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张居正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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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内外铁三角推行新政(3)

在肃整朝仪之后,张居正又进一步拉出了一个确保皇权至高无上地位的命题,那就是所谓的“尊主权”的命题。这里的“主权”是指君主统辖之权力,提出这一“主权”的目的是“使人知尊君亲上之义”,张居正认为这才是当今之“急务”。与“尊主权”相应的是“一号令”。“一号令”的要旨是在“一”,各种方案和议论都由至高无上的君主作出裁决,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以最高权威的论断消弭各种浮言旁议,加强统一执法的力度。所以,这“一号令”是由“尊主权”而来,“尊主权”要通过“一号令”来实现。这“一”和“尊”是强化皇权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尊主权”就是把尊君、集权和执法连为一体。按张居正的解释,这是为了做到“事权归一,法令易行”。所以,“尊主权”宣扬的不是一般的忠君观念,而是集权中央,用以伸张法纪。

当然,除了树立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外,对皇权的有效实行渠道——政治体制,张居正也提出了适时的改革措施。在政治体制的改革方面,张居正提出了“一方之本在抚按,天下之本在政府”的思想,把政府推到天下之本的重要位置,这是“尊主权”的实质性内容。尊君只尊一个皇帝,而尊政府却是突出一批最高官僚的群体,这与明初的尊君并不相同。这稍微有一点国家至上,君主立宪内阁负责的意思。

明朝开国皇帝太祖取消了宰相制,由皇帝直接统辖中央六部,又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将政治、军事大权集于一身,尊君是尊一人。而张居正却是把君主一人拥有的权力改由内阁群体分担,他认为:“天下可以一人主之,不可以一人治之。”所以,“尊主权”不同于明初由君主一人治之,包含君臣共治的因素,其实际效能已超越尊君的传统意义。当然,其他人已经看出来了,他的这一举措已超出他遵守祖制的许诺,因而有人开始说他“擅权”、“专权”,但万历初年的执政环境又给他以辩解的理由。皇帝是个未成年的少年,皇帝的权力只能由内阁代为行使,这是由一批重臣组成的行政最高机构,不依靠内阁,又能如何?反对者也无可辩白。

张居正紧抓皇帝幼小,可以名正言顺地干政理朝的时机,用“尊主权”和“一号令”来提高政府诏令的威权,以此名义集权内阁,伸张法纪,改变了明初内阁不干预六部权力的旧体制,规定六部必须听命于内阁,各省抚按听命于六部,各省县令听命于各省抚按,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机构层层由内阁控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使改革得到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集权与执法连为一体,这就是张居正提出“尊主权”的真正意图与实际效果。

“尊主权”是改革必需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很难设想在一个利益繁杂的大帝国能够推行改革并获得成功。事实上,历代王朝任何有影响的改革都从集权启动,集权离不开尊君,张居正也不例外。问题是这权力为谁而用,怎样使用。张居正起自寒微,论出身、资望,辅佐小皇帝是不易稳住阵脚的,新政又要触犯豪门权贵的利益,削减官员的特权,阻力极大。正是着眼于这一点,张居正大张旗鼓地树立改革权威性,把“尊主权”作为第一要务,使尊君、集权与执法连为一体。

在后代的史书中,不论是官修的《明史》,还是私人修史,都赞叹张居正执政魄力之大,不同凡响。但有号令,“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新政能有这样的威力和声势,以集权行使执法起了重要作用。

在完成了对皇权权威的确认——“正本清源”之后,张居正开始了“去污除杂”——节制权贵,伸张法纪。任何时代的空谈之风首先都是从一些权贵那里开始的,他们既脱离实际又接近权力,往往成为当时社会体系的污染源。

