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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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思想矛盾(2)

第二,分配形式和收入层次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人们的收入来源亦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除工资收入以外,还有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收入不平衡甚至收入差距拉大,上有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豪,中有工薪阶层,下有低收入阶层。这使得不同收入阶层的价值观发生显著的分化,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趋于多样化发展。

第三,就业形式和流动形态的多样化。由于改变了原来比较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人们的就业渠道多样化,自谋职业呈加速发展态势。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人数急剧增加,同职率降低。人口流动由单一流向变为多元流向,由季节性流动变为“常住居民”,由零星散居变为群体聚居,由流动的被动型、生存型变为主动型、发展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和速度加快,就业岗位呈现变动性特征,就业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更加复杂化。

第四,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团体迅速发展,社会活动频繁并呈现多样化趋势,有利于人们开阔眼界,活跃思想,增长见识,人们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同时,各种价值观念的碰撞和冲突更加激烈,增加了个体价值目标的选择自由度,主体的价值取向也就越来越多样化,使得社会价值多元化更趋于明显。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人们不再习惯于一种声音,“嘈杂”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特征,从而对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产生巨大影响。

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及其实践,深刻地改变了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伦理道德模式的现实基础,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由于缺乏现实支撑而逐渐失去了其强大的约束力。换言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新旧体制交接所产生的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生活的无序状态,进一步加剧了伦理道德的无序状态。面对深刻而迅速地改变着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传统的伦理学表现出严重的“经济学空白”。

2.意识形态的淡化和分化

意识形态的淡化和分化是中国社会价值观嬗变的重要催化剂。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潮,意识形态的淡化或者进一步说所谓的“非意识形态化”,从理论层面看,其主要目的在于淡化和消除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原则界限,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克斯·韦伯、卡尔·曼海姆、丹尼尔·贝尔和弗兰西斯·富山等人,其基本的理论形态是“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的淡化,实质上是淡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其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

意识形态的淡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全球化加剧了意识形态的融合,进一步使民族历史的时代让位给世界历史的时代,国家之间经济的交流和合作带动了政治和文化的交流,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全球性渗透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载体。二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导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属于“大道理”而被边缘化。其边缘化的实际结果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换言之,边缘化的对象正是既有的主流意识形态。反之,主流意识形态的边缘化又使得社会成员的不良价值观念失去制约而不断滋生。鉴于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此消彼长的关系,实际上是既有的某些非主流意识形态不断渗透而扩大影响。三是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失误在客观上损害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声誉,“当本土文化充满自信时异域文化并不能构成真正的挑战,只有当本土文化自身濒于危机时,异域文化的冲击才会显示出某种摧枯拉朽的力度”。

在意识形态淡化的同时,西方国家加强了意识形态的分化活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的共存竞争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是长期的和复杂的。在多种战略选择中,西方国家选择了以“和平演变”为核心内容的“西化”、“分化”战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被证实这种战略是一种“现实有效”的战略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主要目标。

实际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就提出要用和平的方法让中国得到“自由”,主张分阶段实施“和平演变”战略。70年代,尼克松提出“以和促变”的方针,使“和平演变”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上升到中心地位。尼克松首次访华,走下飞机时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为美国利益而来”。他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宣称:“最终对历史起决定作用的是思想,而不是武器。”“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失利,我们所有的武器、条约、外援和文化交流都将毫无意义。”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机会,抓住一切时机向中国传播资本主义价值观念。2002年2月22日,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在清华大学演讲时,仍然不忘“意识形态”使命,积极推销美国的价值观。尼克松在《真正的战争》一书中写道:“他们(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我们做生意,需要我们的技术,他们无法阻挡我们的无线电广播。当他们打开门伸手去取他们想要的东西,我们应竭尽全力把尽可能多的真理塞进门去。”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认为社会或制度整体高于一切,关注个人行为的社会影响,个人被看成社会化或者把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内生化的人。个人主义则强调人类个体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坚持个人本位的基本立场。集体主义和与个人主义的关系是人和社会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重大主题。

(一)价值评判体系的二元困惑

价值评判体系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有相当强的指导性与约束性,对社会个体的价值观有导向和统摄作用,是驱使社会成员社会行为的内部动力。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规范和价值评判体系几乎处于一种“失范真空”的状态。即使新生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评判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了,社会成员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感,从不适应到适应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不论是“失范真空”状态还是在这个适应过程之中,社会成员都必然面临着二元困惑。

