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沙郡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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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结论(1)

土地伦理

天神般的奥德修斯在特洛伊战争结束后重返家园。他用一根绳子吊死了家里的十二名女奴,原因是怀疑她们在他离家时行为不轨。

他的做法在当时不会引起任何质疑。那些女孩是他的财产,对财产的处置方法过去和现在都一样,都只是考虑是否划算,无所谓对与错。

奥德修斯时代的希腊其实并不缺乏对与错的观念。在他的黑色船队终于驶过深暗如酒的海洋回到家园之前,他的妻子在漫长日子里坚持的忠贞足可证明这一点。当时的伦理结构涵盖了妻子,但并未涉及奴隶。此后的三千年里,伦理标准扩展到了行为规范的众多方面,单纯由是否划算来衡量的行为则相对少了。

伦理规范的演变

到目前为止伦理规范的扩展这一问题也只有哲学家研究过,但它实际上是生态进化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可以用哲学术语,也可以用生态学术语加以描述。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伦理规范是限制生存竞争中的行动自由的标准;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伦理规范是区分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标准。两种定义所指的是同一种事物,它源于相互依存的个体或群体进行合作的态势。生态学家把这种合作称为“共生现象”。政治和经济是高级的共生体,人们置身其中时,具有伦理内涵的协作机制就取代了原有的一些自由无序的竞争。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以及利用工具能效的提高,合作机制的复杂性也日渐增强。例如,与对乳齿象时代的木棒和石头的反社会用途的界定相比,对汽车时代的子弹和广告牌的反社会性用途的界定就复杂得多。

早期伦理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个体之间的关系,摩西十诫就是个例子。之后所增加的伦理规范则针对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金科玉律试图把个人和社会结合起来,而民主制度则试图把社会组织融入每一个个体。

目前尚未发现任何可以规范人与土地以及人与土地上动植物关系的伦理法则。土地就像奥德修斯的女奴一样,被人们视为财产。人和土地的关系仍然遵照经济法则,人们对土地只要求特权,而没有义务。

如果我对各种证据的解读是正确的,那么,把伦理规范扩展到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这第三种要素中,在进化上是可能的,在生态上也是必要的。这是一系列步骤中的第三步,前两步已经完成。先知以西结和以赛亚时代以来的思想家们都坚持认为,对土地的掠夺既是不明智的,也是极其错误的。然而他们的信念还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不过我把目前的这种自然资源保护运动视为激发这种信念的开端。

伦理规范可被看成应对生态形势演变的指导性规则,而这种形式如此新奇与复杂,以至于人们对此的反映还十分滞后,导致普通的个体无法看出社会采取了怎样的权宜之计。在多数情况下,个体应对形势变化往往是出于本能,而伦理规范或许是一种正在形成的群体本能。

群体概念

到目前为止,所有的伦理规则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上,那就是个人属于群体,群体中的成员则相互依存。个人受本能支配,在群体中需要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参与竞争,而个人的伦理规范则促使他与其他成员相互合作〔或许也是为了获得可供竞争的场所土地的伦理规则扩大了群体的范围,把土壤、水和动物、植物等纳入其中,我们将这些统称为“土地”。

这些听起来很简单:难道我们不是已经唱出了对这自由的土地和美好的家园的爱和责任了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喜欢的是什么?爱的又是什么呢?当然并非土壤,我们正让土壤狼狈不堪地流向下游;当然并非江河、湖泊或大海,我们十分明确,它们的作用只是转动涡轮、载船航行和冲走污水而已;当然也不是植物,我们已经心安理得地毁掉了整个植物群落;当然也非动物,我们已经灭绝了许多美丽的大型动物。土地伦理规范当然无法阻止对自然资源的改造、管理和使用,但它向人们表明,这些资源有权利继续存在,而且至少在某些方面,在其他自然形态下生存繁衍。

总之,在人与土地组成的群体中,土地伦理规则让人类的角色从土地征服者变成了它的普通成员和公民。这也就意味着个体对群体中其他成员以及对群体本身的尊重。

历史已经让我们明白(我希望如此〕,大多数征服者最终都是被自己打败的。为什么呢?因为征服者这一角色本身就意味着权威,并且知道是什么使群体运转,在群体的生活中什么有价值什么没价值,谁有价值谁没价值。但事实说明征服者对这些往往一无所知,这揭示了他们最终只能失败的原因。

在生物群落里也有类似的情况。亚伯拉罕确信,土地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他享受牛奶与蜂蜜的美味。现在我们对亚伯拉罕的观点产生质疑,而这种质疑的程度却与我们的教育程度成反比。

