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曾国藩冰鉴(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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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刚柔鉴评析(8)

容人之爱,首先应容人爱好。人之爱好,各不相同,有的爱好医学,有的爱好文学;有的爱好钳工,有的爱好电工;有的爱好养花,有的爱好钓鱼;有的爱好琴棋,有的爱好书画;有的爱好西餐,有的爱好中菜;有的爱好交际,有的爱好孤僻;有的爱好热闹,有的爱好清静。可见,人的爱好内容之广、类型之多、距离之大。也正由于人的这种爱好的多样化、广泛化,才奠定了各行各业的基础,提供了钻研各种学问的情趣和条件,而如果“千篇一律”,爱好单一,恐怕会危及这大千世界的存在。

其次,容人之爱应容人爱情。人既有情,则必有所爱,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情爱更是普遍存在,而且情爱的力量之大,有时候竟无可比拟。梁山伯、祝英台相爱情深,但因祝父嫌贫而未成眷属,但死后仍变成双蝶相伴,可见“爱魂”之力。董永、七仙女相爱,为天帝所不容,即使拆散这一对恩爱夫妻,却仍于每年七月初七在“鹊桥”相会,也可见爱情之难拆。《红楼梦》上面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相爱,为贾府所不容,但在林黛玉死后,贾宝玉竟疯颠如痴,潜遁而去,可见爱情之不可失。但是,恰恰有些领导者和为人父母者,却常常干一些“不容人爱”的蠢事。他们或则规定“徒工期间不能恋爱”,或则规定“女工外嫁不享受住房分配”,有的甚至愚蠢地拉大男、女宿舍距离,以免其谈恋爱而“影响工作”。至于父母压抑子女爱情则考是多有发生,有的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规定不准女子与外族、“敌族”(即宗族斗争的双方)子女相爱,否则就是违反“族规”,有的甚至粗暴干涉子女爱情自由。但其结果,大多不能压倒爱情之力,不是以干涉者的失败而告终,就是以悲剧而告终。其实,爱情于事业,于工作并无坏处,它常常正是进取的助力。

再次,是容人个性。个性和爱好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某些方面的个性甚至就是爱好。例如,有些人爱笑,稍遇乐事便大笑不止;有些人爱说,常常健谈不歇和直言不讳。人的个性只要无害工作,无害他人,就应允许其存在。豪爽的尽管让其豪爽,细腻的尽管让其细腻,朴质的尽管让其朴质,机灵的尽管让其机灵。爱笑的尽管让其去笑,爱哭的尽管让其去哭,爱说的尽管让其去说,“一千二百句”尽可让其发展为“二千四百句”,领导者不必多问,如有可能,还可适当地利用一下,让其个性为工作服务,如此容人之爱,岂不两全其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人的过错难免,那么,容人之过也就顺理成章了。本段着重探讨怎样容人之错的问题。

