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沉思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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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责任与善 (1)

第三章 责任与善 (1)

献给儿子马尔库斯

我的儿子,亲爱的马尔库斯,我相信你一定没有辜负我对你的期望,这不仅是因为你拥有克拉蒂普阿斯这样的大师指点,而且你还身处在雅典那样拥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之中。这一年里,想必你的哲学知识和日常格言都已经学习得很好了吧?如果你能将拉丁文和希腊文的学习结合在一起,我相信你的成果会更大的;因为我就是将哲学研究与演讲练习两者结合起来学习的,而且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无论是博闻强识的学者还是初出茅庐的希腊文学徒,在采取了我这种学习方法后,他们的演讲水平和知识底蕴都提高了不少。

此外,我想你还应该善于向那些高层的哲学家们学习,知识的海洋无边无际,只要你勤勉并且对此热爱,那么无论你想学到什么时候、想学到些什么内容,我都会给予你最大的支持。你是知道的,我和亚里士多德都是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追随者;尽管我的哲学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相近,但是假如你愿意读一些我的哲学著作的话,我想那对于你拉丁文水平的提高会有很大帮助的。我这样说绝不是在抬高自己,在哲学领域确实有很多人的学识都在我之上;因此,无论你如何评价我的观点,我都不会加以干涉。

但是如果论起演讲的才能与技巧,我对自己水平可是自信的,我的讲演既条理又文雅,在词语的选用方面更是十分讲究,这些都得益于我长期从事于演讲工作。所以啊,我的儿子,你真的应该好好地读一下我的哲学著作和演讲稿子,现在已经积攒了很多了。演讲风格流畅洒脱,哲学思想谨慎沉着,你在阅读的过程中将会切身感受到这些不同。能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风格集结在一个人的身上是不容易的,我至今还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也许法勒鲁姆的德尛特里乌斯算得上一个吧,从他的风格上可以断定他是迪奥弗拉斯图斯的徒弟,可惜他的演讲缺少一种令人振奋的成分,但即便是这样,他还是非常容易打动听众。我在这方面做的究竟如何,我自己不会去做任何评判,这样的工作还是留给他人吧。

柏拉图其实也可以成为一名出色的演说家,只要他对演讲术深入钻研;同样的,德莫斯蒂尼斯如果对柏拉图的研究坚持不懈的话,我认为他是一定会成功的。亚里士多德和伊索克拉特斯倒是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不离不弃,然而他们两位却始终看不起这以外的其他门类。

我想以后我可能会多写一些东西给你,并且我现在就开始着手了。我先要找到一个可以让我们谈得来话题,这个话题既要符合你的年龄,同时也需要迎合我的身份。哲学上有诸多论题都是经过哲学家们长期探讨的,这些论题无疑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道德责任应该是这些论题中最富有实用价值的,因此关于道德责任的探讨从来都不曾中断。可以这样说:我们生活中的任何方面都无法与道德责任割裂开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也无论是自身或是他人。沿着道德准则行事就是在履行责任,而那些逃脱责任的人往往与道德悖逆。

一个人如果要想成为哲学家,那他就一定要对道德责任有所钻研和造诣。然而在哲学家中却有这样一派人物,他们衡量道德责任的标准是“至善和至恶”;事实上,这是对道德责任的一种歪曲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假如一个人的行为对于他自身的利益是有帮助的,那么他的行为就可以称为“至善”,至于行为本身是否合乎道德标准他们是不管的。这种观点无疑非常荒谬。试想一下,倘若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不受天性中善良的因素支配,那他还会将友谊、正义以及宽容这样的美德列为生活的真谛吗?这样的人将寻欢作乐奉为“至善”,将忧愁苦闷当做“至恶”,可见他一定是既放荡又懦弱的人。所以说,假如这种学派想要在理论上连续一贯,那他们就根本不可能探讨责任。真理本身就具有明晰性,我在自己的另一部著作中将这些问题做了详尽的解释,尽管我认为这根本不需要探讨。道德上的善来源于道德自身的价值,这是真理;而把责任归之于恒定不变的自然规则就是违反真理。

