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最神奇的博弈论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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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第三十二章形式的民主远离实质的民主:

第一节民主博弈定律

斯坦福大学教授肯尼思?阿罗对民主选举进行了苦心研究,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理想选举实验。

阿罗理想选举的第一步是,投票者不能受到特定的外力压迫、挟制,并有着正常的智力和理性。毫无疑问,投票者的这些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阿罗理想选举的第二步是,将选举视为一种规则,它能够将个体表达的偏好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同时满足“阿罗定理”的要求。

所谓“阿罗定理”就是:

1.所有投票人就备选方案所想到的任何一种次序关系都是实际可能的。也就是说,每个投票者都是自由的,他们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投出自己的选票,而不致因此遭遇种种迫害。

2.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A或B,如果对于任何投票人都是A优于B,根据选举规则就应该确定A方案被选中;而且只有所有投票人都认为A与B方案等价时,根据选举规则得到的最后结果才能取等号。即全体选民的一致愿望必须得到尊重。

但是一旦出现A与B方案等价的情况,就意味着投票可能出现了问题。比如两个方案A、B受两个投票人C、D的选择。对C来说,A方案固然更好,但B方案也没什么重大损失;但是对D来说,A方案就是生存,B方案就是死亡,那么让C和D两个人各自“一人一票”,当然就不是公正平等的。

3.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A、B,如果在某次投票的结果中A优于B,那么在另一次投票中,如果在每位投票人排序中位置保持不变或提前,则根据同样的选举规则得到的最终结果也应包括A优于B。这也就是说,如果所有选民对某位候选人的喜欢程度,相对于其他候选人来说没有排序的降低,那么该候选人在选举结果中的位置不会改变。

这是对选举公正性的一个基本保证。比如,当一位家庭主妇决定午餐应该买物美价廉的好猪肉还是质次价高的陈猪肉时,我们很清楚:她对好猪肉和陈猪肉的“喜爱程度”应该不可能发生什么变化——然而这一次她买了陈猪肉。这说明在主妇对猪肉的这次“选举”中,一定有什么不良因素介入。当然,如果原因其实是市场上已经百分之百都是陈猪肉,那也就意味着“选举”已经不复存在,主妇已经被陈猪肉给“专制”了。那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4.如果在两次投票过程中,备选方案集合的子集中各元素的排序没有改变,那么在这两次选举的最终结果中,该子集内各元素的排列次序同样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现在,那个买猪肉的主妇要为自己家的午餐主食做出选择,有三位“候选人”分别是一元钱一斤的好面粉、一元钱一斤的霉面粉和一元钱一斤的生石灰。主妇的选择排序显而易见,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主妇居然选择了霉面粉!这意味着一定有这次“选举”之外的因素强力介入。比如主妇的单位领导是这家霉面粉厂家老板的姐夫之类,为了照顾小舅子就强制要求下属员工每月购买200斤“指定产品”的霉面粉,不然就不发工资,还给“穿小鞋”、“揪小辫子”等。

阿罗定理3和4两条规则的结合也就意味着,候选人的选举成绩,只取决于选民对他们作出的独立和不受干预的评价。

5.不存在这样的投票人,使得对于任意一对备选方案A、B,只要该投票人在选举中确定A优于B,选举规则就确定A优于B。也就是说,任何投票者都不能够凭借个人的意愿,就决定选举的最后结果。

这5条法则无疑是一次公平合理的选举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要求。

然而,阿罗发现,当至少有3名候选人和2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定理的选举规则,也即“阿罗不可能定理”。即便在选民都有着明确、不受外部干预和已知的偏好,以及不存在种种现实政治中负面因素的绝对理想状况下,也同样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人们所追求和期待的那种符合阿罗定理五条要求的公平合理的选举居然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无疑是对票选制度最根本的打击。对这一结论更通俗的表达则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形式的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的民主。

由此可知,不同选举制度满足的是不同的需求。“多数为王制”戕害少数人的意见,但有时也可能戕害多数人的意见。在一些国家实施的比例代表制对领先的候选人不利,且常产生低效率的政府。专制有利于决策的进行,但制衡机制不足,特别是对可怕的决策缺乏防范功能。不过在碰到危机时,有效的领导可以处理攸关生死的决定,因为即使是只有一群无能的将领,都强过群龙无首的局面。所以即使在民主制国家,在非常时期(如战争时)也会赋予领导者更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