利用企业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的利润等。另外,西方国家的企业也有利用变卖企业资产筹资和利用企业应收账款筹资的方式。

§§§第二节财务筹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企业筹资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一)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二)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四)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五)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一)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三)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四)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五)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一)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五条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二)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三)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第十六条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长期借款计划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二)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三)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四)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一)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三)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四)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一)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五)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六)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三十八条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企业筹资策略

第四十条企业筹资要综合考虑:

(一)资金量大小。

(二)资金期限长短。

(三)资金来源。

(四)资金的债权性或股权性质。

(五)对企业权力结构的影响。

(六)融资关系稳定性并使融资成本最小化。

第四十一条运用财务杠杆,追求最佳企业资产负债比例

(一)由于债务性质的资金,其利息支出可在企业财务费科目下列支。由于该项成本减少收入而达到合理减税,能提高股东权益投资收益率,所以适度举债是明智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负债过低,经营过于保守,应加大借债力度。

(二)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债务资金偿还是硬性化。过度负债会增加企业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负债过高,应降低负债到合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计划,运营情况预测,制定短、中、长期资金需求计划,依此确定筹资总体方案,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

第四十三条企业首先应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以减缓对外融资压力。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考虑资本、劳力、技术等要素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替代弹性,增加其他要素的投入,以减少资金需求或现金流量,如:

(一)以土地使用权或固定资产投入,减少现金投入。

(二)以融资租赁降低现金投资。

(三)易货贸易(实物交易)。

(四)股权互换。

(五)以政府特殊许可(有含金量)降低项目成本。

(六)无形资产做价。

(七)补偿贸易。

(八)运用特许经营。

第四十五条增加企业抵押品,放大负债能力企业优化现有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大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规模,尤其以小博大,通过企业较小资本控制社会较大资本,以实质控有许多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放大负债能力,融通企业发展所需巨量资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群体统一财务管理

(一)统一对外筹措资金,统借统还,以获得贷款优惠,便利,降低风险。

(二)统一提供信用担保,信托,租赁,保险。

(三)统一银行开户,有效监控下属企业资金流向。

第四十七条建立财务顾问(融资顾问)制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融资都要聘请财务顾问指导。

(一)企业聘请常年融资顾问(财务顾问)单位,该单位主要为企业融资辅助策划,制定方案,代理融资,承销包销证券等。

(二)目前,国内财务顾问可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选择。

第四十八条与金融结合

从国内外企业发展过程和经验看,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是必然趋势。对大型企业塑造金融功能的方案:

方案1:建立稳固银企关系

——企业对原有融资网络进行优化,以一个主要银行为依托,形成融资主渠道,在此基础上再开拓辅助、新的融资渠道。

——实行主办银行制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通过银企长期性契约,形成利益共同体。

方案2:引入金融机构入股

企业在建立股份制时,吸纳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或者将现有债权转为股权,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以享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优先优惠支持。

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律,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投资参股。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可对企业投资参股,诸如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

方案3:对金融机构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