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未解之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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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穿鼻草约"之谜

英国宣布对香港的占领。是以“穿鼻草约”为条约依据的。但是,经研究,这一条约根本不存在,英国对香港的占领。是对我国领土赤裸裸的武力霸占。所谓“穿鼻草约”,是义律编造的谎言,纯属无中生有。

1841年1月20日,中英战争正在进行之际,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兼全权大臣义律突然于澳门发布一份题为《给英国女王陛下臣民的通知》的单方面公告,声称他与清政府钦差大臣琦善“达成了初步协议”,“协议”中除了赔偿英国烟价600万元、开放广州贸易等内容外,还规定“将香港岛和港口割给英国。”同月25、26日,英舰官兵香港岛登陆,宣布正式占领了香港岛。这似乎证明:英国占领该岛,是按照义律与琦善的“明白的公开协议”进行的,“已有文据在案”,而且此项“文据”经过琦善“盖印”。易言之,照义律等的说法,英国占领香港岛有充分的“条约根据”。

“穿鼻草约”到底是确实存在,或如一些学者所说,纯属子虚乌有?这是香港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穿鼻草约”,即义律等所谓经琦善“盖印”的“协议”、“文据”,纯属无中生有。

首先,1841年1月20日义律单方面发表公告,宣布中国已将香港岛“割给英国”以前,他和琦善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协议”,更谈不上什么“明白的公开协议”或“文据”。1840年9月中下旬,道光帝以琦善为钦差大臣,署理两广总督,前往广东负责对英交涉。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开始与英方谈判,琦善抱定对英“怀柔”的宗旨,不作任何防守作战准备,但他虽在赔偿烟价、开放口岸等问题上对英国俯首屈从,却多次断然拒绝义律于1840年12月提出的割让香港岛的无理要求。义律及英国侵略军总司令官伯麦对此极为不满。1841年1月5日,伯麦向琦善发出最后通牒:限一日内答复,如不满足割岛等要求,英国“将立即采取战争行动。”1月7日,未等琦善回文到达,英军即对沙角、大角两炮台悍然发动进攻,予以摧毁、占领,并炸毁清军兵船11艘,副将陈连升及其子陈长鹏阵亡,数百名官兵死伤。次日,义律、伯麦再次提出中方停止备战、恢复广州商务、割让沙角等最后通牒式的要求,限琦善3日内答复,否则“将立即重新开战”。义律、伯麦提出割让沙角的要求,并非真意,其目的是以此为要挟,迫使琦善同意割让香港岛。英方此举使琦善惶恐万分。沙角、大角两炮台地扼珠江咽喉,割让沙角,广州将失去屏障,琦善断不敢将沙角擅与英人。但如不对英国割地要求作出某种表示,英国必然要“重新开战”,而琦善却根本没有率领军民誓死抗敌的勇气。在此情况下,琦善出于无奈,于义律、伯麦1月8日发出的限期3天的最后通牒期满之日,即1月11日表示中国不同意割让沙角,但在给予英人“外洋寄居一所”的事情上,他可以“代为奏恳”。这说明琦善在敌人军事外交的双重压力下,对于割地一事,态度已开始发生变化,但琦善此言,仅是同意“代为奏恳”,关于“外洋寄居一所”,究指何处,亦语义含混。义律得此复照后,于当日照会琦善称,他所要求的地方,系指香港岛、尖沙咀及两者之间的港湾,企图越出香港岛扩大割占范围。1月15日,琦善派人持文面,见义律,指出“尖沙咀与香港系属两个地方”,他很难为义律同时割让两地的要求“奏报皇帝”,他只同意为英方代奏;“仅选择一处作为居住和泊船的地方。”次日,义律照会琦善,不再坚持割占尖沙咀,但强调要“以香港一岛接收”,即要割占香港全岛,如果中方同意,英方即“退还舟山、沙角和大角。”1月18日,琦善向道光帝“代为奏恳”,请求“准其就粤东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仍前来粤通商”。

