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宝贝取名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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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姓名影响你的一生(1)

人名出现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个体意识的萌发,是一件震古烁今的大事。

人名代表着一个人,代表人格,代表尊严,其社交功能使人名成为人格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名之得,可以成龙;一名之失,可以成虫。

一、姓名的源头

在原始社会的早期阶段,人们过着群居生活。他们以氏族为生产单位,共同劳作,共同分配。这时还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个人权益。部族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偶有交往,也都表现为整体性而非个体性。既然没有私人间的交际,当然也就没有区分个体的必要,人的自我意识仍然在沉沉地酣睡。这时首先出现的是氏族名,即“姓”的前身。

“姓”形成于母系社会阶段,所以我国的古姓多从“女”字旁,例如姜、姬、姚、姒、妫、妊、妃、好、嬴等。所谓姓,实际是群体名,是一部分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的公名。姓也是社会交际的产物,它的作用是“明血缘”、“别婚姻”。《左传》中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中也有“同姓不婚,恶不值也”的记载,意思是说,同姓的人一般都是血亲,而近亲结婚则会产生不良后代。“氏”是由“姓”衍生出来的分支,一个氏族分化出不同的支系,便有了不同的群体名——氏。氏的作用是区分贵贱的,是一定社会地位的标记。春秋战国时期,姓氏制度出现混乱,姓、氏逐渐合一。到了汉代,姓已基本确立,与现在通用的姓大体相仿。

名与姓则不同,它的作用不是区分某一部分人,而是区分某一个人。这种个人的私名必然出现在氏族的公名之后。在原始社会晚期,人类社会已进入农耕文化,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氏族公共财产开始出现盈余。于是,在氏族内部出现了个人占有财富的现象,人的私有观念产生了。这时,氏族首领首先从氏族群体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人格的独立。他们站在人类文明社会的门槛上,率先启用私名。在传说的天幕上,辉映着尧、舜、禹等英雄伟名的星光。人名的出现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象征。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阶级社会的产生,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际交往的层面不断扩大,人名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关于人名的产生,《说文解字》里有一段最为通俗的解说:“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事实的确如此。人在白天见面,可以通过形体、面貌相互识别;但是,如果在晚上邂逅,相互看不清楚,就只能通过自报名字来相互识别了。可见,人名的产生是社会交际的需要。后来,随着文化的发展,我国人名又逐渐被赋予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大大增强了人名的审美价值,从而形成了洋洋大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名学。

人名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它的形式不断被完善,它的作用也被发挥到极致。现在,离开了人名,整个社会便无法运转。

二、古人的名与命名

“名字”一词,古今含义不尽相同。今人大都有名无字,“名字”只相当于古代的“名”,成了偏义复词。古人则有名有字,而且除了名、字以外,有些人还有号。古人非常重视命名,《礼记·内则》记录了古时候的命名礼,那些繁文缛节实在令人咋舌。在婴儿生下三个月后,由其母和保姆抱见其父,其父握着婴儿的右手,给他取名。其母记下名字后再告诉师傅,由师傅再遍告家中的女眷。同时,其父要将婴儿的名字报告给地方长官,地方长官再遍告族中的男子,并记下婴儿出生的年月日而保存起来。然后,再通告闾史,闾史详细地加以记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留存,另一份逐级上报,最后收藏在州伯的档案文件里。为什么在婴儿诞生三个月后才命名呢?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给父母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

古代人名最初比较朴素、简明,命名动机主要是为了区分人的个体,并不一定包含深意,所以从内容到形式都比较单纯。譬如商代帝王喜欢以天干命名,从商汤到商纣一共有31个王,都是用天干来命名的,如外丙、大甲、祖乙、盘庚、帝辛等。除了帝王以外,商代的贵族也有用天干命名的,在商代青铜器的铭文里保留了很多这样的人名,如父辛、父癸、虎父丁、弓父庚等。天干是用来记日的,以天干取名,大概是记录诞生的时间。

我国上古时期,民性质朴,民风粗犷,取名用字浅白直露,不尚文饰,正如《通志·氏族略》指出的那样,名字“以实不以文,故命名无义”。其实并非无义,只是意思简单而已。这时的命名,完全出于父母一时的感想,并没有更深的文化内涵。制定出来的名字大都局限于纪念意义,素材信手拈来,不加雕琢。例如春秋时期,晋成公落地时屁股上有一块黑斑,故取名“黑臀”;楚公子出生时胳膊上有一块黑记,故取名“黑肱”。秦始皇生于正月初一,故取名“政”(古代“政”与“正”通用)。据《孔子家语》载,孔子的儿子出世时,鲁昭公派人送来了一条鲤鱼,孔子感恩戴德,为了表示纪念,给儿子取名为“鲤”,字“伯鱼”。瞧,连孔夫子起的名字都是这样平凡。

