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曙光初现(194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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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1941年(4)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两国加强了对中国的援助。1940年11月30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给予中国1亿美元贷款,其中5000万美元作为平准基金贷款。正在美国寻求援助的宋子文得到这一消息后,随即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进行了谈判。宋子文指出,中国政府为坚持对日抗战,不仅要在大后方,而且要在沦陷区维持法币的稳定,特别是在沦陷区,法币是中国统一的象征。中国维持250万军队、200万游击队的开支已有3年半,而中国重工业区大部分沦于日军之手,后方工业区又常遭日机轰炸,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靠发行货币解决抗战所需,因而导致法币信用下降。经过谈判,1941年4月1日,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中央银行代表李干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在华盛顿签署《中美平准基金协定》,规定:中国政府设立中美平准基金,用以稳定法币对美元的兑换价格;中国政府银行拨与基金2000万美元及其他财产,美国依据中国中央银行的请求,于1941年6月30日前,委由纽约联邦准备银行向中国银行与中央银行购买法币,总数不超过5000万美元;中国设立一平准基金委员会,有权经理并统制一切平准基金,并得为此项基金经营黄金、外汇及信托、保险、经营投资等;基金存人美国纽约联邦准备银行;平准基金委员会5名委员中,至少3人应为华籍,并由中方在其中指定1人为主席,至少有1名美籍委员,由中方根据美国财政部长的推荐任命之;美籍委员应将委员会业已实施或计划中之一切活动随时呈报美国财政部长;委员会在利用基金中的美金进行投资及再放款时,非经过并获得财政部长或联邦之准许,不得办理;委员会应将有关基金的说明书、报告书、决算表送中国及美国财政部长各一份;对于基金及其资产已实施或计划中之一切活动情形,中国、中央银行及委员会应尽力协助美籍委员搜集完善资料;美国财政部长提前一个月通知,便可以取消以美元购买法币的义务。

在宋子文与美方进行中美平准基金谈判的同时,国民政府驻英大使郭泰祺在伦敦与英国就成立中英平准基金进行了初步接洽。1940年11月,英国主张宋子文赴英谈判,但因宋无法成行而作罢。英国乃派副财政大臣费立浦赴美。在谈判中,宋子文要求中英平准基金借款1000万英镑,另加信贷1000万英镑,共2000万英镑。而英国只同意平准基金和信贷各500万英镑。在英镑外汇的用途问题上,英方主张继续在上海租界内维持法币的汇价,而蒋介石则表示反对。经过谈判,双方达成妥协,1939年的中英平准基金用于香港、上海以外的地区,就达成的平准基金用以维持上海、香港的法币汇价。1941年4月1日,宋子文代表中国政府、李于代表中央银行、费立浦代表英国财政部,在华盛顿签署《中英平准基金协定》,协定规定:重新成立中英平准基金,英国财政部提供基金500万英镑,专门用以在香港、上海或其他指定市场维持法币对英镑之汇价;中方对借款以英镑付息,年息一厘半,每半年付息一次;成立平准基金委员会,委员中至少3人为华籍,且由中方指定1人为主席,至少有1名英籍委员,由英国财政部决定任免,并随时将委员会工作无论已经实施或尚在计划者,全部呈报英国财政部;有关基金的说明书、决算表与报告应一并呈送中国政府和英国财政部;英国财政部得随时通知中国政府终止本协定,并要求中国政府清偿英国财政部认款。

月25日,《中美平准基金协定》、《中英平准基金协定》在华盛顿换文,三方还商定成立平准基金委员会,由中方3人、美英方各1人组成,以统一管理平准基金,中美、中英平准基金的达成,增强了中国的财力,稳定了金融体制,支持了中国的抗战事业,但也使英、美加大了对中国财政金融的控制。

国民政府实行专卖制度

3月24日至4月2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召开,会议为解决后方物资短缺,借口关心人民生活,增加国库收入,决定实行专卖制度。4月1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国家专卖事业委员会,由孔祥熙任主任委员,陈光甫、王正廷为副主任委员,俞鸿钧等25人为委员,徐堪等15人为兼任委员。该会设秘书处及盐、糖、烟、酒、茶叶、火柴6组分别担任设计事宜。从1942年开始,国民政府规定盐、糖、酒、茶叶、火柴、烟6项为专卖品,但实际实行的只有盐、糖、火柴、烟4项。所谓专卖,就是把上述几项生活必需品进行独立经营,纳入专卖事业委员会的管辖下,以廉价取之于生产者,而以高价卖给人民,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食盐专卖。1942年1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食盐专卖。5月16日,国民政府立法院例会通过《食盐专卖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由财政部盐务总局办理食盐专卖事项,并于各集散处设立盐仓,就仓发售;对食盐采取民制、官收、官运、官卖的制度,制盐人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方能进行或停止生产,制成的盐必须全部按规定时间、数量和质量交给专卖机关,由专卖机关按核定场价予以收购,政府统一管理运盐事宜。盐的配售,采取政府趸售、盐商零售的制度,由专卖机关参照场价、运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加人专卖利益,核定包价,就仓发售;按各城镇人口的需盐量,就地督导盐商设立公卖店或合作社,发给销盐许可证,按政府核定的零售价,承办零售业务。1943年10月,又向零售商征收食盐战时附税。食盐实行专卖后,虽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人,但导致了盐价的大幅上扬。1944年3月,盐务总局在四川自流井的收购价格仅及成本的40%至50%,1944年6月仅及成本的30%,而1943年7月川康盐务管理局核定富荣盐场的盐价为:火花盐每担318.29元,炭花盐每担381元,炭巴盐每担505.9元,而在成都市场上的售价分别为:火花盐每斤25元,炭巴盐每斤35元。食盐专卖于1945年2月停止实行。