由此可见,倘若亚里斯托、皮尔洛和厄里鲁斯能够留给我们一些可以选择讨论责任的余地,那么他们还是有机会继续探讨责任这个话题的;否则,这一学派就没有受欢迎的因素了,而探讨伦理道德的特权也就落到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手里了。正是鉴于这个原因,我对道德责任的研究也就是基于斯多葛学派了。但是我绝不是对这一学派的学说做简单机械的翻译工作,而是以一种与我的研究相符合的方式,从这些原始材料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东西,并通过对问题的思考来表明我自己的立场。

无论探讨什么话题,我们首先都应该给所要探讨的话题下一个定义;因此在我们谈论责任之前也要给责任诠释一番。但是我很好奇,帕内提乌斯好像对这样的定义似乎并不感兴趣,因而我只能认为他的讨论是没有太强的针对性的。

理性的力量

“至善”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的实际规则是探讨责任问题的两个方面。例如,多种责任间的孰轻孰重就属于“至善”方面;还有一部分是特殊责任,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明确的规则来为其服务,这类责更加青睐于日常生活中的规则,而受到“至善”的影响并不是很强烈。下面我想就后一类责任,即特殊责任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

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以外,责任还可以按照逻辑的观念进行划分,即责任的一部分是“义”,为绝对责任;与之相应的是普通责任,这也是责任的另一部分。由此可见,普通责任是可以提出适当理由的行为责任,而符合“义”那一类责任都归之为绝对责任。

帕内提乌斯提出一种观点,他认为我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应该考虑到三个问题,即这种行为包含不包含德行、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自我以及德行与利益产生冲突这三个方面。人们在讨论第一个问题时会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分歧很大;第二个是关于个人的问题,它包括自我快乐、自我理财、自我权力以及自我和朋友之间的利益问题,评判都以是否有利于自我或是朋友的利益为标准,可见这都是围绕着功利的探讨;然而当利益行为与德行行为相撞时,第三类问题就出现了,这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我看来帕内提乌斯的两分法其实可以进行得更加细致些,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个小部分:前两部分探讨德行,第三部分探讨功利,最后一部分探讨德行与功利的矛盾。因为在衡量行为的德行性时,不仅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德行,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最高的德行;同样,在衡量功利的问题上,也要看两种功利之间哪个更大。对事物的分类要进行的细致精密,尽量避免遗漏现象的出现。

动物界的任何物种都有其自身的保护方式,这是大自然赋予生命的本能。无论是体格威猛还是娇小玲珑,在本能的保护下,所有动物都会尽量让自己免于某种外界的伤害;除此之外,它们还要寻找到足够维持自身及后代生命延续的食物、水源和巢穴等。这些都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共通之处,但是相较于动物,人类还更高一等。动物的行为完全是天性使然,它们只知道一味地服从于自然界,没有主动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时间观念;人则不同,人类具有自我的能动意识,具有理性,能够分析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与规律,而且通过前后照应与因果相连,人类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进行生命活动。

人是群居动物,类的本性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产生了的共同的语言,这无疑是大自然的理性力量。然而自然的力量不仅如此,它还赋予了人类一种爱的意识,这种爱的意识让人们能够对后代更加呵护与爱戴,同时也让人们聚居在一起,甚至还有了集会。例如自然赋予男子的责任就是寻求最大的生活资料来供自身和妻儿的存活与发展,这种责任可以激发他们的意志,让他们充满信心与勇气,从而变得坚强而且善于思考。

人类的特性还包括对真理的执着向往与追求。富余的时间可以激起人们对新事物的好奇与想象,这种对知识的渴望、对新事物的探索,直到愿望的满足与实现,都会让人们的生活充满愉悦与幸福。人类逐渐意识到,自然纯粹的事物是符合人类天性的。除了这种对真理的渴望之外,人类还拥有自然赋予心灵的独立愿望,除非某种指定的规则是有利于群体的利益,否则独立的心灵将不愿听从。也正是这样的世俗环境孕育出了许多伟大的心灵。

