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灾害对策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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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救助和保护生命(1)

政府指定城市及中心城市在特别救助队之中至少设立1支高级救助队。这支队伍由五名接受过与人命救助相关的高度专业教育的队员组成。高级救助队在特别救助队装备的基础上还增添了可伸缩棍式微型摄像机、热成像仪、地震警报器等更为高级的救助设备。其涵盖全国51个消防本部。而在每个政令指定城市的高级救助队中还至少配备了一支特别高级救助队,其设备在高级救助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特殊灾害应对车、高压水切割机和大型鼓风机等能够应对特殊灾害生化及核事故或恐怖袭击等的强力设备。2010年6月,在东京消防厅以及全国19个政令指定城市中的18个城市合计19个消防本部中设立了特别高级救助队。特别是以2004年的新泻县中越地震、2005年JR西日本福知山线列车事故等为契机,提高了强化全国性的救助体制必要性的认识,并于2006年新设立了高级救助队和特别高级救助队。各市都分别为特别高级救助队起了诸如“超级救援队”(Super rescue)、“超级雄鹰”(Super eagle)等更为通俗的名字在市民中进行宣传。

2004年《武力攻击事态等情况下有关保护国民措施之法律》实施以来,消防救助队增加了核、化学、生物等灾害源物质的探知及排除、为受灾者除污等任务。与此应对,增配了正压式人体化学防护服、化学药剂检测器、生物药剂检测器、大型除污染帐篷等设备。而根据救助队的级别,还会进一步提供反恐装备,加强队员的教育以及训练等。

(三)消防防灾直升机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特别是路上交通和海上交通被截断的情况下,大量的消防防灾直升机将会跨越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出动,其高速性和机动性会大大增加人命救助及急救搬运的灵活性,警察厅广域紧急援助队、自卫队灾害派遣、海上保安厅特殊救难队,并且在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紧急消防援助队的指挥支援、信息搜集等方面也发挥了功效。截至2009年11月,日本所拥有的消防防灾直升机数量为:以东京消防厅以及政令指定城市为中心的消防机构共有29架,道县共有41架,总务省消防厅有1架,总计71架,配备到了45个都道府县。

未配备消防防灾直升机的市町村请求消防防灾直升机支援时,可向与市町村有消防援助协定的消防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道县的航空消防队提出支援请求。跨越都道府县的出动申请则需要依照总务省的规定,经由相关都道府县的知事向相应的机关提交出动申请。消防防灾直升机在2008年共出动了6496件次且在逐年增加。这其中,3276件次为急救出动,1671件次为救助出动。

二、广域消防支援和紧急消防援助队

(一)消防的广域援助体制

在日本消防组织法中,紧急消防援助队、指挥支援队、消防援助活动协调本部,为了促进市町村之间必要的消防(包含人命救助)相关的相互支援行动,市町村相互缔结了援助协议以应对大规模灾害的发生。

(二)救助队的类型、装备和配置

日本消防救助体制的基础是建立在1986年对《消防法》和《消防组织法》的修订之上的,而后救助队和特别救助队创立,并在吸取了之后发生的灾害和事故的教训后依次进行扩展和延伸。2009年4月,在全国主要以同一都道府县的市町村间为中心共缔结了2312个协定。同时所有的都道府县下的全部市町村都参加缔结了消防相互支援协定。以此为基础,在某一市町村需要支援时,通常首先是先进行都道府县内的支援申请。

(二)紧急消防援助队制度

紧急消防援助队是在总结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经验教训之上,在全国消防总部的协助之下于1995年6月设立的。救援队的构建超越了都道府县,形成了全国范围的消防机构支援体制,以便在国内发生地震等大规模灾害时能够更加迅速并高效地开展人命救助等活动。这个制度是指在国内发生大规模灾害的情况下,平常在原地进行消防任务的各地消防机关在消防厅长官的请求或者指示下向受灾地区集中出动,实施人命救助等消防活动。2004年《消防组织法》修订后,这项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各地的市町村作为紧急消防援助队的派遣部队,总务省消防厅国民保护·防灾部参事官 深泽良信

关键词:救助队、特别救助队、高级救助队、特别高级救助队,首先要由该市町村向消防厅进行申请的基础上由消防厅长官进行登录,而在实际派遣时再从这些登记在册的部队中选择与灾害规模相应数量的部队进行派遣。至2010年4月,全国785个总部(占全国消防总部的98%)共有4264个队伍进行了登录,大约有5万人的规模。在这其中,特别是具有人命救助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救援队共登录了388支队伍,约6000人规模。根据2009年3月变更的《紧急消防援助队的编制和设施的整备等相关基本事项的计划》,计划在2013年末达到4500支登记在册的队伍。参见图1紧急消防队的部队编成。2008年度因为救助活动而出勤的消防职员共计为1314968人(次),由于这其中参与到实际救助活动中的人数约为560636人,因此一次救助活动大约有10名消防职员参与。