从周代开始,中国的名字“始尚文焉”,即开始注意人名的文采。从此以后,古人取名用字,在风格上更加庄重、典雅,在形式上更加新颖、别致。尤其令人注目的是时代精神和社会时尚对人名的重大影响,人名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社会内容。譬如汉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高度繁荣,人们渴望建功立业,志存高远,气魄雄大。汉代人的名字充分体现了这种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有的表明报效国家的人生态度,如孔安国、赵充国、于定国;有表露对古代英雄人物的景慕,如张禹、赵尧、陈汤;有的表示勇猛、顽强的尚武精神,如苏武、班彪、夏侯胜;有的表现气吞山河的豪迈气概,如孔奋、魏霸、法雄;有的表白卓然不群的道德情操,如曹操、董卓、庞德,等等。一切好字眼儿似乎都在汉代被用尽,后人只是重复而已。

魏晋南北朝是佛教狂热时期,随着佛学的广为普及,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以仙佛圣贤命名的高潮,不仅士族阶层趋之若鹜,就是民间百姓也乐此不疲。一时间,“金刚”、“力士”、“菩萨”、“罗汉”纷纷走入人名,善男信女更以名字中的“佛”味为荣。据统计,当时“僧”字的入名率仅次于“之”字,居第二位。嗣后,这种带有浓郁宗教色彩的人名一直不绝如缕,如唐代大诗人王维,字摩诘,“维摩诘”是菩萨名。到了辽、金、元三个王朝仙佛命名又一度复兴,人名中的“观音”、“普贤”、“药师”、“老君”、“文殊”屡见不鲜,可视为魏晋遗风。起这类名字,一方面反映了佛教的深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父母的爱心,希望子女有神佛保佑,能趋吉避凶。这已经有期望的意思在里面了。

由于民族审美心理的影响,一些含义积极、祥和、美好的汉字,其入名率非常高。例如唐五代人喜欢以“彦”字命名,“彦”是指德才兼备的人。从唐末至宋初,史书中名字有“彦”字的人物多达145人,如彦超、彦英、彦章、彦成、彦卿等。又如明清时天津北塘人喜爱“胜”字,这一习惯源于嘉靖年间抵御倭寇侵略、保卫家乡的传统。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谚:“充丁必有胜,没胜不成勇。”所以在北塘人的名字里大都有“胜”字,如张大胜、李得胜,王总胜、赵常胜等。

总之,时代精神的感召,社会时尚的渐染,民族心理的影响,使古代人名丰富多彩,审美价值不断提高。但也因此形成一些用字热点,为重名现象埋下了祸根。

古人在长期的命名实践中,不断摸索命名的基本规律,探讨命名的要诀。据《左传·桓公六年》记载,鲁国大夫申曾总结出周代取名的五项原则,他说:”名有五:有信,有义,有像,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像,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

“以名生为信”,就是以婴儿出生时的情景和生理特征为取名素材。例如卫公子黑背、楚公子黑肱、晋成公黑臀;唐叔虞和鲁公子友的得名,也是因为出生时手掌纹路像“虞”字和“友”字;郑庄公名叫寤生(“寤生”是“逆生”的意思),是因为其母武姜生他时难产。由于这种命名法真实地记录了婴儿出生的情景,所以称之为“信”。

“以德命为义”,是指父母在命名时要寄托某种期望,或表达某种感情。也就是说,名字中要含有较深的寓意。例如周太王希望他的孙子能昌盛周室,故取名为“昌”,姬昌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周文王又给他儿子取名为“发”,希望他将来能发兵诛纣,姬罚就是后来的周武王。

“以类命为像”,大约是以婴儿的体形外貌为根据,联想一个相似的实物形象为名。例如孔子生下来时头顶像附近的尼丘,中间低四周略高,故取名为丘,字仲尼。

“取于物为假”,“假”是借的意思,即借客观事物来取名。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命名法。

“以类命为像”也是取于物,但要受婴儿实体的局限,故远没有这种命名法应用广泛。例如古人名中的孟轲、孔鲤、子路、司马耕等。

“取于父为类”,即根据婴儿与其父的某一共同点取名,或其父根据自己的情趣、爱好、特点来给孩子命名。总之,名字的素材来自其父身上,故说“取于父”。例如鲁桓公姬允得子,恰好和他生日相同,于是就起名为“同”。

申所总结的这五种命名法,显然还很不完善,其中有些似是而非,不着边际。但在当时质朴无文的时代背景下,对古人命名活动确实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所以,直到汉代仍在沿用。

古人命名,除了上述方法外,还讲究“六避”,即命名时需要回避的六条原则。《左传·桓公六年》引申言: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生,不以器币。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牧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意思是说,周代讳死者之名,周天子、诸侯或者尊长死了,就不能再称说他们的名字了。这样,他们在生前取名时就要回避国名、官名、山川名、畜牲名和器币名。因为这些名称在社会生活中要经常使用,如果废弃不称,就会引起混乱和麻烦。

