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战国中期卫国人,本名公孙鞅,也称卫鞅。公孙鞅早年做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入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因功秦孝公以於(音乌,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商县商洛镇)之地十五邑封给公孙鞅,号为商君,因此历史上称他为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史记·商君列传》),他在魏国研究过早期法家李悝、吴起等的变法经验。他携带《法经》由魏入秦后,推行了历史上着名的“商鞅变法”。这是他一生最重要的政治实践。商鞅变法,包括了军事领域的变法,其变法要点是:一、重农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二、“一民于战”的重战思想(《商君书·画策》)。三、“用兵之道务在一赏”的军功爵思想(《商君书·算地》)。商鞅不仅在军事领域进行变法,而且还担任军事要职,并领兵作战。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掌握秦国军政实权。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升为大良造,地位相当于相国兼将军。商鞅亲率大军围攻魏国旧都安邑,魏军被迫投降。秦孝公十一年(公元前351年),商鞅 率兵攻魏,占领了魏的固阳。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商鞅率兵攻魏,大破魏军,俘虏了魏国主将公子卬,迫使魏国交出了黄河以西的部分土地(参见山东大学《商子译注·附录·商鞅生平大事年表》,齐鲁书社1982年10月版)。毋庸置疑,商鞅不仅是着名的法家学派的政治家,也是驰名当世的着名军事家。有书为证。《荀子·议兵》:“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汉书·刑法志》:“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诸篇籍。”《汉书·艺文志》兵家有《公孙鞅》二十七篇,说明商鞅着有兵书,惜已亡佚。
商鞅的军事思想,集中 反映在《商君书》一书中。“《商君书》亦称《商子》,旧题‘商鞅撰’。汉代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其中有些是商鞅的着作,有些是商鞅一派法家的着作,不出一时、一手,是商鞅学派着作的汇编。”(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商君书》“成书时间大约在秦昭襄王(公元前306——前251年)的晚年。”(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前言》)
《商君书》比较通行的校注本,有清人严可均校本(莫友芝传抄本、伦明传抄本,北京图书馆藏),近人朱师辙《商君书解诂》,今人高亨《商君书注译》,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本文所录正文采用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本。
一、重农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
“重农重战,是我国古代法家一贯的重要思想,而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这一思想的是商鞅。”(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农战·内容提要》)重农重战的思想,“在历史上起了积极的作用”(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农战提要》)。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是商鞅及法家学派军事思想的基石,是应该第一个提出来研究的。
商鞅的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在《商君书》的许多篇中都有论述。这些篇目是:《垦令》,《农战》,《去强》,《说民》,《算地》,《一言》,《战法》,《兵守》,《勒令》,《来民》,《赏刑》,《画策》,《境内》,《弱民》,《外内》,《君臣》,《慎法》,共计十七篇。现存《商君书》只二十四篇,其中十七篇论述到了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可见商鞅是多么重视这个问题。
商鞅多次将重农和重战对举,并反复指出,农战是治国的要领,是使国家富强的根本,“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认为唯有专一于农战才可以成就王业。
商鞅认为,专一于农耕是战的前提,战是专一于农耕的结果。《商君书·农战》:“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一则少诈而重居,一则可以赏罚进也,一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一,抟之也。国作一一岁者,十岁强;作一十岁者,百岁强;修一百岁者,千岁强。”正,治理。纷纷,众多的样子 。信,诚实。重居,看重自己的田宅,不轻易迁移。一,专一于农耕,一般释为专一于农战,不准确。通观《商君书·农战》全篇,本节引文中的“一”释为专一于农耕比较符合文章的原意。外用,用来对外作战。死制,愿为法制效死。商鞅把民众可以用来防守攻战的初始原因归结于“令民归心于农”。他的思维逻辑是:民众专一于农耕,民众就朴实而便于统治,民众再多也容易役使,民众诚实就可以防守攻战。商鞅还认为,少诈而重居,赏罚激励,对外作战,民众亲附国君而为法制效死,其原因是民众“旦暮从事于农”。“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商鞅把国家的强盛和王业的成就归之于农耕了。是不是“令民归心于农”民众就可以防守攻战,这要研究,但商鞅把农耕和战争联系起来思考的军事经济思想是值得肯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商鞅肯定了农是强兵的基础。他说:“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一,抟之于农而已矣。”(《商君书·农战》)
