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观察、剖析自卑时会发现,自卑有“真”和“假”
之分。
所谓“真自卑”是个体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生理、病理缺陷,如先天或后天的伤病残、弱智等。使个体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学习、工作、生活能力。与常人相比,自己在各方面或某些方面不如他人而产生自我心理。这种自我评估、自我认定,应该说是客观的、现实的。一个坐在轮椅上的少女,她深知自己失去的是什么,她必须直面人生,自律自勉,用坚强的意志推动生命的车轮去创造新的生活,从自卑中升华自强,这就是一个健全人格表现出来的“真自卑”。
所谓“假自卑”是由于人格偏离或人格变态而产生的自卑心理。称其为“假自卑”是因为在他们身上不存在“真自卑”者那样的病残缺陷。相反,“假自卑”者大多数智商中等偏上,身体健康。以健全人格的观点来看,他们没有任何产生自卑“理由”,故称其为“假自卑”。
“假自卑”者没有自卑的“道理”却有自卑的“根源”,那就是他们自我认定错位。产生自我认定错位的源头是他们完美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的思维方法出了偏差,总习惯拿别人的优势与自己的劣势相比较,比较的结果是使自己相形见绌,因而产生自卑。然而他们并不服气、不甘心,因为他们深知自己的智力水平不比别人差。这种“不服气,不认输”的心理正是“假自卑”者的关键特征。“假自卑”在强迫型变态人格中表现最多。完美主义的人生观使他们达不到“全能”而痛苦,不甘落后而又无力摆脱。
“真自卑”青需要的是振奋精神,开发潜能,自强自立,直面人生;“假自卑”者必须克服完善主义,不苛求自己,树立“我就是我,这就是我”的自我定位。我们不应当笼统地褒扬自卑,更不应一概贬斥自卑。自卑可使人丧志,自卑也可使人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