“不以国”,“以国则废名”,是指国君不能用本国的国名做名字。如果用国名为名,国君死了之后就要废弃国名,而国名是周天子所命,不能轻易更换,所以在取名时必须加以回避。但别国的国名与本国无关,毋须废弃,因此仍可取用。

“不以官”,“以官则废职”,是说不能用官职名做名字。如果用官职名为名,国君一旦崩逝,就要废弃这一官职或改换新官职名,这样容易造成官制紊乱。例如晋僖侯名叫司徒,为了避讳,不得不废除司徒一职;直到晋文公时才恢复这一官职,改称中军。

“不以山川”,“以山川则废主”,是说国君不能以所祭祀的山川名为名。古人有祭天地山川的习俗,如果用祭祀的山川名为名,国君卒后就要改换山川名。例如汉文帝刘恒死后,改北岳恒山为常山。

“不以畜牲”,“以畜牲则废祀”。古人迷信鬼神,热衷于祭祀,而牛、羊、猪三牲或马、牛、羊、鸡、狗、猪六畜是最主要的祭祀供品。如果国君以这些畜牲名为名,就不能再用它们来进行祭祀,所以在取名时必须予以回避。

“不以器币”,“以器币则废礼”。器指礼器,币指玉帛,都是祭祀时的用品。如果国君用器币名做名字,他死后就要废弃相应的器物,从而影响祭祀等礼仪活动,故取名时也要回避。

以上五种规则主要是针对周天子和国君的,因为他们的名字避讳范围大,稍有不慎,便容易给国家造成重大影响。

至于取名时“不以隐疾”则是说不能涉及个人隐秘的疾病名称为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不祥,同时也是为了社交时的体面。

“五则”、“六避”是古人从命名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宗法社会的产物。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关注的不是命名的技巧,而是命名的禁忌;重视的不是人名本身,而是人名的应用。

“六避”原则已成为封建社会避讳的滥觞。周代以后,一方面命名的方法不断创新,另一方面避讳的条例也不断趋于严密。

三、古人的字与命字

古人除了有名外,一般还有字,例如孔丘字仲尼,诸葛亮字孔明,杜甫字子美,唐寅字伯虎,等等。字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周代,《礼记·檀弓》中说:“幼名,冠字,周道也。”所谓“幼名”,是说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取的名;所谓“冠字”,则是指孩子成年举行加冠礼时,由父兄的亲朋好友取的字。

根据古代的礼制,贵族男子20岁时要举行冠礼,贵族女子15岁时要举行笄礼,表示他们已经成人,可以结婚成家。取字是冠礼和笄礼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了字,标志着他已经成为正式的社会成员,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力,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以古人非常重视这种成年礼。周代的冠礼十分隆重,在宗庙里由父亲主持举行。行礼前先通过占卜选定日期和参加冠礼的来宾。行礼时先由来宾为冠者加三次冠(即用布巾将冠者束起的头发缠裹三次),同时说一些祝福的话。然后给冠者取字,并朗诵字辞。取字之后,冠者穿戴整齐,带上礼品,再去拜见国君、卿大夫和乡里中德高望重的人。从此,冠者带着自己的字步入社会,家庭多了一位成人,国君多了一位臣民。

字除了表示人已成年外,还有在社交场合代名的作用。《仪礼·士冠礼》说:“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进入成年期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上应当受到尊重,地位平等或低下的人就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呼其字,形式上是“敬名”,实际上是敬人。对于古人名、字的这种社会分工,吕叔湘先生曾有一段妙论:“因为名要讳,所以名之外有字。名是正牌货色,不好随便动用;字是副牌,用来方便流通。正好像真古董不拿出去展览,用复制品代替。”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古人的字不是随便起的,而是在名的意思上敷演出来的,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所以《白虎通·姓名篇》中说:“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字与名相为表里,名是瓤儿,字是皮,故字又称表字。

名与字在意义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比较明显,例如诸葛亮字孔明,明、亮同义;张衡字平子,平、衡同义;班固字孟坚,坚、固同义。有的则比较迂迥,例如司马耕字牛,牛、耕有关;岳飞字鹏举,鹏、飞有关;辛弃疾字幼安,无病则安。有的则比较隐晦,例如苏轼字子瞻,“轼”是车上的扶手,“瞻”是往远看,古人在车上往往凭轼而望,故瞻、轼也有联系;钱谦益字受之,名字出自《尚书》“谦受益”。针对名、字之间的语义联系,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概括为“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所谓“正体”,就是确定内涵;所谓“表德”,就是展示外延。也就是说,字是用来表示取名用意的。

关于取字的方法,古人有“五体”、“六例”的说法。所谓“五体”是指同训、对文、连类、辨物、指实,说的是名与字在语义上的五种联系。所谓“六例”,是指通作、辨讹、合声、转语、发声、并称,说的是名与字在音、形上的联系。实际上,古人命字的方法非常多,远不止这几种,后人通过研究,又不断有所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