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尽显繁荣(199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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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1991年(9)

上海市自1985年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于1991年在加紧进行中小学课程教材总体改革的同时,又探讨出以会考为基础的中学教学评价模式,扩大了会考后分流选修试点范围和中学内部教学管理改革等问题,以求进一步深化这一改革。浙江省也于1988年开始了此项改革,并逐渐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肯定和支持,1991年全省顺利完成第一轮试行工作,有865%的普通高中学校认为这一改革有利于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有9万名高中毕业生取得了《普通高级中学会考证书》。

年国家教委在认真总结前几年的试点经验之后,决定从1991年秋季开始,在21个省、市、自治区调整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并实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此达到深化普通高中教育的过渡。高中会考制度在全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并对教学发挥着日益明显的正面导向作用,同时也使得考试方法更加科学和规范。

普通高中如此重大的改革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它的实行纠正了错误的办学思想,对教学管理、内容、方法、评价等各个环节发生了积极影响。随着这项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普通各种教育必将办得日益贴近社会的需求。而高中毕业生们也不再把上大学作为唯一的选择,而是感到自己在学校期间就可以通过许多渠道为成为有用人才奠定基础。江泽民等检阅北京军区军事训练成果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国家主席杨尚昆、国务院总理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检阅了北京军区各部队近年来的训练成果。参加这次训练成果汇报的部队有机械化集团军、守备部队、装甲兵部队、工程兵部队、炮兵部队和防化、通讯部队,还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小分队,汇报设置了近30个科目。汇报演练结束后,党和国家、军队的领导人会见了参加汇报的全体官兵。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汇报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并发表讲话。

江泽民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部队建设。他说,这次汇报演练是全军严格、正规、扎实训练的一个缩影,体现了我军部队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新时期军队建设方针原则,在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新成果。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抵抗侵略、捍卫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这一切都证明,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一支军政素质过硬、有很强战斗力的军队。有了这样一支军队,党是放心的,人民是放心的。

江泽民阐述了在国际风云变幻,整个世界处于新旧格局交替的过渡时期,国内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意义。他说,在新形势下,把我们的军队建设好,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殷切希望和客观形势提出的迫切要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保证军队在任何复杂的斗争中,永远保持人民军队无产阶级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坚持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从实战需要出发,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实现人和武器的有机结合。要高度重视国防科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努力发展和改善武器装备,加快我军现代化建没步伐。要大力加强战备建设,研究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重视后备力量建设,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江泽民希望全军官兵紧密团结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周围,认真执行中央军委关于"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计划纲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有效的履行宪法赋予我军的神圣职责,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

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人权问题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一个阶层的居民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过程。它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特权提出来的,是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权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有明显的局限性。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部人权问题的国际性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经过40年的演变发展,国际人权的概念和内容不断丰富,它已经不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品,也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愿望,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和进步事业的重要思想武器。

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维护和捍卫中国人民的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人民在人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没有系统地介绍,国内不少人尤其是青少年不甚了解,国外的人了解更少。一个时期以来,国外有一些人不顾事实,颠倒黑白,蓄意散布中国不讲人权,侵犯人权的谎言。为了有助于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较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了解中国人享有人权的事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在北京发表了题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白皮书。

白皮书阐述了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以大量事实介绍了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白皮书长达45000字,包括前言和十个部分:(1)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2)中国人民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3)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4)中国司法中的人权保障。(5)劳动权利的保障。(6)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7)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8)计划生育和人权保护。(9)残疾人的人权保障。(10)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

白皮书指出,旧中国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之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人权可言。深受其苦的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一直把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取人权作为自己的目标,并为此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为维护人权和不断改善人权状况不遗余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白皮书指出,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问题。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看法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不相同。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套。

白皮书指出,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中国人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性。享有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体中国公民。享受人权的范围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国家不仅十分重视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重维护集体人权。二是公平性。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各项公民权利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公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白皮书说,中国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实现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白皮书强调指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无从谈起。危害巾国人民生存的,首要是帝国主义的侵略。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问,英、法、日、美、俄等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过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被杀害的中国人民数以千万计。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签定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掠去"战争赔款"和其他款项达白银1000亿两。他们在中国实行殖民统治,使中国人民备受凌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统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从此获得了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中国又依靠自己的力量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基本解决了长期陷于饥寒交迫困境的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从而也基本解决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问题。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白皮书指出,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在争取生存权的同时,为争取民主权利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质。宪法还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使旧中国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劳动人民获得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法定的民主权利。为了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中国选举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选举不受金钱的操纵,代表当选与否,不是靠吹嘘、许愿,而是看其对国家对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因此,当选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着各阶层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中国十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以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中国十分注重健全法制,颁布和实施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79年至1990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人权立法的,约有1000多件。

白皮书指出,中国主张的人权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中国政府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社会主义中国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在经济上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实行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同时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富裕。这使中国在经济还不甚发达的情况下让11亿多人民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并避免了因两极分化而使社会陷入对抗。中国是世界上分配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种速度,不仅是旧中国所根本不可比拟的,而且在国际社会也居于前列。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了就业问题。1985年以来,城镇待业人员待业率一直保持在25%左右,同世界各国相比是最低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白皮书还介绍了中国公民在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知识产权保护、生命健康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中国政府为保障这些权利所进行的工作,介绍了中国老年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受到保护的情况。

白皮书介绍中国重视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时指出,在公安、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司法程序上,中国法律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权,作了明确的严格的规定。白皮书着重介绍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上,从拘留和逮捕、搜查取证,到起诉和审判,以及在监禁劳改、劳动教养等环节中,中国司法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白皮书说,由于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在以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90年,中国的发案率和犯罪率,分别为2‰和06‰。这与西方有的发达国家发案率和犯罪率分别为60‰和20‰相比,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