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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善于在决斗中以弱胜强

犹太人不怕竞争,也不怕打压,即使在力不如人时也能保持高度的自信,并以恰当的策略做到以弱胜强。

证明犹太人不怕竞争的最典型的例子,当数他们同阿拉伯国家的银行集团之间的那场较量。

自1948年以色列国成立以来,阿拉伯国家同以色列之间多次发生战争,其中大规模战争就有四次。每次都以阿拉伯国家军事失利而结束,即使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即“赎罪节战争”,原是埃及和叙利亚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发起的,最后仍以两国的失利而结束。

军事上的一再失利,促使阿拉伯国家寻求非军事的“战争手段”,尤其考虑到同每次战争中几乎都坚定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的关系,根本不适于采用直接战争手段,而只有采取经济的手段。阿拉伯国家得天独厚的石油资源,是西方国家能源和化工原料的主要来源,所以,很自然地成了经济战的首选武器。

战场上的炮火声刚刚寂静下来,阿拉伯国家就一致采取行动,切断了流向西方的石油洪流。一边禁运,一边提高油价,从1973年到1981年。世界石油价格连翻4番,从2.5美元一桶,上涨为40美元一桶。

石油禁运对以色列没有造成什么直接影响,因为它的石油来源本来就不依赖于阿拉伯国家,但对西方国家却造成了巨大的直接影响,燃料紧缺,工业品价格猛涨,随之每个国家又都陷入了一次严重的通货膨胀,并导致两次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

就在这一片混乱中,阿拉伯国家的金融实力空前地增强了,几乎一夜之间,石油美元成了君王。按最初的估计,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的石油美元剩余到1980年将上升为6500亿,到1985年将达1.2万亿,以这种速率,到20世纪末,阿拉伯人就能把整个世界买下来。尽管这一幕情景并没有发生,石油生产国的消费速度很快就同挣钱的速度相接近,甚至超出之,但欧佩克每年1000亿美元的石油收入,对经济不振、赤字累累的西方国家,产生了格外诱人的魅力,无论出口商还是金融机构,都开始向阿拉伯国家争宠邀欢。

在这种情况下,阿拉伯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它们对以色列的联合抵制。阿拉伯国家对犹太人和以色列的联合抵制,从1946年,即以色列建国之前的两年就已开始,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扩大和强化。现在,这张网张得更大了,阿拉伯国家的联合抵制,原先只是明确而直接地禁止阿拉伯联盟20个成员国同以色列的一切贸易往来。这是一种常规做法,采用过这种办法的民族和国家不计其数。

现在,阿拉伯国家又提出了一项新的要求,即所谓“第二级联合抵制”。联合抵制办事处一方面开列了一份长长的“黑名单”,上面不但有以色列和犹太人的企业,还有因各种原因而同犹太人沾上点边的企业,甚至连迪斯尼的动画片也遭到抵制,因为《白雪公主》一片中王子骑的马名叫所罗门,与古犹太王国第二代君王同名。

另一方面,联合抵制办事处又规定,不但阿拉伯国家不同所有这些企业进行贸易往来,而且向阿拉伯国家出口的企业其所供货物中也不得包含这些企业的产品,甚至这个供货物的供货人,在这项业务范围内,也不得同黑名单上的公司有来往。

阿拉伯国家的这项旨在从经济上孤立和打击以色列和亲以色列企业的“第二、第三级联合抵制”,由于过于苛刻,违反了自由竞争的经济原则,一开始就受到了抵制。但由于阿拉伯市场的诱惑力,有不少出口商还是屈从了有关要求。

惟有在金融方面,联合抵制,尤其是第二级联合抵制收效甚微。

阿拉伯世界的资金市场发展迟缓,很不完善,阿拉伯人手中掌握的石油美元剩余,只能以他们最熟悉的银团贷款的形式,投入国际金融业务。由于石油利润带来的巨大优势,阿拉伯国家的银行在许多情况下,已经不是银团中的一个普通参与者,而成为银团的发起人或联合发起人。在这种情况下,阿拉伯国家的银行要求由它来决定承保项目的条件。金融方面的联合抵制开始了,名列黑名单榜首的是罗思柴尔德父子公司。

