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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清真寺里心底宽厚而真诚的宁夏商人2

第二十五章2买卖不成仁义在

在我国古代有“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

市,也叫集。在回民地区也被称为赶集”,“跟集”,或者是“逛集”等。回民聚集的地方集市贸易都比较繁荣,回商从小本生意到珠宝香料的大本生意,主要采取的形式都是集市、店铺和长途贩运等。他们习惯于这种原始集体贸易的习俗。

集市同我们以往的市场有所不同,回族地区的集都有“期”一说,集并不是每日都有,而是按着一定的约定日期,按照各地约定俗成的习惯有单日集和双日集,也有单双日交叉的,例如在西北地区一般有“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

到“期”的时候也被称作“逢集”,过期则被叫做“破集”。这种约定而成的集市,多少的带了回商随遇而安的性情,住到那里,就在那里从商,商也只是为了生活所需。

集市的交易场所和我们熟知的市场类似,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区域,并在大区域内根据交易的物品,分成若干市。

如山东、河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的集市,都有不同的小市,很类似现在所称的专业市场,如牲畜市、皮毛市、家具市场等等。有的地方每一个市又分成许多小市,如“牛羊肉市”、“鱼市”、“豆市”等等。很像现在的超市分区。

出现这样的分隔也非偶然,回商多半心细,集市这种交易场所虽然并不正规,但他们多数都自觉维护交易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秩序去自觉的完成交易,并不需要过多的外力干涉完成。

集市的交易也自成特色。

历史上回商都是采取以物换物的等价交易,一般都是按数量和质量进行个大抵的估价然后直接换取对方手里所需要的物品。

粮食和银两有等同的货币作用,但现在大都用货币交易物品。

集市的交易一般也比较混乱,有零售商之间的交易,例如饮食、牛羊肉零售等小摊小贩直接进行的交易。

也大宗商品之间的交易如牛、羊、马、骆驼、皮毛、发菜、木材以及大宗货物批发的,有通过“经纪人”交易的。

交易中讨价还价也各有特色:有的直接用语言讨价还价;有通过隐语行话与手势讨价还价的。

一般回商在谈大宗生意的时候,习惯于“掏麻雀”的交易方式。就是交易双方把出价和还价都盖在羊皮下面,暗中进行。据回族老人讲,这种“掏麻雀”的交易方式,简单保密,两个人的事由两个人来交易,不希望更多人插嘴插手,以免抬价或压价。

如在西北回民聚居的皮毛市场上,随处可见回族生意人将羊皮搭在胳膊上来回走动。凡是要买羊皮的可上前讨价还价:即卖者把羊皮抱在怀里,把手藏在羊皮底下,先用手势开价,买者把手伸到羊皮底下,去摸卖者手里开出的价格,自己再开出还的价。

这种“掏麻雀”的交易方式,也有一套自称体系的手势商语,例如讨价还价时,买者首先在袖口内伸出五指,接着再伸出拇指与食指,表示要价五十八元。如果交易不成,双方用眼神表示,心照不宣,另寻他人。

集市的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正是回商“买卖不成仁义在”的性格。回商用这种方式避免互不争执和伤害感情,也是他们文明经商交易习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