以上是1841年1月20日以前琦善与义律关于香港问题的全部交涉经过。琦善的所作所为,仅限于为英人在香港“泊舟寄居”“代为奏恳”,根本不存在什么关于割让香港岛的“协议”。而且,如果真的有什么“协议”,琦善和义律必然会分别送呈本国政府审查批准。目前中英两国关于此项交涉的档案保存良好,完整无缺,且已全部解密,可是据专家查证,不仅在中文档案里找不到义律所说的那个“协议”的踪影,而且,在伦敦英国国家档案局也找不到那个“协议”的文本和存在此“协议”的任何证据。这就有力地证明,义律等所说的“协议”,纯属捏造。他们将琦善仅仅同意的“代为奏恳”说成是达成了“初步协议”、“明白的公开协议”、“已有文据在案”,完全是别有用心,其目的在于以谎言混淆视听,给他们强占香港岛的非法暴行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事过9天,义律又在他1841年1月29日发出的公告中,宣称琦善已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这个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自1月20日直到琦善被革职拿京问罪,他和义律在香港岛问题上从来都没有达成过协议,琦善一直避免在企图强加给他的“条约”上盖印。琦善虽然一味寻求对英和解,但他深知,在他“代为奏恳”获得道光帝降旨以前,是绝不能在关于割让香港岛的什么“文据”上盖印的。早在1840年12月26日致义律的照会中,琦善即已向义律宣布,中国的寸疆尺土均属朝廷所有,朝廷的疆土绝不可与私人财产相比,臣下之人绝不敢稍自专擅。这说明了琦善在割地问题上的认识。1841年1月7日英军攻占沙角、大角,琦善同意“代为奏恳”,允许英人在香港岛“泊舟寄居”前后,一直反复无常,举棋不定的道光帝,态度发生突变,由主“抚”转向主“剿”。他于1月6日谕令琦善对英人“大申挞伐”,“相机剿办”,通商及给还烟价事“均不准行”,英人“再或投递字帖,亦不准收受,并不准遣人再向该人理论”。不久,道光帝以琦善对御敌“全未准备”,谕令将他“摘顶严议”,并责成其将军队“分布要隘,按段拒守,毋许再有疏虞。”此后,道光帝不断自各省调兵遣将,并派宗室奕山等驰赴广州,准备在广东与英军决一死战。1月21日,道光帝主剿的谕旨送抵广州。琦善虽没有遵照道光的命令行事,仍与义律进行过两次谈判,但在这两次谈判中,琦善虑及道光帝对他的妥协行径的严重不满,对义律割占香港岛的要求进行了抵制,指出,英国企图割占香港岛“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并要义律“撤回这项要求”。由于义律不允,琦善再次妥协,将关于香港的条款改为准许英国人“就新安县属之香港地方一处寄居”。但义律仍是不满,对琦善大肆施压,逼他在英方草案上盖印。琦善进退两难,如不盖印,英军必将再次发动进攻;如盖印,他本人必遭严惩,身家性命难保。出于万般无奈,他施行拖延战术,恳求将盖印时间“再延迟十天。”2月13日,琦善接到道光帝任命奕山为靖逆将军,赴粤主持战事的谕旨,方寸大乱,更不敢考虑在“条约”上盖印的问题。

2月16日,义律再次逼迫琦善盖印,称:“如果在下月(1841年3月)1日以前和约还没有及时订立并盖印”,他将“重新开始采取战争行动,并已经为调动部队进行准备。”义律这个照会,揭穿了自己的谎言:既然他早在1月29日宣称琦善已经“盖印”,为什么还要以大动干戈相恐吓,逼迫琦善于3月1日以前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呢?然而,义律企图迫使琦善1841年3月1日以前在割让香港岛的条约上盖印,已经来不及了。早在1月26日,琦善已被革职。2月14日,琦善奏报他与义律会谈情况并呈上他拟就的允予英人寄居香港的章程底稿。道光帝阅过奏折后,怒斥琦善“与逆夷翻如莫逆”,“丧心病狂”。对琦善所拟上述“章程”,亦斥为“一片呓语”;2月16日,又痛斥琦善“甘受逆夷欺侮戏弄,迷而不返”,“代逆恳求,……甘为此遗臭万年之事”,“无能不堪之至!”于1月26日谕令将他“革职锁拿来京,严行讯问”。不久,英国政府认为义律从中国勒索得太少,而且违反政府指示撤出了舟山,去占领香港岛,下令将他解职,另派璞鼎查为驻华全权使臣、商务监督和英军总司令,率军东来扩大侵华战争,并明确指示他必须停止广东谈判。至此,义律企图强迫琦善盖印同意割让香港岛之事,由于中英两国政府均决定停止谈判,双方都将谈判代表革职和英国决定扩大侵华战争,终于不了了之。

以上事实说明,琦善从来也没有在任何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过印。他在1841年2月14日和18日向道光帝的两次奏文中,虽然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但他说因“未奉谕旨”,“以事关印文,未敢轻许(盖印)”,却是符合事实的。相反,义律1841年1月29日一口咬定琦善已在割让香港岛的“文据”上“盖印”之说,不仅与中、英两国的档案记载背道而驰,而且和他本人留下的记录截然不同,因而也是属于谎言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