1.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成员大体具有相同的活动、经历和生活方式,持有同样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评判标准,拥有共同的信仰和行为规范,因而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这些共同的信仰、价值规范以及道德情感,总和起来形成强大的集体意识。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整体利益和集体意识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在一定意义上不断得到强化,集体主义成为社会主义价值评判体系的基本原则。从新中国成立时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来看,这种强化是有其历史意义的,也是一种现实的必然选择。在经历了长期的战乱之后,中国社会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国外敌对势力干涉的威胁,国内残余反动势力的破坏,加之要在战争的废墟上解决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此时的社会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社会整体利益自然占据了主导地位,社会个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被淡化。这是由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形势所决定的,是客观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但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集体意识的力量越强,对个人的控制就越严密。在极端情况下,集体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能消除甚至完全淹没社会成员的个性,由于可能过分地压缩个体自由活动的空间,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丧失发展的基本条件。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前,只注意到“公”与“私”对立的一面,忽视了社会个体利益是驱使人们社会行为以及驱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因而在私欲冲动受到抑制的同时,社会个体的创造性也被腰斩了,并逐步导致社会活力不足和社会发展缓慢。

2.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呼唤

在现代社会里,集体意识由全面渗透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和控制个体全部活动的共同行为规范,逐渐演变成为仅仅在高度抽象层次上的共同价值观念。按照迪尔凯姆的说法,现代社会的社会联结纽带形式是“有机团结”,其成员的异质性很强。换言之,现代社会不再将个体塑造成单调划一的人格模式,而代之以丰富多样和个性自由的人格模式。现代社会是一个相当宽容的社会,只要不违背社会基本价值目标,允许个性充分自由地发展和多样性生长。

就中国社会而言,单纯强调集体主义的价值评判体系无疑是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这一价值评判体系以两个基本设定为前提,一是设定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求在内容、层次和程度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按照社会提供的统一方式都可以得到满足;二是设定社会个体的利益和需求可以通过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而得到满足,而当社会整体利益尚未实现时,个体利益被遏制是合理的和必须的,甚至是自然的。事实上,这两个设定不仅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实践表明实行起来也有困难,其结果是以个体创造性的缺失以及社会生产力的低水平发展为代价,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和高度的社会整合。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如果单纯依靠原有的价值评判体系,就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所谓竞争事实上就是社会个体对其利益的追求,而原有价值评判体系对社会个体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贬斥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个体不再是某一社会组织的人身依附物,而是作为自由的劳动者独立地参与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社会个体的价值由市场规律予以确认,其利益也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的。其次,市场经济提倡机会平等,鼓励社会个体在一定规范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计划经济侧重结果的平等,鼓励社会个体为社会整体利益作无条件的牺牲。社会个体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行为动力源,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再次,市场经济维持秩序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是一整套成文的市场规范,而计划经济维持秩序的主要手段是非成文的道德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规范除了调节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外,主要的是调节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利益的冲突。

3.统筹兼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荀子曰:“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但是,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个体的利益冲动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控制,任其盲目发展必然危害社会。同时,中国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社会个体利益的呐喊和躁动,在客观上需要建立新生的价值评判体系。

人既具有个体性,又具有社会性,脱离社会的个人只是单纯的肉体存在,脱离个人的社会就会异化为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立的异己力量。一方面,把集体强调到只要人的社会性而不要人的个体性的程度,过分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忽视社会个体利益,要求为了社会整体利益无条件地牺牲社会个体利益,就会使集体主义蜕变为专制主义。进而言之,每个人都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这个集体就丧失了为其服务的具体对象,并最终演变成为一个抽象的存在,其结果往往是少数人打着集体的幌子而大谋私利。这不仅损害了社会个体利益,最终也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因而不利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社会个体利益,淡化甚至削弱社会整体利益,把个人强调到只要个人不要集体的程度,就会蜕变为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同样也不利于社会发展。

实际上,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整体利益是全体社会个体的利益,不存在抽象的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全体社会个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满足与实现,才能从整体上和全局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因此,既要鼓励社会个体合乎社会规范并正当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又要协调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要帮助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从而促使社会实现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把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辩证地有机统一起来。

(二)区分合理个人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

在中国社会,为个人主义正名,必须对个人主义做出进一步的学理分析。在当下中国,如果说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不再是一对矛盾,那么究竟与什么是一对矛盾呢?曾经,个人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一起遭遇了同等的待遇而受到猛烈批判,究其原因,也许就在于把个人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仅仅看作是量的分别,而并未做出质的界定。

1.对个人主义的偏见

个人主义是一种把个人的个性、权利视为人生最高价值的理论学说。按照古希腊原子主义的哲学传统,任何真实的存在都是独立的和具体的个体存在,亚里士多德称之为“第一实体”。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符合实际生活的第二种观察方法则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作为生命的个体存在方式而言,个人和个性并不是贬义词。以此客观事实为基础,个人主义有其合理的根据。

但是,在中国现有的文化语境中,个人主义仍然被蒙上了一丝不够光彩的尘埃。个人主义被置于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矛盾语境中,于是为了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而常常受到批判和贬抑。实际上,从学理本身来看,这里可能存在着对个人主义的严重误读,因而需要重新搞清楚个人主义本身的内涵,而不是更多地根据中国特定国情、特定时代的需要过度地使其呈现出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