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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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组织的“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原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某、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某某、民警祝某某等多人。为向政界渗透,熊新兴还取得抚州市临川区政协一届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二届政协经济界委员的头衔。2002年以来,抚州市民多次向各级部门举报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江西省“打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就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求抚州市公安机关查处,但由于“保护伞”的暗中保护,调查结果都不了了之,从而更加助长了该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

一审宣判后,熊新兴、董啸林等11人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新兴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判处罪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黑老大”熊新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红颜之祸,六名佳丽“黑”掉许厅长

在查实的许晓刚6个情人中,有歌唱演员、茶楼的老板、夜总会服务生、按摩女。从判决书上看,许晓刚最后被查证的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都花在许晓刚的几个情妇身上。

许晓刚的第一个情妇是在山东青岛认识的赵某。1997年新春伊始,许晓刚到山东省青岛市开会。海滨城市秀丽的名胜古迹并没有引起他的兴趣。一日傍晚,一席美酒佳肴,几番推杯换盏后,他独自一个人来到某洗浴中心洗桑拿。在这里,颇有几分姿色的按摩小姐赵某闯进了他的生活。在一边按摩一边调情中,他们很快就成了知己。当晚,许晓刚便将她带回下榻的宾馆。

1997年当年冬天,许晓刚再次来到青岛后急切想与赵某幽会。风花雪月中的赵某此时早已投入另一权贵公子的怀抱,且已有身孕,她在电话里婉言谢绝了许晓刚的盛情邀请。为了得到赵某的柔情一抱,许晓刚怀抱着99朵红玫瑰,来到赵某宿舍的楼下,一个又一个电话表达思恋之情。为了一个按摩小姐,这位堂堂的大厅长足足在寒风中伫立了一个多小时……赵某终于被感动了。从此,他俩犹如一对恩爱夫妻,南昌、北京、上海频频牵手出入宾馆酒店……在近3年的时间里,许晓刚除了送赵某40多万元外,还专门托人在北京给赵某找了份称心的工作。

许晓刚的第二个情妇是在北京认识的陈某。有一次,许晓刚出差到北京。当夜色降落时,许晓刚并没有闲住,独自一个人到“天上人间”夜总会,很快便与坐台小姐陈某勾搭上了,交上3000元的首期付款外,两人开始了两年多的情人生活。为此,许晓刚支付了30多万元。为了帮助陈某告别夜总会生活,许晓刚介绍她进入了一家广告公司从业,并为她出面联系到省内的两家烟草企业两笔300万元的广告业务。从中分得提成后,在许晓刚帮助下,陈某又做起了彩票生意。

第三个情妇是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班某。2000年秋,许晓刚又一次来到“天上人间”夜总会。这次,他认识了服务生班某,1000美元便是他们的第一次性交易。而此后维系他俩一年多的情人关系,许晓刚付出了40多万元的钱物。

第四个女人是南昌一家茶楼的女老板李某。他是许晓刚2003年春节期间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的。为维持与李某的情人关系,许晓刚出资帮助其在南昌经营某品牌服饰专卖店、送“宝马”轿车……直至案发,他送上的钱物在200万元以上。

为了给李某买车,许晓刚向几年前认识的某集团老板游某某索要了购车钱。2003年底,游某某把48万元现金放在一个纸箱里让他弟弟带到南昌交给许晓刚,并嘱咐是一箱很重要的“资料”。许晓刚收到后,把钱装在一个布袋里,交给李某,让她买辆宝马车。李某后来在检方证词中称,她当天就去提了车,支付47万余元车款后,还多了几千块。

第五个女人李某,许晓刚照样奉上了大量的钱物。

但是,许晓刚花钱最多的还是在歌手邓某的身上。邓某是江西省鹰潭市人,30岁有余,身高1.62米,从上饶师范学院毕业后,成为了江西省某文工团的一名歌唱演员,天生一腔好嗓音,离异后一直没再结婚。曾两次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并获得过银奖。2002年初春的一天,邓某与许晓刚、熊新兴在南昌“2001”歌城唱歌,当邓某提出自己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时,许晓刚当即叫熊新兴出这笔钱。在唱完歌后,熊新兴从汽车里拿了5万元送给邓某。2002年7月,许晓刚打电话对熊新兴说:“邓某在北京发展,需要30万元资金出个人专辑。江西出这么个人才也不容易,你就支持一下吧!”熊新兴便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某30万元。为支持邓某在“歌唱事业”上的发展,许晓刚一共付出了136万元的钱物。

关于被告人许晓刚收受136万元给情人邓某的指控,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这一细节展开过争论。许晓刚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熊新兴等人在许晓刚的联络下,基于许晓刚的面子以赞助费方式直接支付给邓某136万元,邓某将该款用于制作个人演唱专辑、拍摄MTV及参赛等活动,许晓刚并未从中直接、间接获利。许晓刚只是利用职权为熊新兴等人赞助邓某居间介绍,仅系一种与职权有关的商业行为,并非利用职权向他人索贿。

而熊新兴在供述中表示,“熊新兴主动与许晓刚搞好关系的目的有三:一是想在公安机关找个依靠和保护人:二是搞经济、办企业,需要与公安经侦部门打交道,而许晓刚又是分管经侦工作:三是许晓刚在南昌有地位、有影响,能为自己引见一些人,因此乐意满足许晓刚的任何要求。熊新兴曾向许晓刚送钱、物的具体情况以及给邓某、李某的钱,均是冲着许晓刚给的。”法庭认为,许晓刚所有社会关系中涉案人员和熊新兴的讲法都一致,只是因为许晓刚与这些女人关系不一般,给了她们就是给了许晓刚。而许晓刚调离公安机关后,李某某等相关行贿人与邓某之间就原来给钱的事进行串供,伪造借条,编造已经还款的事实,更充分说明了各行贿人给邓某的136万元钱并非赞助而系许晓刚索取的性质。所以法庭没有采信辩护意见。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两个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后来,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10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500万元。真是触目惊心!我把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节,然而,曾经有过6个情人的许晓刚却在浙江衢州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3天后,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5月11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衢州市对此案非常重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该案的公诉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而许晓刚从北京请来了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为他辩护。显然,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庭审。

庭审时,许晓刚对自己的身份介绍用的是公务员。在公诉人举证时,许晓刚表现得很配合,多数情况下都大声说“是”。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穿着囚服的许晓刚发言时很注意言语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谈到自己走到如今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给了许晓刚发表意见的机会。许晓刚说到17岁当兵来到衢州时,停顿了许久,最后大声地哭了出来。“我在这儿待了5年,入团、入党,可以说,人生的大好时光有一部分留在了这里。回到家乡后,每次都是匆匆路过这里。我曾许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这片土地。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来却是一个囚犯的身份。从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个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化、扭曲的结果。”

许晓刚在最后陈述时说:“为了国家长久治安和维护法制的尊严,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尽管我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个没有法律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纯洁的国家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许晓刚的认罪态度好,庭审工作十分顺利。

2007年4月9日,56岁的许晓刚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决。“被告人许晓刚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的判决字字敲打在许晓刚的心底。蓦地,他用鹰一般专业的眼睛回头搜索着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节前两天开庭审理时一样,那些昔日的朋友们一个都没有来,他重重地叹了口气,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