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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躁动之四:暴力

青少年有模仿英雄的情结。在“英雄无用武之时”,他们只得靠使用暴力来“表达”这一情结了。

社会暴力行为是指在社会环境中发生的,利用身体力量或者其他工具侵害他人身体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地方把有这种行为的青少年称为“恶少”。他们的主要行为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用语言威胁或者强拿、劫取其他未成年人的钱财。

青少年的社会暴力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发生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之外的其他社会环境中的暴力行为,有别于家庭暴力行为和校园暴力行为。

(2)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既可能是赤手空拳进行的,如拳打脚踢;也可能是使用其他工具进行的,如使用木棒、刀子等。

(3)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侵害的对象既可能是他人的身体,也可能是公私财物,包括物品、建筑、设施等。

(4)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是反社会的,是违反有关社会规范的,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较轻,还没有构成犯罪。

(5)青少年社会暴力性具有两种明显的心理特征:一是模仿性。青少年由于智力发展水平的简单和肤浅,不善于辨别事物的本质,因此,模仿是这个年龄段的特点。许多青少年是受有了有暴力内容的影视作品的影响。二是冲动性。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的冲动性常常表现为动机简单,没有预谋,往往在外界的刺激下突然发生暴力行为。如因为一点儿小事,从吵架变成打架;为朋友两肋插刀,一时兴起,参与其中;还有更甚者,只因看别人不顺眼,就寻衅滋事。

青少年社会暴力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打架斗殴。这是最常见的社会暴力行为。青少年打架斗殴的动机常见的有几种:①显示自己的体力和勇敢,在别人面前用暴力表现自己的价值;②为了“哥们儿义气”,信奉“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观念,不考虑打架斗殴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破坏财物。这种行为也很常见。包括故意破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交通标志、公共绿地、场馆座椅等公共设施;还有打碎玻璃、破坏门窗、拔自行车的气门芯儿等。破坏行为的动机主要有:①宣泄受挫的情绪;②报复别人;③寻求刺激;④显示男子气概;⑤模仿他人。

(3)寻衅滋事。青少年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故意碰撞别人的身体或物品,在公共场所强行碰撞、抚摸甚至拥抱异性,在人多的地方故意起哄、拥挤等。寻衅滋事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通过恶作剧,寻求恶意的心理满足。

(4)抢夺勒索。这类行为包括趁人不备,抢夺别人的背包、帽子等物品;向其他青少年实施暴力行为,或者用暴力相威胁,勒索金钱或财物,如果对方不从就拳打脚踢。这类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钱物、模仿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尝试自己的能力等。

青少年社会暴力行为的危害十分明显。这种行为会破坏自己的声誉,不利于自身的成长,也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的会引发刑事犯罪。大量的刑事犯罪都是从最初的一般性暴力行为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