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务谈判成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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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商务谈判的概念和类型(5)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有时是达成合同的一个阶段。该阶段有时是自然形成,有时是人为促成。如谈判时间较长或人员充足,在完成合同谈判后,因为文本的检查,审核,草稿的清理打字需要时间,双方不得不先草签各项文件,待出来正式文本后再正签。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准合同谈判。如因许可证,外汇,在我国还有立项与设备分交(成套项目谈判)尚存问题,但交易双方均有诚意,有意继续谈判直至达成合同条件,并在反映合同条件的合同文本或文件上签字,明确以上述条件为前提,那么这场谈判也系准合同谈判,属人为的一种情况。

合同的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应具有其最基本的“要件”,包括商品特性,价格,交货期。倘若不是商品买卖,那么广而概之可理解成:“标的,费用,期限”。一旦就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的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与合同在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草签本或正式本之别。从法律上说,则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即“违约“。

因为这二者均是在交易诚意下所进行的谈判,所以从谈判的角度讲,二者无本质区别,它们所表现的谈判特性也相似。

4、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是在合同义务不能或未能完全履行时,合同当事双方进行的谈判。在众多的合同履行中,因种种原因违约或部分违约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就给商业谈判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谈判——索赔谈判。无论是数量、质量、期限、支付等,还是生产、运输、索贻等的谈判,均有以下特点:

(1)重合同。

违约是相对守约而言,“违与守“均以“约“即合同为依据。合同是判定违约的唯一基础条件。

(2)重证据。

违约与否除依合同判定外,许多时候需要提供证据来使索赔成立。如质量问题,需技术鉴定证书;数量问题,要商检的纪录;还有些索赔问题需要电传、传真、信件、照片等证据。当然,索赔情况多种多样,所需证据难以——罗列。”证据“是确立索赔谈判的重要法律手段。

(3)注意时效。

不论是什么商品或什么服务或合作项目,“索赔的权力“均不是无限期的。出于“公平“,也出于“安全或少风险“,交易人视不同合同目的,均订有“有效索赔期“。过期则不负责任。任何合同签定时,都要注意索赔期。而展开索赔谈判之前,要检查合同的有关保证与索赔权限的规定,以确定该索赔谈判的必要性。

(4)注重关系。

索赔总不是件令人愉快的事。谈判双方均处在问题的两端,十分难受。所以在谈判时“关系“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这里的“关系“表现为两种情况:“签约人的关系及索赔后的关系“。签约人之间互相理解,且在过去的交易中具有信誉,那么对偶发的索赔事件将会易于处理。

(五)按所属部门分类

谈判按谈判所属部门,分为民间谈判、官方谈判、半官半民谈判。

1、民间谈判,是指参加谈判的代表所属企业为私营企业,是企业本身业务活动而不涉及政府活动,交易的内容纯属两个或多个私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谈判。民间谈判的主要特征是:相互平等、机动灵活、重视私交、计较得失。

(1)机动灵活。

由于私营企业是老板当家,谈判中的条件,可以很快由个人作出,而不必经过许多程序。这种谈判灵活性较大。如技术条件,由于涉及的是企业利益回收问题,因此,企业作出技术保证完全是独立的,不必请示政府。尤其是价格条件,关键在于企业的赚钱目标或支付水平,由企业代表决定即可。

(2)重私交

在谈判中,注重企业之间、领导人或谈判人之间的私交。关系深则交易谈成功的希望大,反之则难。如私营企业的领导在决策时常说:“若是某先生这么说,那我们就采纳。”或者“只要是您在负责谈交易,我们一定努力配合”等,就反映了“私交”对决策的影响。

(3)计较多。

民间企业以生存为大,而生存在于利益,所以在民间谈判中第一位是双方的得失。唇枪舌剑之中均斤斤计较得失,什么政治、社会影响、政府与民族关系仅停在嘴上。如某个项目民间代表在谈判,由于商品本身涉及政府的某项政策,政府代表传话要求企业能成功交易,而企业的回答是:“我可以成交但按目前条件我要亏损xx万美元,若政府能补贴我就干,否则,我不能干也无能力干。”当然,企业地位决定了他的态度。就在我国也如此,要执行某个地区政策也会触及企业利益,此时,企业为了不亏本也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同样的要求。

2、官方谈判

官方谈判系指由政府出面组织的谈判,或交易企业属政府管辖(资本和法人代表来自政府)且有政府代表参加(来自政府主管部门或驻在国使馆的外交官员)的谈判,以及所有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合作项目下的谈判。在西方,承担该类任务的企业可能是私营企业,也可能是国家控股企业或是政府管理的机构。在我国一般多由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承担该项任务。谈判代表可以是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若为企业人员时,政府代表会始终跟踪谈判进程。政府代表可以是政府机构官员,也可以是驻外使节。官方谈判一般有以下特点:谈判级别高;保密性强;节奏快;随谈随写。

