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塔木德:犹太人经商和处世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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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箴言五十七只拿属于自己的

第二篇第五十七章 箴言五十七只拿属于自己的

我们行事为人凭着信心信念,不是凭着眼见。

——《塔木德》

犹太人虽然爱钱,但他们却只赚属于自己的钱。他们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总能保持足够的定力。他们绝不让金钱腐蚀自己的灵魂。

犹太人追求财富,靠的是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光明正大地赚。在犹太人的眼中,拿不义之财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有个犹太妇女购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东西时,忽然发现里面有一枚戒指。她并没有买这东西。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并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

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

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决定买一头驴来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来。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可是拉比领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是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中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拉比告诉她:“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此故事可以得到启示:犹太人对待金钱是很有原则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彻底完了。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犹太人从来只拿属于自己的东西,这里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已经付过钱的。他们把这当成一种传统,是不可以破坏的。

犹太商人最重道义,对于金钱,他们坚持取之有道。从不用手段去骗钱。从意识层面来说对利益的追求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有所节制。

以义制利是给私利的追求提出一个标准,对私利的追求,凡符合义的要求的是正当的,凡不符合义的要求的就是不正当的,这就是所谓的“求之有道”。在对利的追求上,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追求私利,而在于对私利的追求是否合理。只要符合义的要求,即使如舜从尧那里接受天下,也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所求不符合义的要求,那就是不合理的,即使是一碗饭、一分钱,也是不能要的。

既然对利益的追求要服从和符合义的要求。那么在有利可图时,就要先想一想是否合乎道义,来决定取舍;符合道义的就取,不符合道义的就不取。这就是“见利思义”,从反面讲就是不取不义之财。

犹太小伙子罗斯曼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很快被公司提升为负责和法国外贸的主管。一次,罗斯曼和法国一家大公司有个合作项目。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都求得了自己要求的利益,达成了一致协议。为了表示对这个项目的重视,法国公司的市场部主管亲自来以色列签约。在签约之后,双方很快进行了交易。可事后,公司的财务部给罗斯曼传来信息,说是公司账上多了5 000万法郎,要求查清楚。罗斯曼非常重视,他很快就发现是和法国公司合作中,对方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个失误。罗斯曼当时就打电话联系法国公司,随后亲自携带款项到法国,询问这个问题。法国公司对罗斯曼这一举动非常感动,也看出了罗斯曼不取不义之财,也看出了他们公司是值得好好合作的一个伙伴。为表示感谢,法国公司主动把合约条款改宽很多,给罗斯曼公司每年增加二百万美元的收入。

罗斯曼不取不义之财之举换来的是公司的长期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