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知道有秩序和礼仪存在的动物,不仅如此,人还能够控制自身的言行以达到自律,这些无疑都是大自然所恩赐于我们的。除了人类,其他任何动物都是被动地存活于自然之中,它们无法感知自然的美丽与和谐,更加不会主动去创造。自然和理性还将人类的认知感从感性世界发展到理性世界,让人体会到美与秩序的力量,从而在理性的指导下谨慎地活动与创造;这种谨慎使人类对不合实际事情进行排斥,而对合乎美与理想事物有更多的喜爱。

以上所涉及到得内容就是我所要探讨的道德上的善,即便这样的善不为全部人所认同,但是它本身的价值已经让他拥有值得称颂的品质。

四种道德责任的来源

亲爱的马尔库斯,我的孩子,对于道德上的善,我想经过以上的论说你大概在整体上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柏拉图说:“如果我们的肉眼可以看到道德,那么这个道德就会激起我们对智慧的渴求与热爱。”具有道德的事物有四种来源:一,对真理的充分明晰的探索和延伸;二,建立秩序井然与各尽其责的社会;三,拥有包含崇高、坚忍、不屈不饶等因素在内的伟大精神;四,言行稳重,节制自律。

这四种源泉中每一种都有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它们之间既彼此联系又相互独立。例如探索与追寻真理的责任,即人类对寻求美德的职责,就是由第一种来源生发出来的。一个被大家公认为富有智慧的人,他对真理的定义越是明晰,那他就越是能够准确而快速地解释其中缘由。由此看来,真理是关系到第一种责任来源的唯一因素。

余下的三种美德都是和日常生活相关的,它们要满足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资料,以保证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同时还要将崇高的心灵体现在让他人得益和不为自身利益所动的行为上。在自我节制和言行自律方面还要将思想与实践相结合,因为只有身体力行的将礼仪秩序应用到解决日常事务中,我们所说的道德上的善才能够发扬光大。

人类的本性中就有着对真理的向往,这刚好与我们所讲的四种道德上的善中的第一条相吻合。人人都有求知的欲望,通常大家都会对拥有渊博知识的学者爱戴有佳,而对那些不学无术、践踏真理的人深恶痛绝。在汲取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符合自然的逻辑,避免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这类错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他人的观念只是肤浅地理解,这样就导致不加怀疑地表示认同,缺乏自我的鉴别和见解;第二种是不求实际地去钻研一些根本无用的而且又是困难的问题,不但不懂得变通,还一味地坚持错误的路线。

按照上面所述的两种错误的方法去研究问题是没有好处的,我们只有寻求到正确的方法,合情合理,才能够在真理与知识的探讨上获得丰厚的回报。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许多值得学习的榜样,他们在自己的学术领域内不懈地追求,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比如盖乌斯·苏尔皮休斯在文学上的成果,赛克斯提误·庞培在数学方面的钻研,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在逻辑与民法的研究中也有重大进展。当然了,他们的研究必须依托于实际,否则就通向了虚无,与道德责任相悖逆。

美德的探索成果均来自于实践,这样的实践往往是和理论研究交替进行的,因为实践活动还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时候甚至无法继续下去。与实践活动的条件性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人类的思维,它可以无时无刻地运转,让人们在探索知识的空间中自由地翱翔。而人们又乐意于沉浸在追求知识以及那些合情合理的事物当中,因为这是人类获得幸福感的一条通道。

这就是关于责任的第一种来源的相关论述。

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是一种叫“公共约定”的东西,因此在剩下来的三种责任的来源中,与“公约”有关的来源就是得到最为普遍运用的。公正与博爱是“公约”的组成部分;公正是“好人”的前提,也是美德中最为高贵的品质;博爱就是善良与宽容,它与公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