(1)谈判级别高

因为官方谈判多为要事、大事才进行谈判。政府机构系政权代表,要处理的问题必然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有关,所以,参加或主持谈判的人均有一定的级别。有的谈判可能涉及国家某委或某部的领导,或下属的司局级领导,其普通的谈判助手也多为主管处的处长或老练成熟的业务员。

(2)保密性强。

由于利益攸关,官方谈判的各方对谈判的保密性要求很严。因为商业性谈判涉及国际市场利益问题,无论是进还是出,对第三者必有影响。所以,为了避免第三方的干扰,官方代表们均会在谈判开始前,就明确保密要求及保密的具体条文。

(3)节奏快。

官方谈判的成员素质,谈判人员所属的部门级别高,均决定了其谈判速度快。加之谈判人员日理万机,即便可以集中时间谈判,也只能在短时间内,所以官方性的商业谈判节奏快。往往是连续作战,一气呵成,甚至有时不主动让对方去进餐,故意拖延对方,以求得对方让步。

(4)随谈随写。

在官方性谈判中,双方的主谈者和助手,都十分注重将双方意见及时写成文字,并译成相应语言。往往口头介绍、解释某种方案后,助手们马上就将此形成译文,或转译成本国文字以供研究。

(5)用语礼貌。

官方代表身系重任,位居高职,其见识、修养均决定了自控能力很强。为了体现政府的形象,均会很谨慎地参与或引导谈判。他们表达意见,往往在坚持中又递给对方“回击的可能性“;在反驳中又含“由衷的理解“;在僵持中会找个转弯的路。因为是国际商业谈判,不可能象政治事件的谈判中那样言辞犀利、态度冲动。若对对手的条件十分不满,咒语也多埋在心里,出言还须和气。

3、半官半民的谈判

半官半民的谈判是指谈判人所负担的谈判任务涉及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利益;或者在我国公有制的条件下,有关政府关注的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涉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利益;或指有政府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谈判。半官半民谈判兼有官方谈判和民间谈判的特点,一般表现为:谈判需兼顾官方和民间的双重意图及利益,制约因素多;解决谈判中的各类问题时,回旋余地大。

1.制约条件多。

因谈判的内容涉及企业和政府的利益,或受托时要兼顾两级意图,谈判代表深感束缚,须瞻前顾后,两头掂量。或出于本位,谈判人若来自企业或政府均会有不同侧面,这样也给谈判人的行为带来阻力。

2.回旋余地大。

由于有两方面的代表参加或代表了两方面态度(官方与民间)的代理人参加,虽然增加了谈判的复杂与制约因素,但也给解决谈判中的困难,增加了回旋余地。

3.表达方式要求兼顾官民两方。

作为谈判代表,在陈述理由的过程中,或在处理与对手的礼仪中,以及对每场谈判作出的小结,均要兼顾到“官方“与“民商“代表的反应和他们各方的地位及要求。谈判中忽略此点就会带来矛盾。

(六)按谈判参与方的数量分类

谈判按谈判参与方的数量分类,分为双方谈判、多方谈判。

1、双方谈判

双方谈判是指谈判只有两个当事方参与的谈判。例如,一个卖方和一个买方参与的交易谈判或者只有两个当事方参与的合资谈判均为双方谈判。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双方谈判,也叫双边谈判。

2、多方谈判

多方谈判是指有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当事方参与的谈判。如甲、乙、丙三方合资兴办企业的谈判。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多方谈判,也叫多边谈判。

双方谈判和多方谈判,由于参与方数量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特点。双方谈判,一般来说涉及的责、权、利划分较为简单明确,因而谈判也比较易于把握。多方谈判,参与方越多其谈判条件越错综复杂,需要顾及的方面就越多,也难以在多方的利益关系中加以协调,从而会增加谈判的难度。

(七)按谈判地点分类

1、客场谈判

客场谈判,也称客座谈判,是指在谈判对手所在地进行的谈判。客场谈判,客居他乡的谈判人员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也需要克服种种困难。客场谈判人员,面对谈判对手必须审时度势,认真分析谈判背景、主方的优势与不足等,以便正确运用并调整自己的谈判策略,发挥自己的优势,争取满意的谈判结果。这种情况在外交、外贸谈判中,历来为谈判人员所重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语言过关。

在海外谈判首先是语言问题。不仅要会说当地语言,也要会写,否则就要双方达成一个统一的工作语言。一旦定下共同的工作语言,双方代表均应熟习,否则,谈判将遇到麻烦,甚至无法进行。

(2)客随主便与主应客求。

身处异国会有拘束感,若系初次出征或初到该国,许多陌生的东西造成无形阻碍。刚开始谈判多为“客随主便“,较多地尊重主人的方便。

(3)易坐冷板凳。

客居他乡的谈判人,受着各种限制的束缚,如:客居时间、上级授权的权限、国内同事的要求、远距离通讯的困难等。面对顽强的谈判对手,可以施展的手段有限:除了市场的竞争条件外,就是让步或者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