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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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法律基本知识(3)

公平竞争是指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运用合法手段,在平等的市场条件和法律环境下展开的竞争性活动。经济法律规范应着力创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在最大范围和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与此同时,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实际是依赖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实现的。经济法应将制止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其重要任务。

以上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彼此补充的,共同指导着我国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和联系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而与商品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其特性就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即要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这种本质反映到现象层面,就形成了市场主体的平等自主性、市场关系的契约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体系和规则的统一性、市场范围的开放性和竞争结果的分化性等六大特点。

与市场的以上本质特征相适应,民法原则本质地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恩格斯在考察了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初期的商品经济关系后得出结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在现代国家中,民法就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准则”。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作为自己的特质,民法以主体平等、意志自由、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二者完全吻合。由此可见,民法作为市场机制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是由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最基本的法律需求,其授权性的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本质地层现了市场经济固有的特点。

2.经济法是克服市场经济内在缺陷的法律需要

市场本身有一种使供求趋于平衡的力量,能够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但市场经济靠价值规律进行自发调节具有局限性、盲目性和分化性,此即所谓“市场失灵”。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即印证了此点。二战后,世界各国均加强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这种经济思想在法律上得到表现,这就产生了经济法。

经济法以追求效益和公平的平衡为出发点,在尊重价值规律、私法自治的基础上,国家对经济作适当干预,以追求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弥补了民法调整的不足。

3.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民法都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部门。它们共同服务于调整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其目标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这需要二者在不同的领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民法有下列不同:(1)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只限于公民和法人,经济法主体除公民和法人外,还包括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更重要的是,民法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法主体在参加经济调控关系时,它与当事人地位不一定是平等的。(2)调整对象不同。民法主要调整流通领域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生产领域中的经济调控关系。(3)调整方法不同。民法是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而经济法除了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办法调整经济关系外,还采取命令与平等相结合的办法调整经济关系。(4)作用不同。民法强调个人自治,体现的是个体本位;而经济法强调的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体现的是社会本位。(5)制裁的方法不同。民法只采取民事制裁方法,而经济法则可以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制裁方法。

综上所述,经济法和民法都会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分别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我们日常所说的经济法往往包含了二者的内容。经理人作为经济关系的主体,对民法和经济法都应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鉴于本书的写作目的,本书中以后章节所称的经济法,除特殊指明外,是包含了民法和经济法在内的广义的经济法。

●经理人应着重了解的法律

经理人对我国的法律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我国法律法规繁多,经理人没有时间也没必要全部学习,因此就有必要重点了解一些业务活动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以下法律是经理人不可不看的:

1.《民法通则》。在民法典未制定之前,此法是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因此经理人不可不了解。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流通领域中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担当管理工作的经理人都免不了与合同打交道。《合同法》是经理人案头必备的文件之一。

3.《担保法》。现代社会中,担保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而担保法就是调整担保关系的基本法律。担保法律中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类型。了解了《担保法》,可使你在遇到担保关系时权益有保障。

4.《公司法》。公司是现代经济组织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作为经理人,《公司法》是其必读法律之一。

5.《税法》。《税法》是一个大的概念,这其中包括《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只要这些税法和您有关系,您就最好要了解。

6.《票据法》。经济现代化使票据成为经理人经常接触的东西,为了能够熟练合法地运用票据和维护自身权益,您就得了解一下《票据法》的有关内容。

7.《证券法》。今后,每个经理人都要同证券打交道。股票、债券怎样发行和交易,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您就先看一下《证券法》吧。

8.《劳动法》。任何企业单位都存在着劳动关系,而经理人则必须处理好这些关系。了解了《劳动法》对您的工作将大有裨益。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经济,顾客是上帝,惹恼了上帝可不是好玩的。为了您的工作和事业,您还是先看一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什么规定。

10.《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您肯定不想犯罪,也不想被犯罪侵犯。因此,为了预防犯罪,也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是谁都应该了解的。

11.《民事诉讼法》。经济交往中难免发生纠纷,发生了纠纷怎么办?打官司可能是不可避免的。要打官司,您就必须了解诉讼法的有关内容。

以上列举了11种您经常用到的法律,这些法律是经理人首先要了解的内容。同时,并不是说其他法律不重要,只要与您的业务相关的,您也应该了解。

●确定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违法所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和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来保证其实现,其他社会责任则不存在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分为五种:危险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确定,必须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自内人的责任,设立新的强制性的义务,是其承受制裁性法律后果。任何实施或适用责任的主体都无权向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责任,这是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责任法定原则是对责任擅断原则的否定,同时,就其逻辑必然性来说,恶人法定原则也是反对法律的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的。

2.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国家机关不得追究与违法行为人虽有血缘关系而无违法事实的人的责任。

3.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具体说,就是有则必究,无则不究,重则重究;相同的行为追究相同的责任;数个违法行为要同时追究责任。

4.责任平等原则

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在确认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对责任主体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一律平等的追究责任,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决不允许同罪异罚、差别对待的特权现象的滋长。

5.重在教育的原则

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但民事责任大多具有救济性和补偿性。追究责任意味着责任主体在生命、财产、资格等利益上的丧失和付出,但对于除生命刑以外的各种责任形式来说,刑罚制裁并非最终目的。刑罚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使责任主体承受利益丧失带来的痛楚,唤醒其善良意志和守法意识,教育其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力,忠实地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