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曾国藩家书(精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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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禀父母(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男国藩跪禀父母亲大人礼次:

十八日发第八号信,言升官事,托萧辛五先生专人送回,计七月中旬可以到家。昨又接四弟六月初一日所发之信,借悉一切。于祖父大人之病略不言及,惟言至刘家更补药方,可以长服者,则病已尽除矣。游子闻之,不胜欣幸之至。

男升官后,应酬较繁,用费较广,而俸入亦较多,可以应用,不至窘迫。昨派教习总裁,门生来见者多,共收贽敬二百余金,而南省同乡均未受,不在此数。

前陈岱云托郭筠仙说媒,欲男以二女儿配伊次子,男比写信告禀,求堂上决可否。昨四弟信来,言堂上皆许可,男将于秋间择期订盟。前信又言以大女儿许袁漱六之长子,是男等先与袁家说及。漱六尚有品学,其子亦聪明伶俐,与之结姻,谅无不可,亦求堂上大人示知。

藩男癣疾将近痊愈,尚略有形影,而日见日好。华男身体甚壮健。余大小男女俱平安,堂上不必挂念。余俟另禀。

男百拜呈

评点:曾府的五个千金

这封信里谈到两个女儿字人的事。我们趁着评点此信的机会,来说说曾氏的女儿们。曾氏以知人著称。的确,他从市井细微中识拔了数以千百计的人才,他的幕府在当时有天下人才渊薮之誉。然而遗憾的是,他在择婿一事上失误不少。或许这正应了他一贯信奉的盈虚消息之理: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强,必有所弱。

曾氏有五个女儿,长女纪静,许配的是湖南湘潭籍翰林袁芳瑛(号漱六)的儿子袁秉桢。不料此子是个典型的纨绔子弟、花花公子。读书不成尚在其次,他居然敢于娶妻之前先买妾,置曾府的脸面于不顾。懦弱的纪静竟然在夫家备受冷落,多次回娘家诉苦,并表示不愿回夫家。为了劝说女婿,曾氏后来接袁秉桢来江宁城住督署。袁秉桢恶习并不改,他经常在外宿娼嫖妓,半夜三更醉醺醺地回衙门。又私取公款,不敬岳父。曾氏终于对这个女婿完全失望了,将他赶出衙门,从此不再认他。

曾氏不认女婿,却一定要女儿认丈夫、守妇道,不让纪静住娘家,要她跟着丈夫回湘潭。同治九年,纪静在痛苦中去世,年仅二十九岁。侯门之女的如此下场,令人可悲可叹。

二女纪耀的夫婿就是陈岱云的次子陈远济,前面的评点中已提到过。陈家祖籍湖南茶陵,寓居长沙,其兄陈季云与曾氏一家很熟,他们家几乎成为北京与湘乡之间的中转站。曾氏从北京托人带钱物、信件等,常常先带到陈家,然后曾家人再到长沙陈宅取。湘乡的东西进京,也常走这条路线。陈岱云死时,陈远济不到十岁。远济满月丧母,童年丧父,身世可谓不幸,但或许正因为这层缘故,他反倒没有官家子弟的坏习气。不过,陈性格亦不好。据曾氏小女所著《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上说:“仲姊之嫁后生涯,有非人所堪者,而委曲顺从卒无怨色。”三十多岁时,两夫妻由哥哥曾纪泽带着出洋,远赴西欧。谁料三年后纪耀竟然病逝法国,年仅三十九岁,终生未育。

三女纪琛,嫁的是罗泽南的次子罗兆升。罗泽南死时,罗兆升也还只是一个小孩子。他系妾所出,其生母视之如命,娇生惯养,养成了一个无任何才能只会吃喝玩乐的少爷。据《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中所载,纪琛的这个婆母性格悍厉,媳妇畏惮她。同治四年,纪琛夫妻同住江宁督署,因曾氏将北上与捻军作战,衙门亦腾出来让新任江督住,故眷属都得回湖南。临分别时,纪琛悲恋不已,舍不得离开母亲和妹妹,因为她不得不和恶婆母相处了。真是祸不单行,她的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儿子又被炮声惊吓而死,从此婆媳关系更差。她后来只生过一女,再未生子。罗兆升接连讨了两个小老婆,夫妻关系亦不和谐。光绪十四年罗兆升病逝时,纪琛仅只四十四岁,晚境冷落。

四女纪纯的丈夫是郭嵩焘的长子依永。郭依永聪慧能文,但身体差,二十一岁便去世,留下纪纯母子孤儿寡母的,又与郭嵩焘的继室不相融洽。《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中说:“纪纯日食至粗之米,惟以菜菔为肴,月费一缗亦吝而不与。其境遇艰苦可知矣。”纪纯死于光绪七年,年仅三十五岁。

曾氏的第五女,幼殇。第六女名纪芬,晚年号崇德老人。曾氏六个女儿,惟此女命好。她的丈夫聂缉椝,为湖南衡山人,其父以翰林分发广西做知县,官运不太好,止于知府。聂缉椝则做过江苏、安徽、浙江巡抚。晚年又在上海开办恒丰纱厂,为中国近代一著名实业家。纪芬二十四岁出嫁,生七子五女(其中一子三女早夭),寿过九十,五世同堂。

曾氏五个成年的女儿,有四个出嫁后都不幸福,不幸福的主要原因是丈夫不理想:两个花花公子,一个脾气不好,一个身体孱弱早逝。一向善于识人的曾氏反而不善识婿,这是什么原因?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曾氏选的是亲家,而不是女婿。曾氏女儿的婚事,都是父母或祖父母定的。那时女婿本人很小,无法识别,识别的对象便只有其父了。说起五个亲家来,个个都不错:四个翰林,一个名学者,且都是湖南人,知根知底。曾氏相信遗传和家教的力量,以为儿子肖父,长大后一定会不错。殊不知,遗传只是相对的,变异才是绝对的;父亲尽管不错,但家教和家风却不一定都好,况且家庭的影响力也不如社会的影响力大,故而失误。

其二,一旦定亲,便不能改悔。这种传统的习俗害了曾氏及其女儿。比如袁秉桢,未娶妻先买妾,如此荒唐之人,岂能再将女儿给他?以现在的观念来看,此事很好处理,断了就是;但在当时,却不能这样处置。又如郭依永,二十一岁便死了,估计是结婚时便已重病在身,本应推迟婚期,或干脆废除婚约,但当时也不能这样做。

第三点是不能改嫁。纪纯当丈夫死时才二十四岁,完全可以再嫁人,重新规划一生。纪琛当丈夫死时只四十四岁,也可再婚。但当时因婆家和娘家的声望,她们都不能这样做。

所以,客观地说,是“父母之命”“幼小定亲”及“从一而终”的旧习俗害了曾氏和他的几个女儿,倒不是曾氏本人的眼光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