尊主权的要旨在于以法理政,也就是以伸张法纪为中心,整顿统治秩序。法就像水,皇权就像是源头泉眼。但是,这些权贵就像是在泉眼撒尿屙屎的动物一样,他们会肆无忌惮地污染水源,最终使得法纪不兴,社会秩序混乱。所以,在正本清源之后,去污除杂削弱权贵特权成为当务之急。张居正把不法权贵看成“权蝎”、“民蠧”,认为这些人是祸国殃民的大患,因而以“力杜悻门”作为“励精之始”,提出“锄强戳凶,剔奸厘弊”的主张。把改革的锋芒指向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法现象,从而触动王朝统治中最腐朽、最黑暗的社会势力,这是比从底层起家造反还要难的事情。造反者面对的是统治阶层的最末端,和自己的利益冲突较小,惩治自己的能力也有限,大家都是一群对一群。但是,从上层开始改革,很容易被孤立,是一对多的形势。这也是为何历代改革家最终身败名裂的原因,因为他们触及权贵的利益,而那些权贵掌握着评判历史的话语权。

不法权贵横行一方,鱼肉乡民,由来已久。太祖朱元璋有26个儿子,16个女儿,除了长子立为太子外,其他儿子都封为亲王,享有大量的领地和优厚的待遇,类似汉朝的分封制。各个亲王的封地称为藩国,又称藩王。每个藩王每年由朝廷供给禄米一两万石,有的多达五万石。清代史学家们评论如此厚禄奉养,使藩王们“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藩王不管政事和军事,避免了汉朝、晋朝末年藩王拥兵自重的祸乱,但却使宗室子弟不事功业,坐享其成,养了一大批庸碌无为、为非作歹的权贵。随着王室子孙的繁衍,宗室成员愈来愈多,形成庞大的家族。嘉靖八年(1529年)有亲王30人,郡王203人,宗室属籍的有8203人,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已达3万余人,增加近4倍。早在三年前就有监察御史林润上报,京师每年的岁收赋粮400万石,各王府禄米就要852万石,即令全部供给王府,也不足一半。如此庞大的禄粮,官府已不胜负担。这些藩王侵占肥沃的田地,却从不纳粮;官府的赋税日益减少,却要供给日益增长的禄粮,官府库藏不足支出,有所拖欠,王府就出动家奴闹事。关中宗室韩王府一次出动数十人,包围衙门,索要禄粮,殴打地方官,这类事件屡见不鲜。晋王朱济熿擅自打开地方仓库,抢走粮食十万余石;宁王朱宸濠在与地方官的冲突中,无视皇朝法制,竟然杀掉都指挥使戴宣,驱逐布政使郑岳、御史范格等官员。他们对国家的命官尚且如此横暴,对百姓更是为所欲为,屡屡残害无辜。就以明太祖的直系子孙来说,新安王喜食人的脑髓,每到傍晚,便让人埋伏在门边,拦截过路人,杀而食之;晋恭王出游,纵马飞奔以击人取乐;代王朱桂已到花甲之年,竟然与儿子身穿短衣小帽游戏,在光天化日之下以锤斧杀人为乐,其孙子在父丧期间歌舞不息,有内使劝谏,却被动用私刑,用棉絮塞口,用石鼓压胸,活活闷死;谷王朱橞掠夺民田,侵吞公税,杀人无数;端王府私设挖眼、割舌、火烙等刑具,残害民众;伊厉王驰马斩人,血溅王衣,竟然将血衣作为收藏品陈列,其子掠人妻女四百多口,夺民房屋3000幢,大选民女700余人,留下面目姣好者90余人,或令其家人交纳赎金领回,或留在王府供其淫乐,玩厌了便抛入虎圈。其他诸如徽王“夺田宅子女”,伊王“淫虐不法”等罪行,真是罄竹难书。比这暴行更可怕的是司法的纵容,这些皇亲国戚都享有逃避刑法的特权,地方官不敢触犯王府,宁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执法中对诸王罪行曲意庇护,尽量减少罪责。除了谋反以外,不论如何残害百姓,掠人田宅,夺人妻女,仅仅革去俸禄的1/3或2/3,或削为庶人,就可了结,致使这一批劣迹斑斑的豪强权贵,长年来盘踞一方,为害百姓。恶势力盘根错节,谁也说不得,谁也不敢碰,有没有这个胆量将他们绳之以法,是能不能以法治国、取信天下的严峻考验。

