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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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血字的研究6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经是下午一点了。我们先去附近的一家电报局,福尔摩斯在那里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兰斯警察的住所。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有了完整的看法,但我们最好还是把该了解的情况查明更好。”

“福尔摩斯,我有点不明白,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恐怕连你自己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吧。”我说。

“那都是真的。”他回答说,“刚到那里,我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轮印。因为这一个星期都是晴天,只有昨晚下了很长时间的雨,所以这么深的印一定是昨天晚上下雨过后马车在那儿留下的。另外,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比其他三个都清晰,可以断定那只是新换的。既然那车是下雨后来的,而且早晨又没来过别的车,可见昨天夜里那辆车在那儿停过。我判断出就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

“这好像很简单,”我说,“那你是怎么判断其中一个人的身高呢?”

“噢,这很简单。从一个人步伐的大小就可以推算出他的身高,这不需要复杂的运算,但现在没有必要列出令你心烦的数字。我在小路上和屋内尘土上测量了那个人的步伐。接着我又从屋里的发现验证了我推测的结果。一般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本能地写在视平线上方,而屋内墙上的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简直太凑巧了。又像小孩子做游戏那么简单。”

“怎么推出他的年龄呢?”我问道。

“这没有什么神秘的,如果一个人能毫不费力地一下跨过四英尺半,那他肯定不是一个老头儿。花园的小路上刚好有那么宽一个水坑,方头靴子是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是绕过去的,这一点足以证明。因为水坑侧面只留下了漆皮靴子的脚印,没留下方头靴子的脚印。其实我只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与推理的概念应用到了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吗?”

“手指甲和印度方头雪茄呢?”我提醒他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借助放大镜发现,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刮了下来,说明这个人的指甲没有修剪过。否则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的颜色较深,呈片状——是印度方头雪茄灰的特征。我曾对雪茄烟灰进行过特别的研究——我曾就此写过一篇专题论文。不是我夸口,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烟丝留下的烟灰,我一眼就能分辨出来。

一位训练有素的侦探和格雷格森、雷弥瑞德之流的区别就在于这些细微之处。”

“那么凶手脸色赤红呢?”我又问。

“啊,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不过我自信绝对没有弄错。但是,案子没有眉目前,你还是暂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擦了一下前额,说:“我全被搞糊涂了,愈想愈觉得这个案子神秘。如果真有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怎么会到这空房子里来呢?送他们来的车夫又是什么人呢?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把毒药服下去呢?那血是从哪里来的呢?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又为了什么目的呢?那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里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离现场之前为什么要写下德文‘复仇’呢?老实说,我是无法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的。不知道你对这一连串的疑问有什么高见。”

听到这里,我的同伴赞许地笑了。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中的疑难点总结得很好,也很简洁。虽然我对主要的情况已经有了明确的看法,但仍然有许多细节不够清楚。至于雷弥瑞德发现的那个血字,那只是为把警察引上歧途而设下的圈套。凶手想暗示是社会党或秘密社团干了此事。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只有字母A的写法有点像德国人写的样子,德国人总是用拉丁字体写字,所以我们完全有把握说那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弄巧成拙的人模仿的。这不过是个企图把调查引入歧途的诡计罢了。医生,我不想再多讲这个案子的事情了。人们都知道一个常理,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了,他就得不到喝彩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告诉你太多,你就会认为我也只是普普通通的人而已。”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那样想的。侦探术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现在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听到我这番态度真诚的话,福尔摩斯高兴得脸都发红了。我早已注意到,听到别人对他的侦探技艺大加赞扬时,他就会像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敏感。

“我再告诉你一点,”他说,“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不但是坐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两个人非常友好地走过花园的小径——很有可能还手挽着手。他们进屋后还来回走了一会儿——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那位站住不动,只有穿方头靴子的那位在来回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中能看出这一点,而且我还能看出穿方头靴子的这位越来越激动。因为他的步伐越来越大。他边走动边说话,情绪越来越激动,终于狂怒起来,接着惨剧发生。好了,现在我把我知道的情况都告诉你了,其余的就是猜想和推断了。多亏咱们工作基础打得好,我们必须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听诺耳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谈话间,车子穿过一条条昏暗的大街小巷,到了一个肮脏、偏僻的巷口。车夫停下车,指着一条夹在黑色砖墙间的狭窄胡同说:“那儿就是奥得利大院,”边说边指着一条黑砖墙的小胡同,“我在这儿等你们回来。”

我们穿过胡同,进入一个方形大院。奥得利大院并不干净,院内用石板铺的地面,四周是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脏兮兮的孩子群,钻过晒着的衣服,找到了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刻有“兰斯”名字的铜牌。我们前去打听,那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在前面的小客厅里等他。

因为我们搅了他的觉,所以他出来时,显然有点儿不高兴。他说:“我已经把那件事向局里报告了。”

“我们想请你把事情的经过再详细地说一遍。”说着,福尔摩斯拿出一个半镑金币,有意识地在手里摆弄着,对兰斯说:“我们想听你亲口讲一遍。”那位警察用眼睛扫视了一下金币,爽快地回答说:“我愿意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诉你们。”