怎样容人之错?首先应分清错误的类型而采取相应的态度。第一种类型,过失性错误。过失并非有主观意图,而是未曾想错而终于致错。对这种错误必须宽容。因为,由于人的思维宽度有限,可能考虑不周,过失难免,并非其主观意图所致。对这类错误,容之,则宽其心,去其疑;不容,则使人人谨小慎微,不敢进取。北宋官至枢密的韩琦,为人宽厚大度。他有传世的珍宝玉杯二个,珍惜至极,一次招待贵宾被一小吏不慎碰倒摔碎,坐客惧惊,小吏伏地待罪,他毫不动气地说:“一切物品都有损坏的时候嘛。”还有一次,一个小兵手持蜡烛,不慎烧了韩琦的胡子。古时的人虽很注重“须眉”,但韩琦也未动怒。韩琦对部属过失如此大度,使部属深受感动,无不尽心竭力。第二种类型,主观性错误。这种错误主要是主观认识和主观性行为造成的。因为,他们的认识不对,而自以为很对,才犯了错误。而且,在其没有转为认识之前,愈是要坚持错误,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大。对这种错误也应予以宽容。但是,在宽容之中必需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因其能力较低或因其业务不熟还应调整其职,恰当安排。晚清时,有一个叫任谓长的画师,他的画技在当时名声较大。有个叫任伯年的穷画匠为了混饭吃,便经常冒用任谓长的名字画些扇面卖钱。任谓长发现了这些冒牌货后,觉得这个年轻的冒牌者功底还不错,便到任伯年的铺子里订了五把仕女扇面。过了几天,任伯年果真及时交了货。任谓长笑着问:“任谓长老先生画得能有这么快吗?”任伯年胡诌道:“我送得快,他也就画得快,他是我的家叔呀!”任谓长当时并未动怒,觉得他是穷极所致,而且愿望尚好,并无恶意,更无恶果,于是开心地说:“我就是任谓长呀,你既愿意,我就做你的叔叔吧。”从此,他悉心指导,并资助任伯年到苏州去学习。在其栽培下,任伯年青出于蓝,成了当时造诣极高的画师。第三种类型,执行性错误。即由于执行了领导的错误指令而造成的错误。这种错误,根在领导,对执行者更应宽容。公元前628年,晋文公和郑国国君都相继死去,秦穆公想乘晋文公新丧的机会,发兵攻郑。大臣蹇叔和百里奚分析形势,权衡利弊,提出反对攻郑意见,而秦穆公为树秦威,坚持攻郑,于是派孟明视为大将,西乞术、白乙丙为副将,率兵车三百辆伐郑,而晋、郑早已获得消息,做好了抵抗准备。秦军在路经晋国崤山时,误中晋军埋伏,全军溃灭。孟、西、白三将也被晋军活捉。当时,晋襄公的后母文赢是秦穆公的女儿,为缓和晋、秦关系,劝晋襄公放回了三员败将,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回秦以后,秦穆公身穿孝服亲自迎接,引咎自责,再三安慰他们说:“寡人不听蹇叔之言,以至今日之败,这是寡人之错,与你们无关。”仍然让他们掌握兵权,孟明视三人感激得涕泪交流,一心要报仇雪恨,加紧练兵,激励将土,终于公元前624年夏天大败晋军,雪耻荣归。第四种类型,失责性错误。即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的错误。对这种错误,应看其“前科”有无、悔改程序和恶果大小。若是前错不改、态度恶劣且恶果较大,则应从严惩处,不予宽容;若是初犯之错,悔改态度较好,而且后果不太严重,则应在教育的同时予以宽容。据报载,某一化工厂副厂长历来夜间值班都认真负责,不离厂区分秒,可有一次,朋友之子结婚,邀其前往喝酒,这个副厂长看厂区生产正常,便暂离一时,前往祝贺。未想到就在这段时间;生产发生事故,因未能得到及时请示,延误了时间,造成严重损失。事后,上级主管部门考虑其系为初犯,且悔过态度较好,在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的基础上,予以宽容,让其继续留任了副厂长职务。从此,他认真负责,严格律己,生产组织得井井有条,荣获三年无事故,无跑、冒、滴、漏的“文明企业”光荣称号。第五种类型,故意性错误,故意性错误是一种性质恶劣的错误类型,虽未达到犯罪程度,颇似犯罪的初始,或者犯罪的前兆,其特点是明知故犯。例如,明知嫁祸于人为错,可偏偏如此而行;明知“贪天之功”为耻,可偏偏贪部属之功为己有;明知挪用公款不对,可偏偏挪用不止。对于这类错误也如对待失责性错误一样,应视其态度、后果而决其宽容与否。第六种错误,无错误的错误。即平平庸庸,什么事情也不做,还自以为得计,说是自己虽无多大成绩,但也末给人民带来任何损失,虽说能力不强,但也无错误;没有创树,也无过失。听上级话、跟上级走。一手拿着文件,一手对照执行,照章办事,决不走样,“章”外之事,也决不过问。即使是油瓶倒了,也要先请示,后拾扶,因为放倒油瓶,是否是领导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未可知;房子塌了压住八个活人,更要先请示,后救援,因为他们是好人还是“坏人”,只有“高瞻远瞩”的领导者才心中有数。宋朝有一王宰相,在位之时,人言伴君如伴虎,他却伴虎如伴羊,安详自在,好不惬意。其要决不过九个大字而已。每朝呈文,称作“取圣旨”,待皇帝御批,称作“领圣旨”,已有御批谕众官,又说“得圣旨”。他本人决不多插一句嘴,原汁原汤,“煮坏了羊头没咱家的事”。人称“三旨”相公。对这类——538——平庸之人,决不可以宽容。因为宽容的目的是为了使其悔过自新,激励其更加努力工作。而平庸之辈,即使是宽容感化,也决无“创造性工作”可言,唯有撤职究处(因为不干工作也是一种错误),才是“正确对待”。根据以上六类错误的分析,容人之错主要是指那些过失性、主观性、执行性错误以及大部分失责性、故意性错误,而对于那些态度恶劣、不思悔改、后果严重的失责性、故意性错误以及不负责任的平庸性错误决不宽容,可见,容人之错决不是空大无边,也不是容忍一切。

当然,容人之错还应掌握其他的一些原则,例如:“取其一,不责其二;即其新,不究其旧”的原则;“忘其前愆,取其后效”,“唯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的原则等等。另外,容人之错不等于容人之罪,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决不能予以宽容,必须予以惩处,否则,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古人言:“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于一个领导者来说,“兼听”就是容人之浄。因为,容人之浄至少可以获得三方面之益。

一是明己过。明代朱元璋曾说:“人君统理天下,人情物理必有周知”,但人君深居高位,往往“隔绝聪明,过而不闻其过”,因而必须“有献替之臣,忠谏之士日处左右,以拾遗补缺”,于是告谕中外诸司“下至编民卒伍,苟有所见,皆得尽言无讳。”朱元障之言确富哲理,作为一代君王,高高在上,难以了解下情;作为一己之识,处事少虑,难免失之偏颇,如若专己、不进臣谏,势必多有失误,而如果虚怀纳谏,势必明了己过。所以,韩非子说:“古之人目短于自见,故以镜观面;智短于自知,故以道正己。故镜无见疵之罪,道无明过之怨。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身失道则无以知迷惑。”《淮南子·说林训》也说:

