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创业前三年:创业期盈利模式设计与管理细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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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创业第六步:破除创业融资困局(4)

往往会忽略撰写运营计划书,当发现自己的工作展开得没有一点声色后,又开始转回来写运营计划书,这会很耽误时间,对整个创业也会很不利,所以,再创业之前要认真撰写营运计划书,这样可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

100.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考虑哪些因素

由于投资者的心态及观点与创业者的心态大不相同。了解投资者的心态及观点非常重要。由于创业者开创事业初始,原已经过审慎的市场调查及本身之经验实力评估,觉得可行且有获利前途,方才毅然投入时间、金钱、财力与物力去开创事业。所以基本上,他是以乐观的心态来看待其企业之未来发展与前途,坚信自己可以渡过难关,我们在创业的过程中,绝不肯轻易接受该企业可能必须结束的命运。反之,投资者的心情与之大不相同。他未曾有付出开创企业的苦心,当然也就缺乏一份先天的关怀与爱心。他们关心的只是成本与利润,投人资金的回收。所以,了解这个基本差异,对撰写以吸引投资为目的计划书当然是非常重要的。投资评估企业风险与利润时有他自己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愿意投资考虑的四大要素:

1.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已获消费者肯定,投资人希望看到公司即将推出的新产品或服务项目已有消费者愿意采用——即使是在试用或展示期间的美誉也行。受消费者肯定或喜爱的产品才是公司通往成功之路的保证。

2.配合投资者实现其需要,由于投资者所重视的不仅是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与低风险,更会考虑公司在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一般的投资者缺乏与企业家相同的与企业共存亡的理念,他们的投资目的只是为了盈利。于是,当他们一旦发觉投资可能将不会如期收回便会决定撤回投资。

3.掌握投资重点,投资人希望企业家与经营者确实掌握公司的重点产品,积极拓展主力业务,才能确保盈利能力;他们不希望公司像多头马车一样四处乱冲,经营项目如果太多,可能会使公司像百货市场一样没有特色,从而影响其主力产品的推广与利润的创造。

4.拥有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等,一个拥有专利权、著作权与商标的公司,并不能保证在经营上就一定成功。因为事业成功的要素非常多,但拥有特许经营权、专利权者,充其量可以说它的竞争已减至最少。竞争少就是风险低,风险低意味着获利可能性的提高,投资者对此还是大受欢迎的。

101.股票筹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

二、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不可偿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参与性

股东有权出些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

3.收益性

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红利或股息,获取投资的收益。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看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4.流动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02.股票发行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一定的发行条件,取得发行资格,办理必要的手续。

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

股份公司无论处于何种目的,采取何种发行方式,在发行股票之前都必须向有关部门呈交申请文件。

1.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制订股份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管理体制、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宜与清算办法等。

2.发行股票申请书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一般都应事先向证券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发行股票申请书除了应有公司章程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包括:拟发行股票的名称、种类、股票总数、每股金额和总额、发行对象及其范围、发行股票的目的及所筹资金的用途、经营估算、分配方式等。

3.招股说明书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订立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4.股票承销协议

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二、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03.股票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按下述程序办理: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审批程序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复审程序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证券委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简称,它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它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股票的发行除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之外,还必须由这两个证券主管机构审批。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时,还必须报送下列主要文件:申请报告;

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它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经2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经2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签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四、签署承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