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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井盐与宋代四川的政治和经济(1)

盐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贫贱富贵,男女老少,人人必需。自秦蜀守李冰识脉穿井,封建政府就控制、垄断井盐,为其政治、经济利益服务。汉在产盐之地设盐官,蜀汉设盐府校尉,唐设三川盐铁转运使、山南西道巡院官、剑南西道巡院官、剑南东道巡院官,并于云安(今云阳)、大昌(今奉节)、永安(今奉节)等地设监官;北宋设益、梓、利、夔四路转运使,南宋设四川总领财赋和四路转运使,并于产盐较多之地设置监官,管理盐政。兹为《井盐与宋代四川政治经济》一文,以探索井盐在宋代四川政治经济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妥之处乞于指正。

井盐与财政

自唐大历末年,盐利岁入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课就成为封建国家重要财赋来源。宋代盐课收入更急剧猛增。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记载,天下盐课,景祐中(《玉海》作“景德”中)355万余缗,庆历中715万余缗,绍兴末东南及四川盐课2100万余缗。故宋人说,“朝廷大费,全藉茶盐之利”,“榷盐之利,国用所资”,“军国大计,仰于盐利”,盐课成为两宋政权重要财政支柱。

尽管“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实居其半”,“以蜀、广、浙数路言之,皆不及淮盐额之半”,四川井盐,主要是供作川峡四路地方财政经费,“自赡一方之用,于大农国计不与焉”,在中央财政开支中不占重要地位,但是,宋代四川地区北宋岁入八十万缗,南宋高宗绍兴时岁入四百余万缗,宁宗时岁入三百余万缗的盐课收入,则是宋代四川政府各项财政经费的重要来源。

首先,井盐课利是川峡四路上供朝廷绢帛金银的主要经费来源。《宋会要·食货》六四之四就明确记载,川峡四路盐井课利每年绢“十二万二百八匹”,“三万九千五十五匹”,丝绵“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总计绢十五万匹以上,占北宋时期“蜀中上供,正赋之外,惟有三路绢纲三十万匹,布纲七十万”中的上供绢的二分之一以上。至于四川官府上供朝廷的金银,也主要是用盐课收入购买的。因此,宋初官府就规定井户输纳盐课或人民购买官盐,都必须按课额或盐价的五分折纳银绢,二分折金。这种规定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太宗至道三年(997)九月虽曾下诏井盐课利“只令送纳见钱,不得更折金银匹帛。如宫中阙用,即转运司于合收买州、军,依本处见卖时价,置场收买,仍取情愿,不得抑勒及亏价钱”。但是,这个诏令并未执行。仁宗康定元年(1040),淮南提点刑狱郭维建议:“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京师,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募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银,二千当一两。诏行之。”但终因蜀盐价贵,只行销四川境内,不行销陕西地区,兼之川陕路途遥远险阻,盐商不愿至京师或陕西买盐入纳,于川陕领盐贩卖,结果是“入银陕西者少”,收效甚微,还是保留以盐易银的规定。仁宗时期夔州路转运使仍“持盐数十万斤,课民易白金”。只是在南宋孝宗时期赵不愿任夔州路转运判官,“病民上供银……乃出钱市羡盐数十万斤,易米得三万余斛,运抵湖北,市银以归,代诸郡纳上供银”。淳熙六年(1179)夔州转运判官韩唤将大宁监盐课羡余之钱买金银,发纳总领所和茶马司,才一度缓和了人民以银易盐的困苦。

其次,井盐课利是川峡四路负担中央和地方军费的重要来源。文献记载,宋代四川驻军的食盐和部分钱帛粮秣都由盐利开支。自从丁谓在真宗景德年间任夔州知州,见峡路各处屯兵,调发资粮,颇以为扰,而积盐甚多,乃募商人输粟,按市价以盐抵偿,解决了夔州路地区军粮缺乏的困难,于是相沿为例。“夔州路军储年计,并出于恭、涪两州,内大宁监盐,系籴本,应付一路”,太宗淳化四年(993)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席卷全川,京师震恐。朝廷抽调大军由陕西入蜀镇压。当时由陕西运粮入蜀以济军食。因其山路险阻,军粮不济,到淳化五年(994)九月,成都屯兵三万,而无半月之食。知益州张咏“访知民间旧苦盐贵,而私廪尚有余积,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民争趋之,未逾月,得米数十万斛”,“计军食可支两岁”。解决了军粮供应,才把这次起义镇压下去。至于宋朝对外战争而要四川负担的军需,四川政府也往往用井盐课利筹集。仁宗康定、庆历年间防御西夏的战争中,陕西军食不足,就令商人于陕西沿边入纳军芻粮,以夔州大宁监食盐抵偿。“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后来战争停止,而入中如故。“夔州路转运使蒋贵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缗,今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如初。诏许之。”才停止了用蜀盐支付陕西军费的规定。神宗时期王韶经营熙河,熙河路驻军的部分粮饷,也是令商人入纳银钱粮草,请射大宁监盐和开、达、忠、万、涪州、云安军盐钞,限期十年。南宋时期,四川井盐课利更成为西北战场军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大散关以北被金朝占据,天水、汉中一带成了宋朝西北边防前线,常驻大军近十万人,全部军费都靠四川供应。《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记:“四川总领所赡军钱并金帛,以绍兴休兵之初计之,一岁大约费二千六百六十五万缗”,其中“三百七十五万缗盐课”,井盐课利竟解决了南宋四川地区和西北战场全部军费的近百分之十四。

此外,宋代地方官员的公使钱、铸钱监的本钱、兴办学校的赡学钱、犒设官员的经费和其他各项地方财政开支,也往往取之于井盐课利收入。宋人黄迂就说:“山泽之利,莫过盐井。”郑刚中也指出:“四川财赋利源,大者无过盐、酒。”总之,川峡“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凡三载郊礼,颁赏军校,一切皆于此取之”。