为了开垦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封建经济,商鞅在《商君书·垦令》中提出了二十条措施,集中体现了他重农和重战相结合的军事经济思想。这二十条发展封建经济的措施的主要内容,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概括成三条:
(一)加强国君集权;统一 国家法令、制度,实行“百县之治一形“訾粟而税”;建立一个官属少,效率高的行政机构。
(二)限制贵族特权,抑制商人,主张用加重赋税、徭役,控制粮食买
卖,禁止雇工,提高酒肉价格,统一管理山泽资源等经政策,来驱使贵族余
子、依附于贵族及商人的食客、游民等闲散劳力去垦荒务农。
(三)采取重刑连坐、不准擅自迁居等强制手段,将农民牢固地束缚于
土地之上,以保证垦令的推行。(《商子译注·垦令·内容提要》)
商鞅认为,大力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尽量发掘自然资源,使山林财物得到充分利用,生产充裕的粮食,才能富国强兵。为此,他对国家进行全面规划,提出了“任地待役之律”。商鞅指出:“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材(依《商君书·来民》篇改——引者注),薮 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商君书·算地》)即是说,治理国家,合理利用土地应是:山林占十分之一,沼泽湖泊占十分之一,山涧河流占十分之一,城镇道路占十分之一,坏田占十分之二,好田占十分之四。这是古代有作为的帝王所规定的正确原则。因此,治理国家如果分给农民的土地是小亩,五百小亩土地,其地税收入刚够一个士兵的耗费,这说明地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方百里的土地,只出兵士一万人,这个数目也是小的。按照正确的原则办,开垦的土地足够养活民众,修筑的城镇道路足够安顿民众,山林、湖泊、山涧的产物能够满足需要,沼泽湖泊的堤坝也足以贮存水生资源。因此,军队出征,粮食充足而财物有余;按兵不动,兵民共耕而经常有丰足的积蓄。像这样,才是合理利用土地和随时准备征战的原则。
商鞅为了帮助秦国解决农战不能两全的矛盾,提出了招来三晋(韩、赵、魏)民众来秦垦荒的措施。商鞅分析了秦国当时地广人稀、“人不称土”的矛盾和三晋“土狭民众”、土不足以养民的状况,指出“三晋之民”之所以不肯西来秦国,是因为秦国没有实行优惠的来民政策。商鞅建议用优惠的条件招来三晋民众。“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着)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商君书·来民》)为了解决农和战的矛盾,商鞅提出:“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境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商君书·来民》商鞅的建议,颇有当今中国的开放、搞活的味道。他的这一措施,颇为大胆、新奇。
商鞅主张根据人民在农耕中的功绩授爵任官。他指出:“善为国家者,其教民也,皆作一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商君书·农战》)游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这“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因此要压抑“五民”,实行“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做到“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一于战。”(《商君书·算地》)
二、“一民于战”的重战思想
“一民于战”(《商君书·画策》)的重战思想,是商鞅军事思想的核心,值得大书。
《商君书·画策》):“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败)者也。”商鞅把打仗作为“国之所以兴”和“国安、主尊”的根本条件之一(《商君书·农战》)。商鞅还认为,打仗是防止毒素在国内泛滥的根本手段。《商君书·去强》:“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虱官,据高亨《商君书注译》,“官”字疑是“害”字,当作虱害,其说可信。
怎样做到“一民于战”呢?商鞅采取了三点措施:(一)用重战的思想统一人们的言行,即“一教”(《商君书·赏刑》)。(二)重法,“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商君书·外内》),“避害者,非战不免。”(《商君书·慎法》)(三)“边利尽归于兵,”(《商君书·外内》)“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
商鞅认为,明法与重战,二者必须结合。《商君书·弱民》:楚国“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材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这段话阐明了战胜、守固同法治的关系。《商君书·御盗》:“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 要民众从事战争,必须用重法驱使。这是《御盗》篇这段话说明的道理。