在这一场阿拉伯人银行与犹太人银行的交战中,犹太人银行基本上采取守势。犹太银行家既没有从亲以色列立场后退,也没有集体采取反联合抵制的措施。他们只是静观其变,我行我素地做自己的生意,表现出一种绝对的自信。

1974年末,在对法国的一条公路进行承保时,阿拉伯国家的银行第一次显示了实力,让两家犹太人银行坐了冷板凳。在随后承保法国航空公司和罗纳省的一个政府设施时,通常必定参与其中的罗思柴尔德银行和另一家犹太人投资银行一拉扎德·弗里尔斯公司,成了不受欢迎的人。在这几个项目中,阿拉伯人的银行都是银团的合伙当家人,阿拉伯银行家以遵守自己国家的法律和联合抵制的规定为由,坚持不同这些名列黑名单多年的犹太人的银行签订合同。法国人由于国内石油开采微不足道,基本上依赖于阿拉伯国家的石油资源,所以屈从了阿拉伯银行家的要求。

此后,在英国,阿拉伯人也获得过部分成功,老资格的英国商业银行--克兰沃特·本森银行在组织承保一家日本公司时,排挤了两家犹太人银行,而代之以利比亚和科威特的银行。

但在德国,阿拉伯银行家的类似要求及其理由,却遭到德国人毫不迟疑的拒绝。在美国,阿拉伯人在组织承保一个小型汽车项目和一个墨西哥政府项目时,因为美国的投资银行不同意排挤犹太人银行,而只好自己退出承保。

总的来说,在这场阿拉伯钱与犹太钱之战中,阿拉伯人作为进攻方,虽然使犹太人的几家银行丢了几笔生意,但并没有占到很大的便宜;其中除了各国政治--经济背景的影响,如法国人对石油敏感,而德国人却对“反犹”最为敏感等之外,更重要的是犹太人银行在金融界的实力地位。按照美国《商业周报》上的说法,各家“亲以色列”银行在金融界居于那样一种突出地位,使得“仅仅由于其规模就不可能实际回避它们”。犹太人银行以其竞争性强、知名度高、信誉好、经验丰富和对市场变化特别敏感,加上相互之间联系密切,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已盘根错节般地牢牢扎下了根;犹太人银行能够完满地提供有利可图而又重要的金融服务,并有渠道调用远比其名义资金多的资金。所以,阿拉伯银行家手中虽然握有“石油美元”,但国际金融界对犹太人银行提供的服务的需要,显然超过了对阿拉伯人的钱的需要。

金融方面的联合抵制很快自行溃散,阿拉伯银行家不得不妥协了,最后达成的解决方案是:阿拉伯人的银行和犹太人的银行可以出现在同一张承保通告上,阿拉伯银行家可以通过投资银团来同犹太人银行做交易,只要他们作为合伙人只同一个不受联合抵制的银行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而能够起到某种挡箭牌作用,把阿拉伯人的银行和犹太人的银行有效地隔离开来的银行,在国际金融界里简直俯拾皆是。

这实际上意味着在这场阿拉伯钱与犹太钱之战中,采取守势的犹太钱却不战而胜了。这种“不战而胜”意味极为深长:犹太人银行的金融实力要大大胜过美国犹太人当时握有的行政权力。1975年时,美国政府的国务卿基辛格和联邦储备系统主席阿瑟·F·伯恩斯都是犹太人,前者基本上无所作为,而后者有所作为但以失败告终。

伯恩斯在1975年底阿拉伯人的联合抵制不断升级之际,向联邦储备系统的所有成员银行写了一封信,提出“美国银行即使被动地参与外国向美国的友好国家实行联合抵制的活动,眼光放开点来看的话,也是对银行机构赋有的特权和利益的滥用”。这等于从行政角度宣布联合抵制为违法行为。各家银行马上形成了一股反压力,到1976年初,伯恩斯发现自己成了孤家寡人、他在第二封信中强调指出,前一封信“无意给银行造成一种新的义务”。他输了。

伯恩斯输了,但犹太人银行却胜了,犹太人的金融实力却胜了。对于犹太银行家、金融家来说,稳操胜券的决斗场还是在金融世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