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创业前三年:创业期盈利模式设计与管理细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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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创业第十二步:了解创业法律知识(1)

§§§第一节 创业与法律

203.创业与法律有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正是根据改革开放过程中沿海地区的广大企业经营者们的实践经验,和实践理论所制定并不断完善发展的,这对我国当前的整个经济领域的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与此同时,可以说今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仍有待于每一位创业者在创业中不断积累的新鲜经验。

创业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法律对创业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当然更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如果企业经营者没有法律意识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轻则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重则身陷囚牢,使整个创业事业一败涂地,诚为可惜。

像我国目前处于由计划体经济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所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已经失去了它们原有的法律效力,但由于其影响力还在不断地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产生干扰和影响,而很多企业经营者又缺乏法律知识,结果导致一些地方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合法利益被非法侵占,企业经营者轻则被调离,重则蒙受不白之冤;甚至有的非常优秀的企业家被无端诬陷迫害,抓了一个企业经营者,垮了一个企业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同一类性质的案件在彼地有罪,而在制

约地又无罪的事件也时时发生,所有这些一方面反映我们许多企业经营者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法律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如果在法律方面陷于困境,可以预料这个企业将会很难顺利地发展下去。

上面我们粗略地谈到了企业与法律的关系,并且一再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求每一位企业经营者、每一个成功的老板都能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认识到在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一个法制化的经济体制之中法律之何等重要。

204.创业需要法律意识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个人的创业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其本质上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才能依法给予有效的保护。如创业者要开办一家公司,那么他首先必须要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到营业执照之后,才能正式取得法人的资格,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有这样办妥了一切手续之后,法律才能够依法有效地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业者才能开始进行自己的一切创业活动。换一句话也就是说,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认可或者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创业行为其实质是非法的行为,不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创业者来说要保证自己创业事业的成功乃至辉煌从一开始就必须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首先从整体上对法律有一种认识与把握,认清楚创业与法律两者之间的一系列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形态的产物,它可以说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但同时也说明了一点法律是由国家所认可的人制定的。而无论怎样一个伟大,英明的人,实际上其认识事物,识别事物的能力总是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历史的、人为的条件所限制的,这就好比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在没有市场经济实践之前,就不可能认识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那么他就不可能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应当运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的方面,自然他就不可能制定出适应于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而只能制定出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所需要的法律。因此,从这方面我们可以意识到事实上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它也处于一种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当我们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时,国家会因为时代的需要对法律进行重大的调整。同时,即使在不同的时期,也会由于许多人们难以预料的新情况的出现,而对法律不断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我们讲了这么多惟一的目的就是告诉创业者们,事实上每一位创业者的创业实践就是一个发现法律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的完善是有赖于创业实践所不断提供的新鲜经验的。所以在整个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应当牢固地树立起自己的法律意识,其实质就是为自己争取最大的生存空间,同时也是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

205.怎样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制经济,其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本身是创业者进行创业经营活动的舞台,而法律则是创业者在这个舞台上活动的规则。如果一个创业者没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那么他和他的企业最终必将为市场经济所淘汰。首先,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的经济,在这之间所产生的产权、经营和交换关系,均由法律加以规范。这要求创业者必须依法经营,不能发生侵权行为。其次,市场经济强调契约并由法律确认这种关系,这要求创业者、经营者均要诚实守法,不能有欺诈行为。再次,市场经济强调公平,它要求每一位创业者,经营者都要公平地开展竞争,而不能不择手段,另外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位创业者必须服从国家宏观调控,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最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开放型经济它还要求创业者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特别强调打破地方性保护主义。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创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为创业者们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整体上来说,如果创业者借助于市场经济完全可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一方面自身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但是问题是现在中国创业者的队伍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得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一群体为数不少。有的创业者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之中,不辨是非,乱闯法律禁地,最终导致了自己的违法犯罪;有的创业者又曲解了市场经济的含义,不管各种法律规章,肆意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牟取暴利。不仅危害了国家和社会,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有一些创业者鼠目寸光,为了一己之私利,最终干出了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事情;而有一些创业者本身干出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不懂法律,甚至一窍不通,直到糊里糊涂进了监狱方才醒悟,但是悔之晚矣,元气大伤之后,振兴谈何容易;而又有的创业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不会求助于法律的工具就是采用一些“以牙还牙”的错误方法和非法手段,最后自己也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法规和制度。可以这么大胆地说,正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仅阻碍了创业者整体素质的提升而且也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创业者应当自觉地从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人手,从学法、懂法、用法做起,虽不能精通所有法律,但是必须掌握几门主要的,常识性的法律知识,然后融汇贯通.以达到提高和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