“那么请讲吧,让我来听一听。”

兰斯坐在沙发上,看他的神情,好像尽力不漏掉任何细节。

他说:“这事得从头说起。那天我当班,是从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除了晚上十一点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以外,其他的地段比较平静。夜里一点,天下起了雨。我遇见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海瑞?摩切,就站在亨利爱特街拐角说了一会儿话。到了两点多的时候,我想应该再去检查一下布里克斯顿路,看看有没有什么情况。刚下过雨,这条路很难走,除了一两辆马车以外,什么都没发现。我心里想:要是现在有一壶热酒该多好啊。一边想,一边走。忽然,我发现那幢房子里有灯光,我被吓了一跳,立即想到是出了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因为我早知道花园街那两幢房子是空的,其中有一幢房子,曾经死过房客,是得伤寒病死的。那以后这栋房子再没住过人。一到夜晚,就漆黑阴森,所以我对那栋房子的印象格外深。等我走到房门口……”

“你突然停住了脚步,又回到了花园门口,”福尔摩斯插嘴说道,“你为什么要那么做?”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万分惊讶地死盯着歇洛克·福尔摩斯。“天哪,事情确实是这样,先生,”他说,“这件事只有老天爷清楚,你怎么可能知道呢?你瞧,我走到屋门口时,那里静悄悄的,非常冷清,令人不寒而栗,产生恐惧感。于是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间什么东西,可我当时想大概是哪个得伤寒病死了的人在检查要了他性命的阴沟。一想到这里,我吓得赶紧转身走回到大门口,看看是否能望得到默契尔的提灯,可那里根本没有他的人影……那里连鬼的影子也没有。”

“街上有人吗?”

“一个也没有。连一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重新回来,鼓起勇气,推开门。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子。我看见壁炉上一支红蜡烛闪着摇摆不定的光,我被灯光下的场面吓坏了。”

“好了,我知道你都看到了什么。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跪了下来,然后走出房间,又去拉厨房的门,再后来……”

兰斯满脸的惊恐和怀疑,他大声地叫起来:“你怎么看得这么清楚?你当时躲在哪里?你好像知道的事情太多了点吧!”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把自己的名片扔给了惊疑不止的警察。他说:“可别把我当凶手抓起来。我是条猎犬,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雷弥瑞德先生可以作证。你还是接着讲下去吧。你后来又做什么了?”

兰斯脸上还是带着疑惑的神情:“我走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默契尔和另外两个警察立刻赶了过来。”

“当时街上没有人吗?”

“正派人一个也没有。”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咧嘴笑了起来。他说:“我这辈子见过很多醉鬼,可还从来没有见过像他那样喝得酩酊大醉的家伙。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斜靠着栏杆,扯着嗓子唱着考棱班唱的曲子或是这一类的歌。他简直站都站不稳,真是没办法。”

“那个人长相如何?”歇洛克·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似乎对福尔摩斯的这一打岔感到不快。他说:“很少见到像他那样的醉鬼。要不是我们当时忙不过来的话,准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没有注意到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他。

“我想我注意到了,因为我和默契尔把他架了起来。他的个子很高,脸很红,下边长了一圈……”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警察牢骚满腹地说:“我们当时有那么多事情,哪里有闲工夫去管他。我想他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着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的长外套。”

“他手中有没有马鞭?”

“没有。”

“那他肯定把鞭子放在车上了。”我的同伴咕哝着说,“后来你没有看到或听到有辆马车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站起身来戴好帽子,“兰斯,恐怕你干警察是永远得不到提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摆设,还得有点用处才行。昨晚你本来可以提个警长的,因为你昨晚架起的那个人就是这桩奇案的作案者,我们都在找他。现在说什么没有什么用了。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朝出租马车走去,不再理会给我们提供信息的愣在那里的警察。

“真是个十足的笨蛋!”我们坐进车里时,福尔摩斯气愤地说。“想想看,这样千载难逢的机会,他居然让它白白过去了。”

“我现在还没有弄清楚。这个警察所描述的那个人的确与你想象的案子中的第二个人很相符,但他离开那桩房子后为什么又要回去呢?这好像不是罪犯的做法。”

“戒指,伙计,他回来就是为了那只戒指。如果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我们可以用戒指做诱饵,引他上钩。我会抓住他的,医生——我敢以二比一的赌注和你打个赌,我一定会抓住他的。要不是你,可能我还不会去呢。这一切得感谢你。如果是那样,我岂不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我看我们不妨把这叫做‘血字的研究’吧?为什么不使用一点艺术词语呢?生活就像一个无色的线团,谋杀是贯穿其中的红线,而我们的职责就是解开它,把它的每一寸都暴露出来。现在我们去吃午饭,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棒极了。她演奏的那首肖邦的曲子叫什么来着?特拉——拉——拉——里拉——里拉——莱。真是妙极了!”

看着这位侦探家如此高兴地唱个不停,我不禁想到,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