还在隆庆年间,张居正就为对待自己旧时伙伴辽王朱宪□的横行暴敛而左右为难。小时候,张居正是在辽王府里和朱宪□一起长大的,两人虽然有一些过节,但毕竟从小在一起情同手足。况且这时,张居正要是惩治了他,更会让人觉得他忘恩负义公报私仇。但是,最终为了伸张法纪,杀一儆百树立威信,张居正毅然主持处决了辽王,废了辽王称呼,将辽王府的一切划归楚王管辖。

朱宪□仗着嘉靖皇帝封给他的“清微忠教真人”封号,权势炙人,为所欲为。他迷信符咒妖术,草菅人命,欲得人头,就到街上随意割下醉汉的首级,扬长而去。他的骄奢淫逸更是臭名远扬,有一首叫《头陀行》的歌谣,揭露了他与男宠的荒淫,患了性病梅毒,连鼻子都烂掉了,还以炙人为乐,是个十足的虐人狂。

朱宪□在江陵抢掠土地,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民愤极大。清初户部郎中王士祯追忆他的曾祖在荆州府任推官时,目睹辽王纵容手下打死官吏,拒不交出肇事人的暴行,官府也无可奈何。

对这样一个恶贯满盈的恶霸,地方官不敢过问,朝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起初,张居正也无意深究,可是当民怨沸腾,不得不过问时,朝廷派出刑部侍郎洪朝选进行调查核实。这时,辽王府却树起白旗自称投降,一种哀怨的可怜样子,好像在申诉新皇帝在欺负他的长辈叔叔。张居正正好抓住这个机会,给他一个造反的罪名,辽王也算是不打自招,自己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在明朝藩王什么罪名都可以担当,就是造反的罪名他们担当不起,那可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令众人唾弃的行为。张居正正好借这个借口免去了具体查办的麻烦。当时,一些反对派马上说张居正是在“谋产害友”,但也有人站出来给他说好话。著名学者沈德符说:“辽(王)之恶当废久矣。”认为辽王之废,不是张居正有意为之,本是早就该惩办的事。关于这一争论,事实上并不在于辽王该不该惩治,而是张居正能不能打消顾虑,果敢下手。他不避亲朋故旧,不计流言蜚语,迎难而上,秉公执法,这是不计个人得失的表现。在这里,辽王正好碰到风口浪尖,对他的处治就是理所当然了,况且张居正处治的贪官污吏权贵大族不只是辽王一家。

万历初年,最有权势的宦官冯保的侄儿冯邦宁在酒肆闹事,殴打平民犯了法,这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因为张居正当上首辅,是得力于冯保的支持,秉公处理就有可能得罪冯保。这样一件为难之事却并未难倒张居正,他当机立断,把冯邦宁革职,杖责四十大板,待罪一年,并嘱告冯保严格家教。冯保论权力也是宦官中的顶级人物,且受到李太后的支持,权重一时的内臣竟甘愿受外臣首辅的节制。不仅如此,张居正还通过冯保对诸多宦官进行严格约束,冯保无不听命,以致引起一些宦官对冯保的不满,而这正是冯保能识大体之处。这也证明由张居正、李太后与冯保组成的铁三角,不仅能够抵御政治风浪,也能够自行消解内部可能出现的摩擦。

不仅如此,张居正还断然了结了多年不敢触及的积案。云南黔国公沐朝弼是开国功臣沐英的后裔,在云南作恶多端,嘉靖时被免官,因他的儿子沐昌柞继承爵位,这已属宽大处理。但是,沐朝弼不服,更加猖狂,扬言要杀地方官,并勾结番人为害乡里。在嘉靖、隆庆年间,都因为他是开国元勋的后裔,未能惩办。张居正断然将黔国公逮捕,本欲处以死刑,考虑到沐氏祖先三代的大功和云南土司的安定,免其死罪,罚其终身囚禁,并一再宣告:“所在强宗豪民,敢有挠法者,严治不贷。”