206.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

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关键就在于创业者应当严格地遵守法律,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具体来说严格地遵守法律,要求创业者应当依法行事,自觉地履行自己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显然这同时也是对创业者本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另一方面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求创业者严格遵守本行业的道德规范,依法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牢牢警惕各种不择手段的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尔虞我诈、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一般来说恪守职业道德确实无论是财富增长速度还是企业发展速度在短期内都会慢一些,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说,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创出名牌和信誉,

这初无形的价值和利益将是非常巨大的。当前我国家电业以及一些行业的知名品牌无一不是由小到大、遵纪守法的典型。像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先生就说过:“为人要诚实,办厂要老实。”松下先生创下了在世界上值得自豪的事业,不能不说与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不讲职业道德者,短期内确实可能暴富,但这不是长期的做法,而且等到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悔不当初可就晚矣。事实上就有不少商界人士之所以身败名裂,一事无成,就因为他与人不诚、急功近利、作奸犯科。可以说没有法律意识,不恪守职业道德,就无可成之大事,也就是没有不失败的道理。

因此我们再一次强调作为创业者的老板经理们迈向成功与辉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节 民商法规

207.创业者需要知道什么民商法规

我国一直采用的都是民商合一立法,没有独立的商法,而商法只是作为一种特别的民法加以概念的区分,可以说我国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实质就是民商法则。从概念上而言,民商法指的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中调整主要是指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建设的正常的社会秩序。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一下民商法。

李红,王飞两个人,李红有一套房子,王飞有存款100000元。现在两个人经过协商,李红将房子卖给王飞,王飞将存款单充作押金支付给李红。李红又将钱投资开了一家公司与游龙发生了业务往来,李红生产出产品卖给游龙,游龙以支票或汇票形式向李红支付货款。最后游龙由于资不抵债破产了。有一天游龙到李红家见其富有便将其杀死,并抢走了王飞的存款单,而李红的儿子李亦幸免于难。

那么上面的故事究竟由哪些民法予以规定的不同关系所构成呢我们具体可以分析。

第一,李红与王飞之间构成的房地产方面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关系到房地产法与物权法、所有权法方面的知识。

第二,李红与游龙之间债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关系到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李亦与李红之间的父子关系。

第四,李亦与李红遗产之间的关系。

第五,游龙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企业的破产法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以上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得出民商法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概念来体现的。也就是说民商法把各种公民之间的关系和各种繁杂的社会现象统统还原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概念,即可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类也就是债权法、物权法、继承权法和人身权法。而其中债权法和物权法又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人身权法和继承权法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这样整个民商法就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总之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质也就是规定和保障平等主体合法的民事权利。可以这么说民商法其实也就是一部权利法。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精神实质对创业的实践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走出误区,规避陷阱。

208.民商法的主体有哪些

一个企业从登记到终止,其实无时无刻都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那么究竟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又有何分类呢下面我们将具体细谈。

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即是指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其中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主要包括有:

1.公民

指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自然人

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即包括本国公民,同时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藉的人。

3.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人。

4.农村承包经营户

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村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人。

5.个人合伙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人。

6.法人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把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法人等。

7.联营

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所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成为法人。

总的来说以上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民或法人,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均一律平等,不加任何限制,也无任何例外,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209.民商法包括那几类法律关系

首先,财产关系指的是人们在占有、使用、交换和分配社会物质财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民法所调整的,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就是一种主体之间的联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财产关系;

2.反映物质资料所有制的财产关系;

3.反映公民去世后财产转移的遗产继承关系。

以上这些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的关系上即为平等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各种民事权利。但是这些关系之间就民法而论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指向的、协作性的,等价有偿的社会经济关系。

另一方面对人身关系而言,它主要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与一定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比如著作权、发明和发现权。

2.与一定财产关系没有联系,但需要设立民法特殊保护的人身关系。比如肖像权、姓名权等等。

3.与财产关系无关,需要民法特殊保护的人身关系,例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

210.什么是代理制度

我国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还规定了一种代理制度,所谓民事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采用代理制的方法对一位同时想做好几件事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可以说是分身有术了,自己干不了请别人干,往往会给你带来很大的便利。使你能够克服掉健康、精力、知识、技能、经验、网络、信息、机会、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局限性,从而增强其活动能力和竞争能力。当然在实施代理制的过程中被代理人一定要向代理人讲清楚代理的权限、范围并约定好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否则代理也会给你带来很大的麻烦,下面让我们来看两个故事相信会对你了解代理制度有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