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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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物不平则鸣”。自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维权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维权,简单地说就是维护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权一般是弱者相对于强者而进行,是与侵权相对而言的,有侵权就会有维权,维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我国自原始社会以来,作为个体的人,就已经产生了朴素而朦胧的维权意识。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维权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维权与侵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诸子百家,百家争鸣,形成了空前的思想繁荣,大大促进了维权思想和维权意识的发展。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推崇仁义礼智信而形成的个人操守,在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里不断发扬光大,形成了我国古代特有的维权思想和维权传统。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辛亥革命,引进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体。但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中国产生了无产阶级劳动者并不断发展壮大。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工人阶级历史上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先锋队组织,有了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大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反压迫反剥削的工人运动,中国工会组织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应运而生。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组织,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掀起了多次大罢工。新中国建立后,全国工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维权的进程,并巩固了维权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维权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定职能。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各级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权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2006年12月8日召开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继承了前人的探索和思想,又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理论创新,是中国工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思想理论的崭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强调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党的科学发展观在工会领域里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何维权、为谁维权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工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科学理念。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叫响做实“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着力点,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会十五大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指出:“为农民工维权是今后工会维权的重点。以煤矿企业为例,农民工数量庞大,今后要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为实现安全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企业的工会组织直接面对矿工群众,处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在组织动员职工促进企业发展,帮助职工提高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煤炭企业的用工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工会的工作对象、领域、范围、运行方式、活动载体和干部队伍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煤炭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了“井下像工厂,地面像花园”的现代化矿井新面貌。棚户区的改造,矿工从住了几代人的窑洞,搬进了小区单元楼,家里用上了空调、热水器、液晶电视等在过去看来只有城里人用的家电,上班开着私家车,下班网上冲冲浪……。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煤矿工会组织,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做好职工的维权工作,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矿区的稳定和谐,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深思和探讨的课题。

冀中能源股份公司显德汪矿工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完成了《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一书,以显德汪矿为研究案例,从我国维权思想理论与发展历程出发,在党的十八大和工会十五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工会对职工六项权利(生命健康权、劳动报酬权、知情监督权、参与管理权、文化教育权、成果共享权)的维护与实践为核心,系统地阐述了显德汪矿工会在长期的维权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积极措施,并从实施效果方面进行了深入总结和认真剖析,是我国煤炭企业基层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结晶,对相关行业基层工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层、人力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及工会维权法律工作者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郝麦群同志是一位煤矿的基层工会干部,能够紧紧结合自身的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不断的探索,出这本专着,是很值得赞扬的,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值得我学习的。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原会长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