从上可见,井盐收入是宋代四川官府的重要财政支柱,而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有财政支持才能维持其自身存在。宋代四川地方及其中央政权,如果没有井盐收入解决其部分财政来源,它是很难有效保持和巩固统治地位,行使国家职能的。

井盐与民族关系

四川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井盐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汉族地区,盆地四周少数民族的食盐必须仰赖外地供应。其中益州路黎州大渡河以南的少数民族尚可部分食用大理食盐,利州路龙(今江油、平武等地)、文(甘肃文县)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可通过各种途径食用陕盐。夔州路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彭水)和梓州路的戎(今宜宾)、泸等地少数民族则必须全部食用四川井盐。因此,在夔州地区和泸南地区,宋代四川官府同少数民族之间的井盐纠纷,常常是民族矛盾尖锐、干戈不息的重要因素。

在夔州地区,施、黔等地的少数民族为了同宋朝争夺井盐,太宗和真宗二朝都经常骚扰边境,杀害官民,迫使宋朝只得屯兵施州加强防御。“岁仰它州馈饷峡民甚苦之。”到真宗咸平五年(1002)权知施州寇瑊、巡检使侯延赏、夔州路转运使丁谓等人请示真宗同意,决定满足夔州地区少数民族的食盐需要,“诏以盐与之,且许其以粟转易”。于是“群蛮咸悦,因相与盟约,曰:‘自今有入寇者,众杀之’。且曰:‘天子济我以盐,我愿输以军食’”。从而妥善处理了井盐纠纷,平息了少数民族的骚动。自此而后,夔州井盐“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绢五分。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郡,并募人入米。”后来宋朝政府还在夔州地区实行支付井盐招募当地汉人和少数民族充当义军、土丁、壮丁,镇守边砦,对“有为恶蛮人能率属归投者,署其首领职名,月给食盐”等等一整套用井盐进行羁縻统治的政策,来消除和防御少数民族的进扰。这些由当地汉人和少数民族组成的土丁、义军,不仅有效地制止了夔州地区的民族冲突,而且成为宋朝同四川境内其他地区少数民族作战的重要武装力量。宋朝同泸州、黎州等地少数民族之间每次较大规模的战争,都要征集熟悉山区道路的夔州土丁、义军,配合官军作战,以夺取战争的胜利。《宋史》卷469《蛮夷四》就说:“施、黔比近蛮,子弟精悍,用木弩箭药,战斗NFDA7捷,朝廷团结为忠义胜军。其后,泸州、淯井、石泉蛮叛,皆获其用。”他们在同少数民族作战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和中“茂州蛮叛”,蜀人苏元老致成都帅周焘的书中曾指出:“此蛮(指“茂州蛮)跳梁山谷间,伺间窃发,彼之所长,我之所短。惟施、黔两州兵可与为敌。若檄数千人,使倍道往赴,贤于官军十万也。”果然,这次茂州少数民族反叛,也是调发夔州少数民族义军才平定的。于此可见,井盐对维持夔州地区民族友好关系和保障四川安宁都是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泸州地区,井盐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更为复杂和重要。泸州辖地的“淯井监深在溪洞”,位于少数民族地区。“淯井牢盆之利,汉夷争之,乍服乍叛,迄于政和,百二十余年,一方骚扰,国用虚縻。”宋朝政府与泸南少数民族为争夺淯并盐利经常发生武装冲突。其中较大规模的战争就有: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至三年(1008-1010)泸州江安县少数民族争夺盐井,发动武装叛乱,杀伤内属户,害巡检任赛,宋朝从陕西、夔州等地抽调官兵三千人,分三路大举深入讨伐,才使参加反叛的少数民族“震慴伏罪”。

大中祥符六年(1013)宴州(今兴文县)多刚县“夷人”斗望,率众劫淯井监,夺盐井,杀官吏,掠资畜,民皆惊扰,走保戎州。梓州路转运使寇瑊急忙赶到富顺监,令诸州巡检会兵江安县,并亲自转赴戎州,尽取公私舟船百余载粮草,张旗帜,击铜锣鼓吹,自江而下,合两路兵于江安。寇瑊一面招安近界少数民族,谕以大军将至,勿与斗望同恶,并给盐、酒、食、针梳、衣服等,与近界少数民族立誓共同讨伐斗望;另一方面上报朝廷,指出“夷人尝于二年春烧淯井盐,杀吏民,既赦贷其罪,复来寇边……若不讨除,则戎、泸、资、荣、富顺监诸夷竞起为害矣”。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发陕西兵三千余人,及昌、泸、富顺监百劳子弟六千人,沿淯井溪兴师讨伐。斗望率万众与官军相战十一阵,兵败而降。寇瑊籍降卒之勇悍者千余人,分五部以隶禁军,使守淯井盐,又建砦栅,挖城壕,加强防御工事,同时允许近界少数民族至淯井监市马,按戎州价付给马值,才把这次骚乱镇压下去。

皇祐元年(1049),“夷众万余人复围淯井监,水陆不通者甚久”。宋朝命知益州田况举梓、夔两路官兵两万人镇压,官兵死伤甚众。经过几个月的战斗,始告平息。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宴州山外少数民族“自淯井监入寇”,宋朝命熊本等率兵镇压。这次大规模的旷日持久的对“泸夷”的讨伐战争,历时八年,到元丰四年(1081)才最后结束。“自是泸夷震协,不复为边患”。从太宗开始,经真宗、仁宗、英宗,神宗五朝,历时一个世纪的宋朝同泸南少数民族争夺淯井盐利的大规模战争,至此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