食糖专卖。1942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自是日起,在四川、西康两省区域内施行。设立食糖专卖局作为办理食糖专卖的机构。川康区食糖专卖局设于四川内江,下设24个办事处、67个业务所、3个运销处,并分区组织评价委员会以评定正式收购价格。继川康实行食糖专卖后,广东、广西、福建、江西、云南、贵州等地也实行专卖,并成立专卖局。食糖的收购价、批发价由食糖专卖局核定。所有糖应由专卖机构收购运销,有时也委托私营企业开展代运代销业务。各地糖零售价由当地糖业公会议定,报专卖局备案。政府按收购价的30%向专卖机构征收糖专卖利益。1944年夏,食糖专卖停止。四川是有名的产糖地区之一,据1941年上半年调查显示,除内江与资中有9家新法制糖厂外,尚有土法制糖房与漏栅3000余家。1940年产糖量达300万担以上,但实行专卖以后,产糖成本急剧增加,如1942年白糖每万斤成本价为15.82万元,而核定价只有14.4万元,加上银行利息,核定价格仅及成本的72%,且还要负担30%的重税,严重挫伤了糖商的积极性,导致产量下降,1942年比1940年几乎减少一半。

火柴专卖。1942年5月1日,火柴专卖在川、康、黔省实施。由财政部设立火柴专卖公司,陈光甫、宋子文分任正、副董事长,刘鸿生为总经理,梁敬錞、潘公展、马克强等为董事。全国分为川康、滇、黔、闽、湘、甘、粤、陕、桂、浙、鄂、青、赣等13区,于重要产销地点组设火柴专卖公司,以资经营。国民政府还颁布了《战时火柴专卖条例》,规定火柴生产须经政府许可,并与火柴专卖公司签订合同后才能进行。火柴收购采用间接收购方式,由承销商报请专卖机关批准后购买火柴,火柴收购价、发售价由财政部核定分布,不得私自增减。财政部规定所有承销商与零售商均应依照公告价格销售。川康两省火柴,安全大盒及硫化磷头等土货,一律每盒售价6角,安全小盒及二三等土货,一律每盒售价5角。1943年7月,国民政府禁止生产黄磷火柴,加强管制火柴原料。1944年8月,火柴专卖公司撤并,专卖业务交由财政部专卖事业委员会接管,1945年1月火柴专卖停办。

烟类专卖。1942年5月1日,烟类专卖局成立,刘振东、王宪分任正、副局长。定6月1日先在四川、西康区实施。凡土烟及后方各厂所制造的纸烟、进口烟等,均在专卖之列。7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烟类专卖条例》,自8月1日起,在四川、西康及鄂西区域实施,再推及全国。专卖机关对烟叶生产、卷烟制造、烟类收购及运销等各个环节都实行管理,烟价也由专卖机关核定。政府按烟类收购价50%征收烟类专卖利益。1944年8月烟类专卖局撤并,所管业务交由财政部专卖事业委员会接管。1945年1月烟类专卖停办。

国民政府实施专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战时经济体制的需要,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却是以牺牲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代价而获得的,既严重地打击了生产者,又残酷地剥削了消费者。由于政府官员贪污成风,越是专卖的物品,就越显得奇缺,专卖品成了转卖品而流入黑市,更带动了物价的上涨。国民政府实施专卖制度,名为关心人民生活、增加国库收入,但实际上使专卖品更加奇缺、物价更高,专卖机关的收入归国库者也微乎其微,相当一部分中饱私囊。

陕甘宁边区建立"三三制"政权

为战胜严重的困难,增强解放区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政权建设,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

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相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1/3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1/3,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给中间派以1/3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步骤。上述人员数目的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不要机械地凑数目字。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

年,陕甘宁边区着手进行三三制政权的普选。5月1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1条,主要内容有:(1)规定边区民主政权的任务是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2)确定在边区实行民主政治,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上确定共产党只占1/3,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2/3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3)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4)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消灭文盲,推广卫生行政,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实行民族平等原则,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优待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一部比较典型、具有根本法性质的纲领。陕甘宁边区有80%的人参加了选举,按三三制原则,选出了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又选出了政府委员会。

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延安举行。正式参议员193人,候补参议员16人,边区政府首长及来宾共800余人出席了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参议会开会之唯一目的是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共产党实行三三制,有义务与党外人士合作,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员绝对不许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希望各参议员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提供意见,把国事真正办好。林伯渠作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总决议及税收、文教、政法等多项决议,对团结抗战、三三制、发展生产、减租减息、优待抗属等各项政策都经过讨论并作出明确规定。会议根据三三制原则,以不记名方式选举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领导人,选举高岗为参议会议长,林伯渠、徐特立等18人为边区政府委员,其中共产党员7人,超过三三制的规定,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经大会通过以党外人士递补。最后选举林伯渠、李鼎铭为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在21日的闭幕式上,毛泽东发表演说,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是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