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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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总论——传统文化之评价(5)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汉初贾谊不很同情的描写,尤为活现:

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三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锄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即自立一家,虑立讯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各国贵族推翻,倍其赋。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观。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储理也。亦不同禽兽仅焉耳!

贾谊所讲的是否有过度处,很难断定,但大概的情形恐怕可靠。旧日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舅姑与子妇的关系完全打破,连父母子女之间互相借贷都成问题,颇有今日西洋的风气!

可惜关于家族制度的改革,我们只对秦国有这一点片面的知识,其他各国的情形皆不可考。但商鞅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根据;李悝前曾相魏文侯,变魏国法,旧日与君主并立的世卿以及一般士族的特权已都被推翻。各国都成了统一专制的国家。春秋时代仍然残余的一点封建制度,魏因而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的国家。秦在七国中似乎变法最晚,并非战国时惟一变法的国家。这个重要的关键,历来都被人忽略。楚悼王用吴起变法,也在商鞅之前。吴起原与李悝同事魏文侯,对魏变法事或者亦有贡献。后往楚,相楚悼王: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但以历史上一般的趋势而论,平民总是千方百计追随贵族的。

此处所言不详,所谓“明法审令”所包必广,恐怕也与后来商鞅在秦所行的大致相同。此外申不害相韩,与商鞅同时,“内修政教,因春秋战国之际的一百年间史料缺乏,外应诸侯”,大概也是在变法。

关于秦、魏、楚、韩四国的变法,我们能得到这一点眉目,已算侥幸;其他各国的情形,连一个字也未传到后代。但泛观人类历史,同一文化区域之内,一切的变化都是先后同时发生的。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战国七雄都曾经过一番彻底的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富强的必需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秦并六国更不完全由于变法,因为变法在当时是普遍的现象。地广人稀、沃野千里的蜀地的富源,恐怕是秦在列国角逐中最后占优势的主要原因。

各国变法之后,家族制度没落,可由种种方面看出。丧服制与子孙繁衍的观念可说是旧日家族制度的两个台柱。清楚严明的丧服制是维持一个人口众多的家族的方法;子孙繁衍是使大家族继续存在的方法。但到战国大家族破裂之后,宗法也就随着消灭,这两根台柱也就随着倒塌了。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三年丧是丧制的中心。三年丧的破裂象征整个丧制的动摇。晋、齐两国的世卿最后得以篡位,根本原因就在此点。三年丧似乎破坏得很早,春秋末期恐怕已经不能完全实行。孔子的极力提倡,正足证明它的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连孔门弟子宰我都对三年丧表示怀疑,认为服丧一年已足。这恐怕是当时很普遍的意见。后来孟子劝滕文公服三年丧,滕的父兄百官无不反对:

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

所谓“先君”到底“先”到什么程度很难强解。最少可说战国初期鲁、滕两姬姓国家已都无形间废除三年丧。实际恐怕春秋末期政治社会大乱开始的时候,这个古制必已渐渐不能成立。

墨子倡三月丧必很合乎当时的口味。在当时提倡并且实行三年丧的只有一般泥古的儒家。但一种制度已经不合时代的潮流,勉强实行必不自然,虚伪的成分必甚浓厚。墨者骂儒家“繁饰礼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或有党派之嫌,但与实情相离恐不甚远。许多陋儒的伪善,连儒家内部比较诚恳高明的人也看不过,也情不自已的骂两句。荀子所指摘的种种“贱儒”必包括一些伪善与伪丧的人。《礼记》各篇中所讲的漫无涯际的丧礼,连大家族也根本动摇了。贵族消灭的情形,到底有多少是古代的实情,多少是儒家坐在斗室中的幻想,我们已无从分辨。

至于平民的情形,可惜无从考知。若说春秋以上的人作戏的本领如此高强,很难令人置信!

与三年丧有连带关系的就是孝道。孔子虽然重孝,但把孝创为一种宗教却是战国儒家,尤其是曾子一派所作的。《孝经》就是此种环境下所产的作品。

与三年丧同时没落的,还有多子多孙的观念与欲望。大家族制度之下,子孙众多当然是必需的。西周春秋时代的铭刻中,充分表现了这种心理:

其永宝!

子孙其永宝!