《商君书·战法》:“凡战法必本于政胜”。作战取胜的方法,一定要以政治搞好为基础。《商君书·画策》:“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这句话也含有先搞好政治基础的意思。商鞅看到了政治同作战取胜的联系。商鞅不只一次谈到政治同打胜仗的联系。《商君书·立本》:“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即是说,用兵打仗,取得胜利要有三个步骤:战争发生之前就要建立法令制度,法令制度建立才能形成重战的社会风气,重战风气形成才能做到物资装备齐全。这三个步骤必须先在国内实行了,然后才可出兵打仗。《商君书·弱民》:“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政务精简,国家就能治好;空谈止息,兵力就会强大。民众变强以后能够采取削弱强民的办法去治理,兵力就会越来越强。
商鞅认为,军队必须有旺盛的士气和顽强的斗志才能打胜仗。用商鞅自己的话说,就是“刚斗其意”、“民勇者战胜”。 《商君书·立本》:“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誉目,依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之说,“目”为“其”的错字。“誉其”二字颠倒。就是说,仅依仗兵员众多,就像用茅草修盖的房屋;仅依仗装备美观整齐,叫做取巧;仅依仗虚名,叫做自欺欺人。这三项只要仅仅依仗其中一项,他的军队就会被打败。所以说,强大的军队必须使战士具有坚定顽强、敢于斗争的精神,战士有斗志才肯尽力作战,肯尽力作战就会无往而不利,这样才能无敌于天下。《商君书·画策》:“民勇者战胜,民不勇战败。能一民于战者,民勇;不能一民于战者,民不勇。”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画策》:“一,专一。一民于战,使民众专一于战争。”
“兵大律在谨”(《商君书·战法》)。用兵的重要原则在于谨慎。这是商鞅的一条重要的用兵原则。《商君书·战法》:“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即是说,出兵时要分析敌情,政治上不如敌人,就不要同它交锋;粮草储备不如敌人充足,就不要同它作持久战;敌众我寡,就不要主动向敌人发动进攻。敌人各方面都不如我方,就毫不迟疑地向敌人发起攻击。所以说,用兵的重要原则在于谨慎。《商君书·战法》还说:“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战法》:“此其道也”中的“此”,疑作“北”,败北,打败仗。“若乘良马者”中的“若”,原作“者”,据文义改。本文依《商子译注》之说。整句话的意思是,战争中的过失,在于轻敌深入,处于危险和受阻塞的境地,士兵精疲力尽,又饥又渴,再加遇上疾病,打败仗就成为必然的了。所以将帅指挥军队,就像驾驭良马的人一样,不可不谨慎对待啊!
“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商君书·兵守》)四面受敌的国家要致力于防御。看来,商鞅在制定军事战略方针时还是从具体国情出发的。《商君书·兵守》:“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巨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四战之国,东西南北四面受敌的国家。守战,指防御战。”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举,与‘兴’字形近义复,应删去。”这段话是说:四面受敌的国家要注重防御,背靠海的国家要注重进攻。四面受敌的国家,好骚扰四邻的,必然危险。因四邻的每个国家发动一次战争,自己就得出兵四次去抵抗敌人,所以说国家危险。四面受敌的国家,不能用万户人家的大城镇来驻扎数以万计的庞大守军,国家就危险。所以说,四面受敌的国家要致力于防御。
“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商君书·兵守》)。用自己有生气的力量来和敌人消耗殆尽的力量作战。商鞅阐述的这条用兵原则,体现了以逸待劳和后发制人及要有顽强斗志的原则。商鞅指出:“守有城之邑,不知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有城之邑,有城墙的都邑。死人之力,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客,指进攻自己的敌方。生力,未经消耗的力量。”《商君书·兵守》:“若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假如用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来防守,敌人若不能最终把城攻破,就无从侵入城内,这就叫做以抱有决死之心的军民力量同敌人未经消耗的力量作战。商鞅还阐明了“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的含义。《商君书·兵守》:“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俟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罢(音皮),通‘疲’。中人,指城中的人。佚,通‘逸’。生人力,有生气的力量。死力,消耗殆尽的力量。”因此,《商君书·兵守》还指出:“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已。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三,根据本段文义,疑是‘二’的误字。二者,指‘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和‘以生人之力与客死力战’。”本文依此说。即是说,大家都说:敌人来围城攻打,怕就怕的是防守的军民不拼死到底。这两项不是怕做不到,如果做不到,那就是将领的过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