如今,多数普通人相信,科学能够解释什么能使生物群落的生命机理保持运转和延续。但科学家表明自己对此并不了解,他们认为生物群落相互制衡的结构极其复杂,也许人类永远不会完全了解其结构演变。

从生态学对历史的诠释来看,人类其实只是生物群中的一员。很多历史事件目前都还只是从人类活动的角度进行解释的,但这些事件实际上是人与其赖以生存的土地间的生物性互动的结果。决定事件的因素包括生活在土地上的人的特性,也包括土地的特性。

以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开拓为例,在独立战争之后的那些年里,有三类群体相互争夺,试图得到对本地的控制权。他们是当地的印第安人、法国和英国的商人,以及美国的拓荒者。而这种形势导致的结果是,移民大量进入了肯塔基州的藤茎荒地。历史学家也不确定,如果底特律的英国人能给印第安人多一些支持的话,那么情况会有什么不同?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事实:在拓荒者的牛、犁、火和斧子所代表的不同力量的共同作用下,肯塔基州的野生植物变成了早熟禾苗。如果肯塔基州土地上原始固有的植物更迭,在这些力量的作用下留给我们的却是没有价值的苔草、灌木或杂草,那情况又会怎样呢?拓荒者布恩和肯顿还能撑下去吗?会不会有大批移民涌入俄亥俄、印第安纳、伊利诺斯和密苏里等州?美国政府会向法国买下路易斯安那州吗?会有一个横贯大陆各州的新联邦吗?南北战争还会发生吗?

肯塔基州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滴水。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被告知,人类在这场历史戏剧中要扮演什么角色,然而没有人告诉我们,人类活动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对占有者施加的不同力量的反应。就肯塔基州的例子而言,我们甚至不知那些早熟禾苗来自何方,它们是本土的物种还是从欧洲偷渡来的。

假设我们做一回“事后诸葛亮”,把肯塔基州和西南部的情况一一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到那里的拓荒者同样勇毅、机智、坚韧。只是他们没有带来早熟禾或其他能抵挡过度开垦的植物。这个地区遭到放牧牲畜的蹂躏后,长出的矮草、灌木和杂草越来越没有价值,直至整个生态平衡被打乱。每一种植物的消失都会给土地带来一分贫瘠,每次新增的土壤流失都会加速植物品种的进一步减少,结果导致今日此地环境越来越严重的衰败。而植物和土壤损伤带来的是依靠它们生存的动物群的消亡。早期拓荒者并未预料到这些,甚至有人在新墨西哥州的沼泽区开挖水渠,结果加速了情况的恶化。自然演变是极其微妙的,人们无法察觉到,观光客则根本看不出来。在他们眼里,这个遭到破坏的地方仍然秀美壮观。(它的确仍然迷人,但是和1848年时的面貌在此之前这个地区曾经有过一次“开发”,但结果截然不同。在哥伦布之前的年代,普韦布洛印第安人就已在西南地区定居,而他们没有开发牧场放养牲畜。虽然后来他们的文明灭绝了,但那并非是因为土地衰竭的缘故。

在印度,人们在寸草不生的地方定居下来,而且显然没有破坏土地,这是因为他们采取了一个简单的办法:把草割下来喂牛,而不是让牛去找草吃。(我不知这种成功是源于单纯的好运气,还是深刻智慧的结果。〕

总而言之,植物物种的更迭把握着历史的进程,而拓荒者也只是历史发展与演变的符号或表征。我们需要以这种态度来解读历史,这样的话’真正把土地视为群体的观念将会深入人心。

生态学的意识与良知

自然资源保护的含义是人与土地的和谐共存。虽然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宣传,资源保护的进展依然缓慢,所取得的进展大多是书面上的执着和会议中空喊的口号。长久以来,我们仍然处在进一步退两步的状态。

解决这一困境最常见的做法是“加强资源保护教育”。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然而,需要加强的只有教育的力度吗?就教育的内容而言,其深度与广度是不是也需要加强呢?

