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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师爷——官员们的“入幕之宾”(1)

林则徐当过两广总督张师诚的师爷,李鸿章当过曾国藩的师爷,左宗棠当过骆秉章的师爷,“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锐当过张之洞的师爷,《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当过山东巡抚张曜的师爷,《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当过宝应县令孙惠的师爷……

■ 师爷流变——从诞生到终结 ■

师爷源出周朝掌管帷幕等物的“幕人”。古代将帅出征,治无常处,就由幕人张幕设案,以幕为府,其参谋、文书等佐治人员统称幕僚。以后相沿成习,幕府成为各级军政官署之代称,那些帮助军政大员办理各类事务的文人学士,也就获得了幕宾、幕僚、幕友等称谓。

“幕宾”在清代达到鼎盛,被称为“师爷”。当时的官员都是科举出身,所学的就是“四书五经”、子曰诗云,熟悉的就是八股文的“起承转合”,一旦外放去当地方官,征粮收税、审人办案、上报拟稿、下发告示这些实际事务一样也做不来,非得有师爷们帮衬不可。

“师爷”并无官衔职称,与主家实属雇佣关系。故幕主尊之为“宾”、为“友”,“师爷”称主人为“东翁”“东家”。因师爷是为幕主出谋划策,参与机要;起草文稿,代拟奏疏;处理案卷,裁行批复;奉命出使,联络官场等的特殊人物,故府内衙役、仆从尊主官为“老爷”,其宾友为“师爷”。

“师爷”由官员私人聘请。他们从主官那里拿薪水,只对主官一个人负责。按照辅佐主官内容的不同,师爷又分作主管判案的“刑名师爷”,催收钱粮的“钱谷师爷”,书写信札文稿、代拆代行、承上启下的“书启师爷”。

“关书”请师爷

官员延聘师爷,须郑重其事,备好关书,亲自拜送。关书的书写程式是:用大红全柬,面写“关书”二字,内写“敦聘某字某姓老夫子,在某官任内,办理某事,月俸脩金若干,到馆起脩,谨订。教弟某(姓名)顿首拜”,另起一行书某年月日,不用印信,不加私章。外用红封套套入,签书“某老夫子惠存”。关书如同现代的聘书,但意义更为崇敬。

“师爷”名义上是“佐官以治”,实际上手中往往掌握了相当一部分官府的实权。他们的活动,对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重要和深刻的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对后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清代的师爷,很多来自浙江绍兴,他们大多功名不高或没有功名,但有“家传秘术”。所以,他们在清代师爷行里吃得开,几乎所有的基层政务都由他们包办。道台以上的官员所聘的师爷,大抵有较高的功名,由于包办的事务更重要,因而颇为威风。

左宗棠给骆秉章做师爷时,所有的军政大事皆由他一手专断。当年,一位正二品总兵,只因得罪了左师爷,就丢了总兵的乌纱帽。师爷的一支笔,往往可以陷人于狱,也可以解人罪过。李鸿章给曾国藩做师爷时,在上奏与太平军战况的奏折中,将“屡战屡北”改为“屡北屡战”,一字之差,精神气韵完全不同,使曾国藩转危为安。

不过,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师爷总是与心术不正、阴险狡猾、舞文弄墨、谋私作恶等行径脱不了干系。在戏剧和小说中,师爷往往成了被奚落和嘲讽的对象。清朝晚期,朝廷大员张之洞奏请改革师爷制度,师爷的历史就此终结。可以说,张之洞是师爷群体的“终结者”。

■ 无幕不成衙——以专长服务于官员 ■

清代流行这样一句谚语:“无幕不成衙。”“幕”就是指师爷,“衙”就是衙门,这里是指地方衙门。意思是说,一个地方衙门如果没有师爷,也就不成其为衙门。按照清代从总督巡抚到州县大小几千个衙门,每个衙门有五个师爷计算,全国的师爷至少有数万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师爷队伍,加上他们事实上影响甚至左右着清朝各级衙门的运转,因此他们的地位与作用在当时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乾隆时期,一位历史学家曾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哪三种人呢?幕宾、书吏、长随!这三种人邪正相错,到乾隆中叶,正派的师爷,十人中已经找不出四五人了。

