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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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矿业权转让鉴证

(第一节)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图

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图。

(第二节)矿业权转让鉴证

一、鉴证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所需资料

(一)鉴证探矿权协议转让需提供资料

(1)市局鉴证委托书。

(2)探矿权协议转让鉴证申请书(双方盖章)。

(3)探矿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转让人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8)受让人的银行资金证明或近期资产负债表。

(9)交纳探矿权使用费证明。

(10)交纳探矿权价款证明。

(11)完成固定投资证明。

(12)完成实物工作量(图、表等)。

(13)探矿阶段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如已获得资源储量)。

(14)与探矿权相关的资产清单及其权属证明(资产一并转让时)。

(15)双方承诺函。

(1)转让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承诺。

(2)受让人提供愿意购买现有情形下的探矿权承诺。

(16)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需到矿业权交易中心当场签订)。

(17)同意转让探矿权的意见。

(1)矿业权为国有企业时,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2)矿业权属村民集体所有时,需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3)股份制企业,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意见。

(18)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说明(双方盖章)。

(1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鉴证采矿权协议转让需提供材料

(1)市局鉴证委托书。

(2)采矿权协议转让鉴证申请书(双方盖章)。

(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转让人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8)受让人的银行资金证明或近期资产负债表。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评审通过)。

(10)采矿权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

(11)采矿权转让时的资源储量(分级别列出)说明。

(12)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证明。

(13)交纳采矿权价款证明。

(14)与采矿权有关的资产清单及其权属证明(资产一并转让时)。

(15)双方承诺函。

(1)转让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承诺。

(2)受让人提供愿意购买现有情形下的采矿权承诺。

(16)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需来矿业权交易中心当场签订)。

(17)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意见。

(1)矿业权为国有企业时,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2)矿业权属村民集体所有时,需要村民代表大会出具意见。

(3)股份制企业,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意见。

(18)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说明(双方盖章)。

(1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鉴证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程序

1.鉴证委托书文本式样

委托书:

经双方协商,兹有将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证号:)转让给。经核查转让人符合国家矿业权转让条件,受让人具备受让条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法律法规,委托贵中心给予公示、鉴证。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2.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鉴证申请书文本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鉴证申请书:

经双方协议,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给,双方将在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下签订转让合同,请贵中心予以公示、鉴证。

转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文本式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及本人前往贵中心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一切事宜。本人对受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及行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时限: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人承诺函文本式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人承诺函:

对拟转让的探矿权(采矿权)承诺如下:

(1)所持的探矿权(采矿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探矿(采矿)合法手续,且在许可时间之内。

勘查许可证号(采矿许可证号):

(2)探矿权(采矿权)符合国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条件。

(3)探矿权(采矿权)在自愿情况下转让。

(4)拟转让的探矿权,每年已按照国家地质勘查工作要求,如实投入了相应的勘查资金和工作量,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无不良记录。所获得的地质信息、资料成果及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且无伪造。(拟转让的采矿权,无非法开采、越界、越层等现象。开采过程中的地质信息、资料成果及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且无伪造)(5)本探矿权(采矿权)无全部和部分转让、抵押、租赁(承包)允许他人探矿(采矿)等情形。

(6)本探矿权(采矿权)属无争议。

(7)本探矿权(采矿权)为所有,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8)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承担。

(9)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手续期间,如有国家经济发展和其他行为必须占用探矿权(采矿权),致使探矿权(采矿权)无法转让,不能办理转让手续时,本转让人将成交价款全部退还给受让人,探矿权(采矿权)仍由本转让人持有。

(10)承诺对以上条款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探矿权(采矿权)受让人承诺函文本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受让人承诺函:

(1)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同意购买探矿权(采矿权)。

(2)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本公司已经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核实和询证。同意购买现情形下的探矿权(采矿权)。

(3)本公司符合购买探矿权(采矿权)的要求条件,具备购买该探矿权(采矿权)的资金能力。

(4)本探矿权(采矿权)的购入是在自愿条件下进行的。

(5)本公司承诺对以上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受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文本式样(见附件7、8)

7.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信息公示文本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信息公示

矿权交易示字〔〕号

一、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1.探矿权(采矿权)人:

2.探矿权(采矿权)名称:

3.勘查(采矿)许可证号:

4.地理位置:

5.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机关:

6.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7.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8.矿区面积:

9.矿种:

10.开采标高: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权)

11.勘查工作程度:(探矿权)

12.勘查工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二、转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人:

场所:

法定代表人:

三、受让人基本情况

受让人:

场所:

法定代表人:

四、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五、转让方式:

六、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或探矿权(采矿权)权属存有异议,异议人请于年月日:时之前书面提出,同时到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3.如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矿业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需提供原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矿业权交易中心年月日·421·8.探矿权(采矿权)交易鉴证书文本式样探矿权(采矿权)交易鉴证书矿权交易鉴字〔〕号探矿权(采矿权)名称: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持的探矿权(采矿权)

(证号:)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双方于年月日在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了转让合同。甲方对转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及该矿探矿权(采矿权)资料的真实性和权属的合法性进行了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愿意受让现有状况下的探矿权(采矿权),并进行了承诺。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文件要求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现予鉴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