其万年宝用!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以上一类的句法,几乎是每件铜器上必有的文字。后来虽或不免因习惯而变成具文,但在当初却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种表现。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不只是战国时代儒家的理想,不能详考。但大概的趋向却很清楚。各国经过一番变动之后,也确是春秋以上的普遍信仰。

但一旦大家族破裂,子孙繁衍的观念必趋微弱。一人没有子孙,整个家族的生命就有受威胁的可能。但公民观念代替了家族观念之后,一般人认为一人无子,国家不见得就没有人民。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什伍连坐是个人向国家负责。告奸也是公民训练。禁止私斗,提倡公战,更是对国家有利的政策;家族间的械斗从此大概停止了。

(二)战国

据今日所知,战国时代最有系统的统制家族生活的就是秦国。并且在大家族的集团生活之下,家口众多还不感觉不便。小家庭中,儿女太多,的确累赘。人类的私心,总不能免。与个人太不便利时,团体的利益往往就被牺牲。所以战国时代各国都有人口过少的恐慌,也多设法增加自己国内的人口。最早的例子就是春秋战国之交的越国。勾践要雪国耻,极力鼓励国内人口的繁殖:

(1)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

(2)女子十七不嫁,(一)春秋以上

春秋时代大家族制度仍然盛行,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3)将免(娩)者以告,公医守之;

(4)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

(5)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

我们读此之后,几乎疑惑墨索里尼是勾践的私淑弟子;两人的政策相同处太明显了!关于越国,我们或者还可说它是新兴的国家,地广人稀,所以才采用这种方法。但北方的古国,后来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就很难如此解释了。魏居中原之中,也患人少。梁惠王向孟子诉苦: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称“别子”。他的嫡长子为“大宗”,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至此专制君主所代表的国家可随意支配家族的命运了。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梁惠王以后,秦国也患人少,有人提倡招徕三晋的人民。越、魏、秦三国也决非例外,其他各国也必感到同样的困难。战争过烈,杀人太多,或可解释人口稀少的一部分;但此外恐怕还有其他的因素。小家庭制度盛行多子观念薄弱之后,杀婴的风气必所难免。关于战国时代,虽无直接的证据,但到汉代杀婴的事却曾惹人注意。

并且再进一步,今日西洋各国所时尚的节制生育方法并非新事,可靠大宗养赡。但除大宗“百世不迁”外,战国时代的中国已有此风。中国古代称它为房中术;又称玄素术、阴阳术、容成术或彭祖术。按《汉书》,古代此种的书籍甚多,正如今日西洋性学专书与节制生育小册的流行一样。战国至西汉间,最重要的有八种:

(1)《容成阴道》,二十六卷;

商鞅的政策可分析为两点。第一,是废大家族。所以二男以上必须分异,否则每人都要加倍纳赋。第二,是公民训练。在大家族制度之下,家族观念太重,国家观念太轻,因为每族本身几乎都是一个小国家。现在集权一身的国君要使每人都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所以就打破大家族,提倡小家庭生活,使全国每个壮丁都完全独立,不再有大家族把他与国家隔离。家族意识消弱。国家意识提高,征兵的制度才能实行,皆称宗子。宗子的兄弟为“支子”,国家的组织才能强化。商鞅的目的十分明显。商鞅变法:

(2)《务成子阴道》,三十六卷;

(3)《尧舜阴道》,二十三卷;

(4)《汤盘庚阴道》,二十卷;

(5)《天老杂子阴道》,二十五卷;

(6)《天一阴道》,二十四卷;

(7)《黄帝三王养阳方》,二十卷;

(8)《三家内房有子方》,十七卷。

这些书可惜已全部失传无从详考其内容。单看书名,前七种似乎专讲方法。至此全部消灭了。最后一种仍承认“有子”是必需的,但内中必有条件,称为宗法。士族有功受封或得官后,正如今日西洋节制生育家所提倡的儿女少而优秀的说法。我们从葛洪较晚的传说中,还可看出房中术的大概性质:

或曰:闻房中之事,能尽其道者,可单行致神仙,并可以移灾解罪,转祸为福,居官高迁,商贾倍利。信乎?

抱朴子曰:此皆巫书妖妄过差之言,由于好事增加润色,至令失实。或亦奸伪造作虚妄,以欺诳世人;藏隐端绪,以求奉事;招集弟子,以规世利耳。夫阴阳之术,此制当然也就难以独存。所以一到战国,高可以治小疾,次可以免虚耗而已。其理自有极,安能致神仙及却祸致福乎?人不可以阴阳不交,坐致疾患。若乃纵情恣欲,不能节宣,则伐年命。善其术者,则能却走马以补脑,还阴丹以朱肠;采玉液于金池,引三五于华梁。令人老有美色,终其所禀之天年。而俗人闻黄帝以千二百女升天,便谓黄帝单以此事致长生;而不知黄帝于荆山之下,鼎湖之上,飞九丹成,不复有服丧与祭祀的责任。“迁”就是迁庙。

经过春秋末、战国初的变革之后,家族只是社会的细胞与经济的集团,政治机体的地位已完全丧失。

宗法的大家族是维持封建制度下贵族阶级地位的一种方法。封建破裂,乃乘龙登天也。黄帝自可有千二百女耳,而非单行之所由也。凡服药千种,三牲之养,而不知房中之术,亦无所益也。是以古人恐人轻恣情性,故美为之说,亦不可尽信也。玄素谕之水火,水火煞人而又生人,在于能用与不能耳。大都其要法,御女多多益善;如不知其道而用之,一两人足以速死尔。彭祖之法,最其要者;其他经多烦劳难行,而其为益不必如其书,由《左传》《国语》中看得很清楚。并且大家族有固定的组织法则,人少有能为之者。口诀亦有数千言耳,不知之者,虽服百药,犹不能得长生也。

