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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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阶层矛盾(13)

第二,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被剥削阶级或者弱势群体的国家制度,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基本表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要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不是把无助的少数人弃如敝屣。“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公平要求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基本权利。进而言之,社会主义要获得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经济效率和发展速度,必须在微观上,在经济层面上,坚持效率原则;但是,在宏观上,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公平优先,在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前提下,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实际上,只有在实现最大公平的价值前提下才能发挥最大多数人的效率,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优势和显著特征。

第三,社会公平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低收入社会成员是整个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有助于低收入者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利于生产供给和有效需求的总量平衡,社会再生产保持良好的态势;而且可以较好地激励低收入者的奋斗精神,通过主观努力改善自己的处境和脱贫致富,从而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如果贫富悬殊或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者因为贫穷不能满足正常的饮食营养而保持健康的身体,因为贫穷不能接受与现代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系统性教育而成为合格的劳动者,那么不仅造成低收入者的心理危机,使他们继续处于贫困状态,而且也会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甚至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动乱,阻碍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借用费尔巴哈的说法,不应当让一些人做贵族,其他的人都做平民,而应当让一切人都受教养;不应当让一些人有私有财产,其他的人却一无所有,而应当让所有的人都有私有财产,这是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让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题中之义。中国社会要取得全面进步,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这无疑需要秉承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公平优先的价值原则。

(二)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原则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协调和缓解贫富矛盾的目标原则。

1.共同富裕的基本含义

尽管富裕是一个相对性范畴,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性范畴,其标准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不断提高,但是共同富裕应该包含如下相互关联的三层含义:其一,所有社会成员彻底摆脱绝对贫穷状态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和前提条件;其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差距适度合理,这是对共同富裕的社会性说明;其三,所有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和社会品位都不断得到很大的提升,这是对共同富裕的历史性说明。其中,基本的共同点在于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目前,在学术界表述和运用共同富裕这一概念的时候,经常出现与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混用的现象。实际上,共同富裕是与两极分化相对立的一组概念及其所指称的社会生活现象,是对分配方式结果的描述。两极分化是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一种收入反比关系,一极的“富”与另一极的“贫”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即所谓“富的愈富,贫的愈贫”。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然而,平均主义与差别主义是一个层次上的范畴,是在分配方式上的描述。差别主义的结果在社会性质的判定上存在两种情况:共同富裕和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因而共同富裕的目标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原初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社会事实而提出来的,是社会性质在收入和财富分配领域进行区分和标识的总体性描述。

2.共同富裕目标原则的基本要求

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原则,从分配上看,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大反贫困力度,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从所有制上看,要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第一,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大反贫困力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一般说来,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与贫困状况变化具有很强的因果关系。在收入分配状况不变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及其导致的收入增长将可以缓解贫困,即收入的增长会使得贫困率下降。假设居民收入不变,适当缩小收入差距将导致贫困率下降;相反,在同样的条件下,收入差距拉大将导致贫困率上升。增长因素和分配因素被视为影响贫困率变动的最主要经济因素。显然,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社会政策和完善分配机制,通过缩小贫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大反贫困的投入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贫困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1978年到200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以下。但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减贫速度趋缓,80年代,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净减少1350万,90年代平均每年净减少530万,2001年到2005年平均每年净减少的人数只有112万。同时,在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87%的人群在年际之间有进有出,以2003年为例,当年有1460万人脱贫,同时又有1540万人返贫,使当年贫困人口总量增加了80万人。这些数据说明,需要针对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治理贫困的相关政策,加大反贫困的力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门提及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的消息,我国从2009年起将贫困线标准从人均年收入786元提高至1067元。这个举措意味着:一是把长期以来使用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低收入)两条贫困线合并起来,扶贫开发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概念;二是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不仅关注和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以及维持基本生存的收入水平,而且要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付能力。换言之,贫困并不限于物质短缺,而是经济和文化落后的综合表现。因此,穷人最需要的不是慈善性施舍而是能力培养和发展机会。从国际反贫困的经验来看,成功的反贫困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为贫困地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活条件;二是增进穷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帮助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加大反贫困的力度,工作重点必须放在消除贫穷的根源上,赋予穷人切实改善自身处境的力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在社会主义社会,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任务,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意味着社会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意味着社会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从而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生产力本身仅仅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而决定共同富裕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特点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显然,单纯的唯生产力论不可能解决社会主义公平问题。这既是宏观调控的意义所在,也是需要大力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以公有制为主体,表明社会成员或一个集体的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利在大范围内或者很大程度上是平等的,但是,如何体现这种平等仍然是一个问题。以此为基础,表明个人收入分配权利在很大范围内和很大程度上也是平等的。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消除少数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通过剥削广大劳动者占有大量社会财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劳动群众却陷入贫困的状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收入分配平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创造了基本条件,这就为减少和排除两极分化现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制度上为解决贫富矛盾提供了理论前提和现实条件。但是,坚持公有制主体性原则,不能也不宜盲目相信标签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就能够避免两极分化的现象和趋势,需要更多地从现实中国社会生活出发来考察并得到理性的结论。就中国1990-2005年之间出现的局部两极分化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并进而在收入分配上表现出来的后果。因此,重申和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笔者认为,随时铭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经常反省和审视中国社会生产关系的现实发展情况,并以对历史负责和对民族负责的精神随时检视中国这首巨轮航行的路线和方向,如是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七、协调和缓解贫富矛盾的主要办法