我们很难对自然保护教育的现有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概括,但是依据我个人的理解,其内容大致是:遵守法律,公平选举,参加某个社团组织或机构,及在自家土地上实施对其有利的保护措施,其余的事情则留给政府。

这个方案是否过于简单,以致无法完成任何有价值的事情?它没有区分正误,没有规定义务与责任,没有号召人们付出与奉献,也不主张改变当前的价值观。在土地使用方面,它只主张开明的利己行为。这样的教育能带领我们走多远?有个例子或许可以提供些许参考。

1930年时,除了对生态知识无知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清楚威斯康星州西南部的表层土壤正在流失。1933年,农场的人得到通知说,如果他们愿意在五年内采取某种补救措施,政府会派专业资源保护队协助他们,并提供必要的机械和材料。大部分人都接受了这一提议,但是,五年的合同期满后,这些措施也大多被抛到了脑后。农场主继续采用以往的耕作方式,因为这样会立刻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这让人们产生了另一种想法,如果农场主自己制订保护措施,他们或许能更快地认识问题。于是威斯康星州的州议会在1937年通过了《土壤保护区法令》。它实际上是在告诉农场主:“如果你们自己制订土地使用的规则,政府将为你们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为你们提供专用机械的贷款。每个郡都可以制订自己的规则,它们将具有法律效力。几乎每个郡都迅速组织起来接受政府协助。但是,十年过去了,并没有看到哪个郡县制订出独立的规则。人们在等高条植、牧场翻新,以及撒石灰以控制土壤的酸性方面确实有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圈起林地禁止放牧、退耕还林、集中放牧等方面没有丝毫进展。总之,农场主还是采用了那些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做法,而无视了那些有益于生态群落却并不明显有助于收益的措施。

当有人问为什么没有制订出规则时,他得到的答案是人们尚未建立起自觉遵守规章的心理,教育必须先于规则。但是,实际上教育并未提倡人对土地履行高于利己主义的义务。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的教育多了,但土壤少了,健康的森林少了,只有洪涝灾害仍和1937年时一样频繁。

令人费解的是,在改善道路、学校、教会和球队时,履行处于利己主义之上的义务和责任被视为理所当然。然而,在改善水土流失方面,在保护农场景观优美或多样性方面,履行这种义务却不被看成是理所当然,也从来没有人对此进行过严肃认真的讨论。和一个世纪以前社会伦理的情况相比较,土地使用的伦理规范仍然完全受控于经济上的利己主义。

总之,我们请农场主做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来保护他们的土壤,他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些。农场主即便是把山坡上百分之七十五的树木砍光,把牛赶到林间空地放牧,并任由山坡上的雨水、石头和土壤一起流入江河湖泊,他依旧是受人尊敬的公民,只要他在其他方面做得得体就可以了。另外只要他在田地里撒上石灰,按照标准尺度种植庄稼,他就仍有资格得到土壤保护区的所有待遇和补贴。保护区是社会体系中富饶而美丽的部分,但是我们过于急于求成,因此没有告诉农场主他们的义务有多么重要,结果导致保护措施得不到正常的实施、运作和发展。如果缺乏良知,义务也就毫无实际意义,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把人的道德和良知运用到对土地的敬畏之中。

倘若我们在知识观念、信仰忠诚、博爱与敬畏等方面没有内在的反省和改变,在伦理规范方面就不会有重大改观。哲学和宗教都还未涉及自然资源保护这一领域,这完全可以证明,自然资源保护这一问题还尚未触及人类活动的基础。我们试图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成为家喻户晓、举手之劳之事,结果却使它变得极其琐碎并且微不足道。

土地伦理的替代品

当历史的逻辑需要我们提供面包时,我们却拿出一块石头,而且要费尽心思地解释石头和面包有多么相似。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这样的“石头”,看它如何充当土地伦理的替代品。

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的基本弱点是,该生态系统中的大多数成员没有经济价值,例如野花和鸣禽。在威斯康星州的二万二千种高级动植物中,是不是有百分之五左右被人们买卖、饲养、食用,或有其他经济用途,恐怕都令人怀疑。但是这些动植物是整个生物群落的组成部分。如果(正如我所相信的那样)生物群落的稳定性依赖于它的完整性,那么这些动植物就有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

当某种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而我们又碰巧喜欢它,我们就会找出某种借口并赋予它可观的经济价值。20世纪初期,人们以为鸣禽会快速灭绝,所以鸟类学家立即采取救助行动。他们提出了一些无厘头的“依据”一一例如,如果没有控制昆虫数量的鸟类,昆虫就会把我们吞噬。看来,为了让证据更有说服力,还必须得加上经济色彩。

今天重读这些托词令人痛心。虽然我们至今还没有土地伦理规范’

但是至少在对待鸟类保护的问题上倾向于认同,也就是说人们普遍认为,无论鸟类是否能带给我们经济利益,它们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