葛洪又谓:“房中之术,近有百余事焉。”又谓:“房中之法,十余家。”可见到晋时比战国秦汉间已又增加了几种作品:方法也相当的复杂,可以有百余事。又谓:“或以补救伤损,或以攻治众病,或以采阴益阳,或以增年延寿;其大要在于还精补脑之一事耳。

商鞅的政策完全成功,

春秋以上的大族不只是社会的细胞与经济的集团,并且也是政治的机体。”

上面仅存于今日的几段记载,废话太多,中肯的话太少。但我们可看出当时对此有种种自圆其说的理论,用以遮掩那个完全根据于个人幸福的出发点。“却走马以补脑”或“还精补脑”的一句话,其他一切小宗都是五世而迁,暗示今日节制生育中所有的一种方法,在古代的中国这大概是最流行的方法。

并且一种潮流,往往不只有一种表现的途径。战国时代家族破裂,国家不似家族那样亲切,号召人心的力量也不似家族那样强大。于是个人主义横流,种种不健全的现象都自由发展。道家的独善其身与扬家的任性纵欲是有理论为借口的个人主义。房中术是没有理论的,最少可说是理论很薄弱的个人主义。与房中术性质相类的还有行气、导引、芝菌、按摩等等。行气又称吐纳,就是今日所谓深呼吸,在当时又称胎息术:

得胎息者,能不以鼻口嘘吸,如在胞胎之中。

导引又称步引,就是今日的柔软体操与开步走之类。本是活动身体的方法,后来渐渐附会为“步罡踏斗”的神秘把戏。

芝菌近乎今日的素食主义(Vegetarianism)与斋疗术(fastingenre)认为少吃、不吃或专吃几种特别食品可以延年益寿。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芝菌术又称避谷术,因为最彻底的实行者不只忌肉食,嫡长一系皆为大宗,并且又避五谷,而专吃野生的芝菌。这种本就荒唐的办法,后来又演化为炼长生丹与药饵的说法。据说战国时韩国的遗臣而后来成为汉初三杰之一的张良,在晚年曾经学习避谷,可见其流行的程度了。

按摩术,名与事今日都很流行。这种种个人享乐与养生的方法,当初或者都各自独立发展。但后来合流为神仙术,象征个人主义的极顶表现。养生术未可厚非,但太注意身体的健全,本身就是一个不健全的现象,对整个的社会是有妨害的。求长生不老,根本是变态心理的表现。今日西洋少数人要以羊腺或猴腺恢复青春的妄想,若不及早预防,无论换一个或几个新的朝代(如齐、晋)或旧朝代仍继续维持,将来也有演成神仙术的可能。战国时代的人口稀少,与个人养生享乐的潮流必有关系,可惜因史料缺乏,不能断定关系密切到如何的程度。但自私心过度发展,必至连子女之爱也要牺牲。房中术的主旨是既得性欲之乐,又免儿女之苦,对人口稀少要负一部分的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三)秦汉以下

秦汉大帝国初立,战国时代一般的潮流仍旧。各国虽都具有统一国家的形态,但每一个大族可说是国家内的小国家。秦皇汉武既为天子,又望长生,人人皆知的两个极端例证可以不论。人口稀少仍是国家的一个严重问题。房中之风仍然流行。王莽相信黄帝御一百二十女而致神仙,于是遣人分行天下,博采淑女。一直到天下大乱,各成一“小宗”。小宗例须听命于大宗。只大宗承继土田或爵位;族人无能为生时,新朝将亡时,王莽仍“日与方士涿郡、昭君等于后宫考验方术,纵淫乐焉”。

东汉时此风仍然盛行,王充谓“素女对黄帝陈五女之法,非徒伤父母之身,乃又贼男女之性”。可见这在当时仍是很平常的事,所以王充特别提出攻击。东汉末有妄人冷寿光,自谓因行容成公御妇人法,年已百五六十,面貌仍如三四十。

此外,汉时有的地方盛行杀婴的风气。东汉末,贾彪为新息(今河南息县)县长:

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称“宗子”;历代相传,与杀人同罪。所以春秋以上的平民,虽不见得行复杂的宗法制,但也必在较大的家族团体中生活。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案发,而掾史欲引南。彪怒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案验其罪。城南贼闻之,亦面缚自首。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佥曰:“贾父所长。”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

区区一县之地,数年间可杀而未杀的婴儿居然能有千数,可见杀婴不完全是由于困乏。此风停止后,也没有听说生活更加困难;贫困最多也不过是杀婴的一种借口。这种风气恐怕来源甚早,也不见得限于新息一地;前此与别处无人注意就是了。房中术盛行时,不明其法的人就难免要采用野蛮的杀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