“目见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见其毗。”可见,人若有过,能自见者很少,必须虚心求“谏”,方能“知迷惑”“正须眉”“以道正己”。

二是疏“言川”。《古文观止·召公谏历王止镑》

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有原隰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

失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故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人民有意见,部属有意见,必须让他说出来,否则,“川壅而溃”,矛盾激化,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是辨是非。唐太宗曾对臣下指出:“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意为上疏争谏和在朝廷上互相辩论答难,为的是把事情做得更好,即使是最后服从于他人的正确意见,也不会丢面子的。可见,容人之诤实质上是集思广益的极好办法,是明辨是非的必要条件。

可是,“虚怀纳谏”的高调唱了几千年,为什么仍有不少帝王臣子不能做到呢?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心胸狭窄,表面上求言纳谏,实际上做的是官样文章,最终多流于形式;有的“议事议人则可”,一旦议及自己,则恼羞成怒,风流大度之气一扫而光;有的自尊心太强,谏者态度和缓,则热情纳谏,而一旦态度激昂,则难以接受,而不看其所谏内容是否正确。因而,虚怀纳谏大多难以真正做到。

那么,如何做到容人之诤呢?

第一,近直友。大凡能容人之诤者,必近“直友”。因为,“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宋朝的寇准与张咏是朋友,可是张咏敢于对同僚说身为宰相的寇准是“虽有奇才,但学术不足”。寇准知道朋友的人品与个性,可深知他讲这话的用意,不仅未生怨恨,反而盛情款待张咏。试想,如果寇、张不是朋友,张咏未必直言评其不足,寇也未必深知其意。隋朝画家展子虔的人物、山水、鸟兽画在当时都是第一流的,他听到的只是恭维话,于是自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画家,而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同时代的另一画家董伯仁则说展子虔不过画些北方的穷山恶水,不会画江南的美景。此语传到展子虔的耳中,当然很为生气,但仔细一想,很有道理,于是找来董伯仁的作品细细揣摩,这才发现自己的不足,认识了董伯仁的价值,主动去见董伯仁,诚恳地向他学习,两人在艺术冲突中认识了对方,不断来往,取长补短,良性迭加,成为极密切的一对朋友。如果展子虔不纳董伯仁直言,必无画技之进步;如果不进而交董为友,也必无良性迭加,互助互进。

第二,容诤言。容人诤言,首先应鼓励进言。只有预作鼓励,才能使部属踊跃“进谏”,无有“后顾”。金王朝金世宗就经常勉励臣下学习古人舍身纳谏的精神。他说:“联治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备当面陈,以辅朕之不逮,慎毋阿顺取容。”

并诏谕:“百司官吏,凡上书言事或为有司所抑,许进表以闻,联当亲览,以观人才优劣。”其至把上书言事作为选贤擢良的重要标准。金世宗还常叮嘱臣下:“联年老矣,恐因一时喜怒,处置有所不当,卿等即当执奏,毋为曲从,成朕之失。”可见其纳谏之诚。其次,应使人言无不尽。朱元璋曾说过:“联每思一介之士,于万乘之尊,其势悬绝,平居能言,临时之际,或畏避不能言尽其词,仓卒不能达其意,故尝霁色以纳之,惟恐其不能尽言也。”再次,应诚受“苦药”直言。“直言者,国之良药也;直言之臣,国之良医也。除肤疡,不除症结者,其人必死;称君圣,谪百官过者,其国必仁。”良药虽苦口,但能治病;直言虽逆耳,但能治“过”。所以,领导者容人之浄,必得有服“苦药”之耐心,听直言之诚意。

第三,闻必改。容浄之诚的最终表现应是以能否“闻过必改”为准。闻则改,是为真容;否则,便是假容。朱元璋对待进谏的态度是:“其有实而人言之,则当益勉于喜;其无实而人言之,则当戒于不喜。但务纳其忠诚,何庸究其差谬?”意即有实益勉,无实益戒。金世宗也曾告谕百官:“联旨虽出,宜审而行,有末便者,即奏改之。”“凡己奏断之事有未当,卿等,勿谓己行,不为奏闻改正,联以万机之繁,岂无一失,卿等但言之,联当更改,必无吝也。”可见,金世宗容人之诤也是以改为先。

第四,置便利。封建帝王高高在上,群臣众吏难得一见,尤其是“草野”之民更是难见“龙颜”。即便是现在,各级领导与人民群众在一起的时间也毕竟有限。所以,虽能容人之浄,也难以实现。这就必须为“谏诤”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在我国古代,从汉武帝开始,创设了“公车上书”之制,就是为天下吏民上书言事提供方便。武帝为了奖励天下吏民上书言事,特设公车司马一职,属卫尉,秩六百石。武帝这样做,旨在“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于是,一时之间,上书言事者多达千数。朱元璋为鼓励进谏,还规定“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联前”,使臣民上书能够送到御前,不致中途泄密,招致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