(三)紧急消防援助队的出动和部队的运用

大规模灾害发生时,紧急消防援助队的申请和出动的程序如图2所示。属于受灾地都道府县的知事依据灾害状况及本都道府县的消防能力,判断需要紧急消防援助队出动时,向消防厅长官申请出动紧急消防援助队。此外,受灾地的市町村在判断仅仅依靠本市町村的消防能力以及都道府县的消防支援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要对知事提出出动紧急消防援助队的申请。

救助队由五名接受过人命救助等相关专业教育的队员组成,按照所在市町村的人口规模设立于消防本部。被救助的人数为54231人。在设备方面,除了配置移除重物工具、切割破坏用工具、探知测定用工具、搜索用工具等基本救助设备外,还配置了能够装载这些设备的救助工作车辆。2009年,全国779个消防本部共配置了1521支队伍,包括火灾、交通事故、水难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由器械或建筑物所造成的事故等。2008年的救助活动为53295件(次),救助队员合计24926人。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中,在救助队的基础上还适当另设了特别救助队,并为之配备了诸如大型油压切割机等高级救助设备。在全国共有654支救助队。

消防厅长官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要立即设置灾害对策总部,DMAT(灾害派遣医疗小组)、接受海外救助队的援助,在谋求迅速搜集信息以及联络协调受灾地相关部门的同时,在收到受灾地都道府县知事等发来的紧急消防援助队的派遣申请,或者事态紧急无暇等待申请的情况下会“要求”受灾地以外的都道府县的知事作好派遣援助的一切准备措施(如要求市町村长派遣当地的紧急消防援助队)。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直接对市町村长提出派遣“要求”。如2008年岩手·宫城内陆地震时,来自北海道、青森县、宫城县等1都15县的27支救援部队、71支后方支援部队等共计211支救援队1025人被派遣到了受灾地。

在发生诸如波及数县的东海地震等大规模的灾害以及毒性物质扩散等特殊灾害时,消防厅长官能够对受灾地以外的都道府县的知事下达其所在区域出动消防援助的 “指示”(至2010年6月现今还没有过实例)。

在接受消防厅长官的“要求”或者“指示”后,来自各都道府县的队伍在受灾地集结并在当地市町村长的指挥下活动。为了协助指挥工作,使紧急消防援助队的行动更为顺利,还会向受灾地派遣“指挥援助部队”,并在受灾地的市町村设立“指挥支援总部”。在派遣援助队的同时,直升机等迅速奔赴受灾地,进行灾害信息的搜集以及和消防厅的联络协调工作。指挥支援部队亦属于紧急消防援助队的一种,消防团、自主防灾组织

一、消防的救助体制

(一)救助队的概要

日本的消防救助队(即《消防法》规定的为了救助人的性命而装备了必要的、特别的救助设备的消防队)是综合考虑市町村人口以及其他条件后设立的一支队伍。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自然灾害的救助活动为102件(次),1次救助活动的平均参与人员为28人。同时以《消防法》和《消防组织法》为基准决定救助队的组成、装备和配置的标准。

消防救助队所执行的救助活动具有多样性,在东京消防厅以及全国各政令指定城市的消防总部中共计登录了38支队伍。

都道府县区域内发生灾害的市町村超过两个时,都道府县知事根据需要可指挥该区域内紧急消防援助队进行部队转移。为此,知事要设立“消防援助活动协调总部”(总部长为该都道府县的知事)以进行部队转移等综合协调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知事也要负责处理与自卫队、警察等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事务。此外,也寄希望于该协调总部能够高效地统筹安排直升机的飞行线路等工作。

再者,考虑到来自全国各地的部队离开各自的管辖区域,并将与其他地区部队联合行动的特殊性,为保证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救援行动亦能迅速且准确地进行,在全国的6个大区(Block)中每年都会举行“紧急消防援助队大区联合演练”并且每5年都会在全国实施一次“全国联合演练”。

(四)紧急援助队的相关经费

紧急消防援助队的派遣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但若是在接受消防厅长官的指示而出动的情况下,出动的经费则由国家全额负担。在消防厅长官的要求下出动的情况,通常适用于特别交付税措施和全国市町村振兴协会(财团法人)的消防广域支援交付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