在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协调和缓解贫富矛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实协调和缓解贫富矛盾的物质基础;同时,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政策调控,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尤其是要遏制两极分化的势态。

(一)明确影响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政策调控

在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因素中,既有缩小收入差别的因素,又有扩大收入差别的因素。协调和缓解贫富矛盾需要明确哪些因素是有利于缩小收入差别的因素,哪些因素是推动收入差别继续扩大的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完善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健全有效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调控机制。

1.明确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基本因素是实施政策调控的基本前提

为有效地实施宏观政策调控,需要明晰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变动的两类基本因素:一类是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缩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缩小收入差别的因素,另一类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资产收益在个人收入中比重的增加以及社会体制漏洞的继续存在等推动收入差别继续扩大的因素。

第一,缩小收入差别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缩小有助于阶层差别的缩小。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具有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中大国,城乡差别是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最重要组成成分。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以及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会得到改善,城乡差别可能会缩小,从而降低全国居民的收入差别。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中国区域之间的差别可能逐渐缩小。但是,无论是城乡差别还是区域差别,其缩小的程度和具体的时间表都是一个未知数。在某种意义上,这两大差别的缩小实际上意味着中国的真正崛起。(2)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扶贫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税收制度的健全必然会缩小收入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为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创造物质条件,国家扶贫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减少贫困人口,降低贫困率,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会扩大,所有这些措施都会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税收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高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对收入分配具有重要调节作用的税种的有效实行,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缩小阶层收入差别。(3)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均”意味着社会公平)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多年形成的公平观念,会在意识形态上针对中国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成为抑制收入差别扩大的因素。(4)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继续调整某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分配机制,如果体现在削平由于收入差别过大而压制人们生产积极性的某些方面和领域,那么这就成为缩小收入差别的因素。

第二,推动收入差别继续扩大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将继续增加并得到大力发展和高速增长,尤其是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激化导致一定比例的国有经济成分会退出一些竞争领域,以及作为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必然趋势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在经济的混合程度大大提高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会越来越高,资产收益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种变化必然导致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2)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劳动力的市场化使得劳动力的收入在受市场供求影响增大的同时,也使得劳动者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力增大,一个人从事多种职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较大差异的额外收入将使得居民收入的差别扩大。(3)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进步导致的行业结构变化,表现为一些传统行业的衰落和另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使得行业之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别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向趋于增大的方向变化。(4)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继续调整某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分配机制,如果体现在克服某些领域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那么就会促使收入差别继续扩大。此外,社会体制漏洞的继续存在不仅会加剧收入差别的扩大,而且会持续成为形成财富差距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