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世界军事百科之军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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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中国民兵史话(2)

各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必须迅速扩大民兵组织”的指示,进一步整顿发展民兵组织,使民兵队伍迅速扩大,人数达550万,自卫队则发展到数千万人。广大民兵,为了保卫胜利果实,踊跃参军,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在粉碎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保卫解放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年解放战争,民兵参加大小战斗11.47万次,歼敌20.47万人。民兵在支前工作中更显示了巨大力量,仅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以民兵为骨干组织的支前大军即达880万人,创造了战争史上的奇观。许多民兵还随军远征,部队打到哪里,就支援到哪里。东北、华北和华东的民兵,跟随人民解放军跨黄河,渡长江,一直打到福建和广东的海南岛(今属海南省)。山西民兵“野战团”、“基干团”随军远征,西至甘肃凉州,北至内蒙古。广大民兵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兵被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0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提出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把过去战争时期实行的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变为按照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的制度。规定凡适龄男性青年,只要身体健康,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

1958年,为对付美国的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毛泽东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国从农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

1962年6月,毛泽东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促进了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虽一度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

1976年10月,中央军委及时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民兵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改革,武器装备也不断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原则、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民兵工作的全面发展。这对增强广大人民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民兵,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级领导机构,从上到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也实施领导,组织和监督民兵工作任务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城市以企事业、街道为单位编成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排、连、营或团,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目标等,组建民兵高炮营、团。

民兵训练,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期间,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县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民兵的武器装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全国民兵配有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在平时,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当代中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拥有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程、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能随时执行作战任务。

民兵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继承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既是对敌斗争的战斗队,又是生产战线上的突击队,不仅在解放沿海岛屿、剿灭土匪、维持社会治安、镇压反革命暴乱、抗美援朝和历次自卫反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同人民解放军一起,建立军民联防,在海陆边防线上配合和支援人民解放军完成了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仅据四川、广西、湖南等1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1950~1953年的剿匪斗争中,参战的民兵达185万余人,作战10.7万余次,歼灭土匪30.4万余人,缴获各种武器32.3万余件,特别是侦察匪情、追捕匪首,民兵成为主力军。

从1950~1979年,全国共歼灭小股武装特务104股,827人,其中大部是民兵单独或配合军队歼灭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民兵的一项经常任务。1953~1961年,全国各地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刑事案件达139万起,捕获犯罪分子99万多人。在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全国共出动民兵238万人次。

在发展生产,抢险救灾,植树造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民兵也常常起着骨干带头作用。如1976年7月唐山发生地震后,唐山市和附近各县、区投入抗震救灾的民兵达152万人,组成抢险队1.3万个,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道,抢救出群众37.7万多人,转移和护送伤员17.6万人。1983年夏,长江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数省曾动员数百万民兵参加抗洪斗争,其中仅湖北省就有191.9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占全省抗洪总人数的64%,由15.29万名民兵编成4864个突击队,加固堤防540公里,排除大小险情1万余处。

1991年夏,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据15个省、市统计,参加抗洪救灾的民兵有1100万人,抢救群众200多万人,抢救物资193万多吨,加固堤坝数万公里,其中仅安徽、江苏两省就组织民兵300多万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130多万人,转移物资130多万吨,排除险情4500多处。1987年5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动员民兵1.9万人,组成74个扑火突击队投入灭火战斗,受到灭火指挥部的表扬。

广大民兵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植树造林,成绩显着。到1984年,仅甘肃省民兵就造林1034万亩,占全省造林面积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