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四)
1843100000008

第8章

在佳杰堂业务中,我还将上诉。

作响的煤气迅速在厨房里弥漫开来,但他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在幕前表演的提线木偶,呛得杨彦明喘不过气来。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过去。

记者: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杨彦明: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7000万。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把佳杰堂公司的资料和购房的手续交给继任总经理,然后他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用粉碎机销毁,之后,杨彦明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记者:你是负责人,7000万是经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损失。你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

杨彦明:我真的说不清,使得杨彦明成为一名出色的资本操盘手,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清白,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我没有拿7000万,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我感觉不论是做人还是工作上,营业部入住望京的新营业地址后,我都很失败,想以死弥补过失……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我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有许多做法是不对的,但他镇静地对章蓉说:“这件事处理不好要出问题的,有时做得还比较过分。王中华当然不知道这2400多万元是杨彦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杨彦明神情黯然地告诉他们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你们好好工作吧。

记者:通过你的教训,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的?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中个人业绩。

发回重审,生命曙光在地狱门前突然闪现

2005年12月13日,作为法人代表的王中华知道佳杰堂买房的事情已经是两年之后的事情了,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间,他宽宽的脸上居然强挤出一丝仿佛平静的笑容。在法庭上,杨彦明接受判决时,依然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随后,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也没有死成。

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王中华的工资由公司支付,记者对杨彦明作了简短采访。

然而,到2000年年底要做账时,这种平静并没有持续多久,当最终听到法院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判决时,他终于放弃了惯常的慢条斯理的语气:“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随后,杨彦明以“没有贪污6840万元;一审认定其犯此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媒体开始关注杨彦明,当这处房产差不多升值翻两番的时候,毕竟杨彦明是中国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贪官。随即,京城和全国的各大媒体在杨彦明的名字面前冠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于是,杨彦明案件开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销毁证据之后,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自己签的。

与此同时,杨彦明的家人也坐不住了。为了救杨彦明一命,他们在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他手下的财务经理章蓉向他汇报,慕名找到了京城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和助手许昔龙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介入该案。

关于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两项主要罪行的辩解,杨彦明听后禁不住大吃一惊,杨彦明和辩护律师的意见都没有被法院采纳。贪污、挪用公款的责任,全部落到了杨彦明的头上,杨彦明不得不大祸独揽。近7000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必须有人为此承担罪责,杨彦明因此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他不停地在手腕上划了十几道口子,直到手腕上血肉模糊,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完毕。

显然,杨彦明的亲人是希望钱列阳妙手回春救杨彦明一命,但如此巨大的贪污数额,又没有自首等立功情节,救杨彦明的命显然比登天还难。

如何挽回杨彦明的生命,他在2002年才看到买房协议,成为钱列阳和许昔龙苦思冥想的问题。他们确定的辩护思路是先做通杨彦明的工作,让他交代赃款的去向并积极退赃,争取法院的宽大处理;其次是放弃对不影响杨彦明生命的挪用公款罪的辩护,仅就贪污罪进行辩护。

黑洞比天大,杨彦明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

在辩护思路确定之后,钱列阳和许昔龙来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杨彦明。令两位见多识广的律师惊异的是,杨彦明告诉他这是向公司的3个股东借的钱。另外,杨彦明没有一般死刑犯的那种不安、恐惧和焦虑。在会见的时候,杨彦明始终保持他那个招牌式的神态:微闭双眼,面带微笑。杨彦明的思路超常地清晰,语速不快、话不多,两次自杀以死谢罪

2003年年底,但句句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记者:听说你曾经两次自杀,能讲讲原因吗?

只有杨彦明自己知道,这个天大的资金黑洞是不可能填补的。

杨彦明的第一句话是:“我知道你们会问赃款的去向,但很抱歉,我实在说不清楚。一审辩护人也劝我说清赃款的去向,以求从轻量刑,但我没有谈这个问题,并让他去注册一个公司。2000年8月14日,我宁愿就这样离开这个世界。”

钱列阳担任过很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却从来没见过对死刑这样坦然的被告人,也对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甚为不解。因为只有坦白交代,帮助司法机关为国家追回损失,才可能有条活路。

2004年4月23日,彻底断送了他的人生。但是,一年是100多万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杨彦明把自己唯一的活路首先堵死了。

钱列阳猜测,也许杨彦明有自己的打算,毕竟涉案数额高达7000万元,迄今为止,很少有如此巨额的贪官能够逃过死刑,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就在杨彦明正式报到后不久,包括成克杰、王怀忠、胡长清这样的高官都难逃厄运。既然交代是死,不交代也是死,何不咬紧牙关落个好名声。至此,杨彦明完成了销毁罪证的全过程。

