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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8应坚持厌事尊人的态度

交往中免不了会遇到这样的人物:他当面奉承你,转过身去却嗤之以鼻;他为了取得你的好感,事先就送上一两下掌声;为了取得你的“庇护”,他整天低声下气地围着你打转;他对你心怀不满,但当面总是笑脸,背后到处拨弄是非。这类人物,有着两张脸皮,有着双重人格,与这样的人打交道,你必然会感到艰难。

在生活中确实有些人就是这样的圆滑、世故,八面玲珑,喜爱耍弄手腕,甚至是吹牛拍马,两面三刀,有事没事就放两支冷箭。对此类行为若处理失当,很可能会使交往“触礁”。

其实,我们都会期待着比较纯洁的交往关系,而你一旦发现遇上了诸如圆滑、世故、两面三刀之类的“暗礁”,又怎么可能立即撕破脸皮,跟人断交呢?所以,仅仅对此类行为厌恶、回避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这类交往对象有一个比较深的了解。

通常情况下,比较圆滑、世故的人,甚至包括那些吹牛拍马、两面三刀的人,都是一些善于保护自己的人。他们对自己看得比别人要重得多,所以在交往过程中穿上了重重的铠甲。其实,善于保护自己并不是什么错,问题是把交往对象全都变成了防范对象、算计对象,所采用的保护手段又违背了真诚友善、坦诚相见的道德规范,就会使自我保护变成损害正常交往关系的行为。

我们可以厌恶这种行为,但不必厌恶行为者本人。具体说来,我们在反对不正派行为的时候,不要去伤害他人的自尊心,不要损害他们如此费心保护着的那个“自己”。比方说,他为了赢得廉价的喝彩声才对你奉上掌声时,你不妨先冷静下来,真诚地向他申明,在需要得到人家支持这一点上,你们是一致的,但是,要想真正获得别人的支持和赞美,要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在他为寻求“庇护”才围着你打转时,你也不妨帮助他认清自己的力量,鼓励他培养独立的人格,走自己的路,切不可简单地拒绝所谓的肉麻奉承。简单拒绝只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加速你“触礁”的进程。增强他的自尊心,帮助他建立起独立的人格,帮助他完成真正自我保护,满足他的要求,你会得到他真诚的掌声。

也许,一个正直的人面对这种现象,还会产生一种被利用感。这种感受的出现,主要是那些非常善于保护自己的人确实想利用交往关系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甚至可以说,有的人之所以选择你作为交往对象,就是因为你的某种优势符合他的某种需要。一旦发现自己处于被利用的地位该怎么办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容忍只顾私利的行为,更不能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交往群体中个别成员的私欲。但是,平心而论,在相互关系中,都有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都有着各自对对方所抱有的希望和要求。剔除了那些非原则的、损害他人利益的成分,抹去了那些具有强烈私欲的色彩,交往当中总应当相互有所满足。这就需要谨慎地划出一条原则界限,帮助交往对象回到原则的范围之内来,并且尽可能地作出自己的贡献。比如,一个人想得到赞扬,想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是自尊心、荣誉感的表现。如果我们帮助他放弃通过私人关系的途径去获取的企图,而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谋求,那就不能视为一桩坏事。

相反,在他努力地靠自己的力量去追求目标的时候,你就应当提供足够的支持。一个人有物质上的需求,这本来也是正当的,如果我们帮助他摆脱借用他人权势的动机,并为他提出符合原则的实事求是的建议,那当然也是合情合理的。总之,划出一条原则界限,摆脱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使它们留在原则界限之外,你也就不会产生被利用的感觉了。简单地回绝,只会把关系搞得更加复杂化。

一个人对不正派行为的厌恶感,是一种可贵的感情,需要小心地加以保护。如果没有这种情感,便可能在熟人面前,在朋友面前,在“关系户”面前,失去自己的原则立场和坚持操守的稳定感,而成为被利用的可悲角色。面对不正派行为,如果你不觉得厌恶,久闻不知其臭,几声奉承就感到飘飘然,无原则地为人办事,便会产生一种权势的自我满足,结果,还会从被利用的地位上慢慢滋生出利用别人的欲望,使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恶性发展为相互利用的关系。但也不可把这种情感简单化、绝对化,要把不正派的行为与行为的当事人区别开来,对事不对人。即对其行为要“厌”、要“恶”,但对其人要“尊”、要“爱”,这是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