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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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激情与迷茫(3)

路遥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到自己“在床铺地板上变成一匹四肢着地的马或狗,让孩子骑转圈圈爬。”对于这种快乐的记忆,路茗茗倍觉珍惜,遗憾的是她和爸爸相处的时间总是那么短暂。一年之中,爸爸和路茗茗在一起的时间就是一两个月。其他的时间里,路遥先生除了躲在某个偏僻的地方写作,就是去参加这样那样的会议。所以这种天伦之乐,能让路茗茗短暂地感受到父爱。尽管这是一种非常平常的、普通的父爱,但经过岁月的沉淀,已经成为路茗茗的精神财富。

纪念路遥,女儿要用自己的方式缅怀父亲

1992年11月17日,作家路遥离开了这个不平凡的世界。也就是这一年,路茗茗跟随自己的母亲林达来到了北京。

下面我们不得不提到路遥的妻子林达女士。在关于路遥先生的很多文字记载中,很少提及他的妻子林达女士,但路遥无论是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还是获得茅盾文学奖后光环加身,林达女士都默默地站在他的身后,深情地凝视着自己的丈夫。据路茗茗介绍,颇具文学才华的林达女士是当年到延安的北京知青,在延安插队时认识路遥并与之产生爱情。路遥考上延安大学后,大多经济来源是靠林达资助的,林达在北京的家里境况好,在经济上给了路遥很多接济,就连路遥在学校里的被子和褥子,都是林达给路遥准备的。正是因为有了林达,路遥在延安大学能够安心读书和进行文学创作。路遥从延安大学毕业后担任《陕西文艺》编辑,到西安工作,林达也到西安电影制片厂担任编辑工作。1979年路遥与林达生下了他们的女儿路茗茗后,路遥才思喷涌,1980年路遥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并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其后,路遥在创作《人生》、《平凡的世界》等作品时,长期离开西安到外地采风和创作,林达则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担。直到路遥去世后,林达还经常托人捎钱给路遥远在延安的养母。

文革之后,大批插队知青纷纷返城,在当地结婚的知青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返城。为了孩子的前途,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路遥和林达也在为此努力着,经过多方斡旋,1992年林达和路茗茗把户口迁到北京,也就是这一年,路遥先生去世。

路遥先生离开之后,林达与一位教授结婚。路茗茗也开始在北京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路茗茗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以图书装帧为主的专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亲路遥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观地说,虽然对父亲充满了爱,也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名满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触动路茗茗的,还是路遥去世10年后,延安大学举办的一次路遥铜像揭幕仪式。

路遥毕业于延大中文系,因其对中国文坛的卓越贡献,被延大师生视为母校的骄傲。延安大学为路遥铸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铜像立在图书馆前,以此纪念路遥,也为激励全校师生奋进不息。2002年4月6日,作为路遥的爱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学参加路遥雕像的揭幕仪式。

路茗茗是十几年来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亲,她受到了延安大学师生们的热烈欢迎。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以及陕西省作协主席陈忠实和来自全国的文学界名流参加了揭幕仪式,并在路遥墓前鞠躬献花。在揭幕仪式上,一直将路茗茗视如自己女儿的中国文联原副主席张锲见到她非常高兴,一直紧紧地握着路茗茗的手说:“路遥在生活中是我的兄弟,在文学道路上,他是我的兄长。他的女儿我一直在好好照顾,如今也已成人,希望路遥能放心了。”

在揭幕仪式上,很多著名作家和大学生都把对路遥先生的尊重传达给了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们其实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尊重父亲终生从事的文学事业。那么,作为路遥的女儿,自己又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自己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有了这个念头,回到北京的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路茗茗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出版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加上当初出版作品时,我国还没有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签订出版合同,有的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期限超过常规的5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甚至更长。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因为路遥的作品拥有大量的阅读者和购买者,尤其是《平凡的世界》,不但多家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而且出现过多种不同版本的盗版书。经过咨询有关著作权方面的专家之后,路茗茗决定对以往路遥作品的无序出版进行一次规范,以此缅怀自己的爸爸。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作为路遥的妻子和女儿,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母女二人共同享有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路茗茗未满18岁,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和权利的共有人,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

正是出版《路遥全集》,引发了后来的这起著作权官司。

促成《路遥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陕西作家朱鸿。当时,朱鸿是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的编辑,因为在朱鸿毕业分配的时候,路遥曾给朱鸿帮过忙,对此朱鸿心存感激。路遥去世之后,朱鸿一直想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纪念路遥,之后,朱鸿产生了出版《路遥全集》的设想,随后朱鸿找到林达和路茗茗,征得林达的同意后,朱鸿和文学评论家李国平一起,经过一年多努力,征得散落在各地的路遥作品及书信,最后编辑完成了《路遥全集》。但是,书稿编辑完成之后,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因为市场因素,出版社担心赔钱,所以出版计划一拖再拖,甚至到了流产的边缘。1999年年初,广州出版社的编辑杨斌女士得知这套书的情况后,这位颇有见地和气魄的编辑立即跟朱鸿进行了接洽,经过两个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两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遥全集》,也得到了林达的书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达特别约定,“同意广州出版社力争以优质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该全集,确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经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这是后来导致著作权纠纷的主要起因。

两上法庭,争取著作权只为路遥作品有序出版

选定一家国内权威的出版机构,更好地出版路遥作品,成为路茗茗成年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协调了各家出版路遥作品出版社的关系之后,路茗茗开始与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进行协商。

由于路遥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妻子林达和女儿路茗茗共同继承,而此时林达女士已经改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著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

取得父亲全部作品著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权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著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