师爷的勃兴,还催生了“幕道”“幕学”。《幕学举要》《入幕须知》《办案要略》《佐治药言》之类的幕学书,成为学幕者的必读书。学幕必须拜师,学成才能行幕。学习的内容,包括裁决民刑案件、收钱粮赋税、开支各种费用、缮写公私函件、考核征收田赋等五方面的知识。相应地,师爷也分为刑名、钱谷、挂号、书启、征收五大类。品德修养方面的学习,包括尽心、尽言、不合则去等。据说,清代名幕汪辉祖学刑名一幕,就花了整整六年时间。

带肚子师爷

带肚子师爷,就是借钱给幕主的师爷。十年寒窗苦读,又经过漫长的“候缺”才当上官。这笔花费,对一般家境的人来说本已难以承受。而上任时,又需要花不少钱答谢“关节”,给上司和同僚作见面礼。没钱的幕主只好向他聘的师爷借钱。于是,师爷成了债主,有了挟制官员的资本。幕主反而成为被追讨的人,从而陷入被动的境地。

师爷多通晓刑名律例、钱粮会计、文书案牍等专门知识,并以此服务于官府。他们不食国家俸禄,只接受东主的薪金,对东主负责,有时也代“代官出治”,查核胥吏。地方官事务繁杂,但以刑名、钱谷两项事务,直接关涉官员的政绩和前程。所以,“刑名、钱谷之事,实为官声、民命所关”,师爷对于东主,犹如“饥渴之于食饮,寒暑之于裘葛,而不可离矣”。

尽管清代多数师爷自我约束力较强,其中不乏为世人称道者,但清代拙劣的师爷也相当多。师爷之间不但呼朋引类,暗通信息,上下交结,甚至形成一种令主官都难以控制的社会势力。

《歧路灯》中说:“大凡世上莫不言官为主,幕为客。其实可套用李谪仙两句云:‘夫师爷者,官长之逆旅;官长者,师爷之过客’。”逆旅即旅店,师爷成为了旅店的主人,官长反而成为旅店的客人,这就是清代衙门颇为盛行,而又屡禁不止的“官转幕不转”的独特“风景”。

■ 刑名师爷——大席中的大席 ■

刑名师爷的工作是草拟奏稿、拟定判词等事项。在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五类师爷中,以刑名、钱谷两种为重,有“刑名钱谷动系考成”之说。其中,刑名师爷是动关“生死”的角色,因而在所有的师爷中,是大席中的大席。

刑名师爷所管事务达80多项,其所办案件几乎包括了所有刑事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还参与一定的治安、教化等方面的事务。具体说来,他们要参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从批呈词、勘验详案,一直到定拟招解、审转复核。这就要求刑名师爷必须精通律例。

刑名师爷对一个案件能否进入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负责针对原告呈递的诉讼状文,拟写决定受理与否的意见——批呈词,然后交主官定夺。一旦主官同意并将其誊录到正本上,批呈词遂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个称职的刑名师爷,要能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否需要立案,以及在哪个环节终结案件。

正式审理案件,包括审讯被告人,讯问被害人亲属、证人,必要的勘验、检查等活动。由于报词真假难辨,轻重难分,牵连多人,就要求刑名师爷明辨是非,理出轻重,将无干之人排除在外,保证案件审理不被讼师诱导,从而定期结案。这些事情,本都应由主官来做,主官一般不通律例,难以胜任。有的师爷干脆在大堂后面拉个幕帘,在幕后听主官问案,然后提出具体的意见。也就是说,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刑名师爷都参与甚至主导案件的审理。

审理完案件后,如果要判刑,州县官无权判决,要定拟招解上报。这种司法文书的呈拟工作通常也由刑名师爷来完成,其中又有详报、叙供等多种。详报是下级呈报给上级的有关案情以及需要上级批示的公文。叙供是判决的基础,既有被告的供述,也有证人的证言,以及据此拟定的法律适用。有经验的刑名师爷在这方面都表现得很出色。如名幕王又槐提出叙供应该遵守的“六法”“九不可”等等,被学幕者奉为叙供要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