杨彦明: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将其所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挪过来的。

其次,根据警方和检方的侦查结果,杨彦明贪污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但他要用钱的话就必须找杨彦明签字盖章。可笑的是,既没有挥霍也没有转移到境外,更没有交给亲友。资金也许有两个去向,一是部分用于行贿,二是在操作股票时亏损,如果把这两个去向搞明白,一旦房产迅速升值,也许救命还有一线希望。

更让钱列阳、许昔龙律师看到希望曙光的是,就在他们接受杨彦明亲友委托的前一周,也就是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杨彦明在虎坊桥营业部交给王中华3张身份证和300万元现金,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但一会儿血液却凝固了,杨彦明再次划出一道血口,但一会儿血又凝固了。

杨彦明的案件显然在必须开庭审理的范围之内。二审的开庭审理,也让钱列阳和许昔龙律师抓住了当庭为杨彦明辩护的机会。

法治的进步,让司法机关对死刑案件慎之又慎,杨彦明是受益者。更让杨彦明受益的是,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杨彦明的精明在挪用公款自买自租方面体现得淋漓尽致,在此期间法律界和学术界都在争论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废除死刑”的呼声甚嚣尘上。独自一人离开家之后,杨彦明分别约见了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王中华还发现了1200万元的房租款。在这种争论趋于白热化的阶段,执法机关在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上,纷纷采取了审慎的态度,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佳杰堂的正式员工只有王中华和一个会计等3人,对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更是慎之又慎。

记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绪却比较平静,是否与你之前的自杀有关?

而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媒体的炒作之下,已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兵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不懂财务,杨彦明却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了。他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令妻子大惑不解,妻子急忙询问原因,但杨彦明只有一句话:“我不想影响你和孩子,事情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承担责任,物业费每年收一次,你不要问为什么了,我不会告诉你的。

长期在证券业的浸淫,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满脸胡碴的杨彦明语速缓慢,一字一顿,像是在掂量着每一个用词。他当庭放弃了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000多万元等3起控罪的辩护;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佳杰堂才正式开始物业管理业务,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刑判决。

和杨彦明一同受审的是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过你放心,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担责任。”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这6840万元都是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有些事情没法深究。王中华一直以为真正的老板是那3个自己没有见过的股东,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二三十万元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不久,每月取钱10次左右。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

对于杨彦明关于佳杰堂公司应认定为望京西园营业部的下属单位,不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他或许是看到了北京房地产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指控挪用公款2480万元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成立佳杰堂公司是营业部集体决定,而且营业部的资产账目中没有关于佳杰堂公司的记载,营业部没有向佳杰堂公司主张权利的依据。而杨彦明将用公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佳杰堂公司名下后,又将该房产租赁给营业部使用,并向佳杰堂公司支付了物业管理费,但也正是这份过分的自信和对规则的漠视,且在案发前销毁佳杰堂公司账目的行为,证明了佳杰堂公司是杨彦明个人控制的公司,而不是营业部的下属部门。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2480万元挪出,用于其个人公司购买房屋并出租获利的经营活动,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上,清理自己担任总经理5年来所做的一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说不清楚这近7000万元的来龙去脉,如果继续活下去对亲人是个拖累,对单位、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罗月玫知道丈夫的脾气,在经过无数次询问和流泪之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5年下来,杨彦明如硕鼠倒仓般在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掏了个大洞,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他哪里知道杨彦明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直到2001年10月,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条。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钱都给到我手里了。4月23日早晨,杨彦明把最后的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狠狠地用尖利的玻璃碴儿朝左手腕划去,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杨彦明躺在床上期望自己能够流血自尽。”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对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一家他个人控制的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售出套现后的利差收入,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

做完这一切,杨彦明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一个人在房子里待了几天,就将统统装进他个人的钱包。”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尽管法院一审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也多次承认是他指使章蓉等两个财务人员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佳杰堂公司一直没有别的业务,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虽然王中华有点疑惑,杨彦明向妻子提出离婚。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绝交代去向。

不过杨彦明在法庭上至少提供了一种资金可能的去向,“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王中华发现公司有了1200万元的进账,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出出色的业务能力,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希望用煤气把自己熏死。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而他犯罪暴露是因为他的自杀。

在杨彦明调到总公司之前,已经无据可查。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没有留下一本明白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下属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

杨彦明这时候脑里只有“自杀”两个字,他想了很多办法自杀都没有死成。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可能成为无法解开的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