对于皇帝的至亲外公,张居正也严格按规矩办事,不搞特殊。李太后的父亲武清伯李伟要求朝廷供给他自造坟茔的银两,神宗下旨从厚发给。张居正认为,只能参照嘉靖给外公两万两的旧例,不能再加优惠,并以《请裁抑外戚疏》申述理由:“贵戚之家,不患不富,患不知节。富而循礼,富乃可久。越分之恩,非所以厚之也;逾涯之请,非所以自保也。”用大义相告,使皇帝有了可下的台阶,他外公也是心服口服。李太后也是深明大义之人,她默许和支持张居正对外戚的限制,遇有外戚违法,照罚不误。后来,神宗又要援引正德二年的先例,给国丈的兄弟封官。张居正查阅档案,发现该例已在嘉靖时取消,依此驳回。连皇帝的旨令,太后、皇后亲属的索恩求赏都被驳回,充分反映了张居正秉公执法的决心和勇气。

在严加规范贵戚权臣的贪赃枉法之后,张居正又进一步对整个官僚体制的特权进行改革。驿站,是古代中央王朝与地方和各省之间相互联络的关节点,是商旅行人的交通枢纽,它包含传送公文、通信、交通、运输和旅舍等一系列设施。各条驿路都以京师为中心向四方辐射,驿驿相连,水陆衔接,通向全国各地。由于各驿站都有一定的驿程和固定的位置,古人习惯以此计算路程,从而具有正方位、辨道里的作用。所以,驿站虽由官方设立,为官员服务,但在明代民众生活中亦有重要的作用。

驿站对地方影响最大的是由官员免费乘驿所带来的扰民、坑民、害民的流弊。驿站要供应来往官员的舟车驿马、住宿驿馆、伙食供应、迎送扛抬等差役,这些费用都按当地人纳粮的多少进行摊派。明代的差役名目很多,但法令上规定,应征者只出劳力,所需工具、原料由官府支付或另行折纳。例如,内府的工匠由官府供给柴米盐茶或付给钞贯,对灶丁则给一定的灶田以供自养。唯有驿站不循此法,官府对服役人,不仅不给任何生活补贴,还要求役夫自备马匹和物资。这对民众来说,就兼有力差和银差的双重负担。这负担是按纳税人纳粮的多少来分派的。马匹按明初的规定分上中下三等,纳粮100石者供上马一匹,80石者供中马一匹,60石者出下马一匹,与马匹有关的物资,如马夫、马鞍、马料等一概由供给人承担。这种规定似乎是多纳税的多出资,富户首当其冲。实际上,并不尽然。法令还规定可以由众户合为一夫役,这就为富户将负担转嫁到百姓身上提供了渠道。此负担之重,为害之烈,被人视为“最为民害”的重役。据《明会典》记载,由役夫自备的物资包括自己的口粮、旅费,牲口装备、草料和医药,车辆船只,铺盖雨具,日用杂物,还有乘驿人的伙食供给,不能携带的物资要折成银两。种种花销,费用甚大。据现代学者推算,每匹马一年所费银两在四五十两以上,高出田赋两三倍之多。

明初使用驿站本有严格的规定,非有军务和国家大事,不得发给勘合(印信)乘驿,这些章程到明后期已经名存实亡。兵部和各省抚按随意填发印信送人情,一张印信使用终身,或辗转相赠,循环使用。官府不仅视而不见,还不断扩大对官员的优惠。为满足各方官员的享受欲望和攀比之风,嘉靖时乘驿的条款增到五十一条,比洪武年间的十三条多出近三倍,并大大提高了接待的规格,这一切都强加到了供役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